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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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這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麼,下面來介紹一下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1

一、查詢信息

法院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資源,但調用那些資源,都有着嚴格的審批權限。一些人以爲查詢信息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簡單又輕鬆。所以常常會因此聯繫他們的法院朋友,尤其是讓執行法官查一下他人的財產狀況。如果法院的朋友不幫忙,就會感覺“這麼小”的忙都不幫一下,就會誤解、甚至記恨他們在法院上班的朋友。

一、強制執行法官最怕什麼?

強制執行法官最怕上訴到上一級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流程如下:

(1)立案審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二、超過強制執行時效可以再次訴訟嗎?

超過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後,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當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然而,查詢信息從來都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尤其是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之後,查詢個人信息、查詢開房記錄、查詢家庭住址,查詢配偶兒子等行爲,都將涉嫌犯罪。

不是他不幫你,而是幫你,可能就意味着丟掉工作,身陷囹圄。今年,已經有好幾個警察、法官,因爲這件事情,或是受到處分,有的甚至因此離開了這支隊伍。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個法院朋友,那麼那些人可能就會通過你的七大姑八大姨來跟你說,讓你幫個小忙。有時候你也感覺實在是再小都不能小的一件事,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說了。被拒絕後,你可能還要埋怨他不通情理之類的。

然而,打探案情從來都不是一件小事。小編在法院工作也有很長一段時間了,之前也有見過一些人打招呼說情,但是被小編用巧妙的方式婉拒。最近又看了這麼一則新聞: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調研員、執行助理白萬禮(正處級),承諾幫人打探一起職務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萬元;之後,他又先後拿出12萬元,將打探事宜“轉包”給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原行裝科(財務)科長趙樂。最終,委託人認爲白萬禮“辦事不力”,威脅要舉報,白不僅退還了45萬元受賄款,還被要求額外支付了5萬元。

所以,不要以爲自己感覺是小事,就託法院朋友打探案情,還能從中獲利。單單就是打探案情這件事情的性質,就能讓朋友丟了飯碗。

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三、幫人打招呼

常常會有人,愛攬事,身邊人一出事,就給自己的法院朋友,打電話,問問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時候,他們也不收錢,也不收禮,單純就是熱心。但就是這一個電話打了,問題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有個案子:姜某,某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其高中同學趙某,因合同違約行爲與他人產生債務糾紛,被人訴至當地法院。理虧的趙某感覺官司勝算不大,便找到姜某,請其出面協調。出於情誼方面的考慮,姜某給主審此案的法官打電話,請其在判決方面對趙某多加照顧。

後來相關人員被調查處理:姜某身爲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出於情誼方面的考慮,應同學要求給主審案件的法官打電話,希望作出對其同學有利的判決,顯然不屬於正常的'職務行爲,而是典型的利用黨員領導幹部身份、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行爲,對其應當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雖然只是給了相應的黨紀處分,但是,姜某的仕途和聲譽就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如果法官沒有抗住這個組織部長的壓力,也可能因此收到牽連。

四、受人委託請客吃飯

請客吃飯,是打電話的升級版。打電話有時候還有迴轉的餘地,但請客吃飯常常就說不清楚了。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會的名義,約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來。法院朋友到場了,才發現自己辦理的案件的當事人赫然在列。此時轉身一走了之,朋友還非常不高興。

要是不走的話,朋友常常還會自作主張,把當事人拉過來握手言歡或者喝酒碰杯之類的,更要命的是,他們常常說着要自己請客,最後卻讓案件當事人掏錢。

私自和當事人見面本來就不被允許,還接受當事人的請客吃飯,性質更升一級。而這種事往往很快就會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於是 事情越描越黑,給辦案法官帶來數不清的麻煩,弄不好就得丟掉飯碗甚至身陷囹圄。

五、散佈私下交談內容

大家可能還記得畢福劍的事情,飯桌上的談資,被人傳到了網上,結果全國人民的畢姥爺,頃刻間一生盡毀。

法院人也有朋友,也會一起吃飯聊天,可能一不小心,無意間就將一些信息暴露了出來。這所以如此,那也是因爲他信任你這個朋友,對你不設防。

但是,說者無心,聽着有意。你可能認爲這不過是一個笑話或者段子,就隨意轉述了你們之間的私密談話,結果被別有用心的人聽到,又會惹來無窮的事端。

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

如果你有一個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當朋友,請不要做着五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絕,請不要埋怨他,請你理解他。

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2

最怕是程序違法遭到投訴或者是案件事實被判錯,被投訴一般會影響法官當年的績效考覈。

法院作爲國家司法機關,其自身有較高的審判權,體現到案件中可能就會導致一些違法違規操作行爲的出現。在執行程序中,法院的違法執行行爲也是屢見不鮮的,不論是申請人還是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針對這類行爲,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一經發現即可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對於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出的書面異議,法院應當進行審查。

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第2張

投訴方法:

方式一:向法官所屬法院反映

對於法官收受賄賂,態度惡劣等違規違紀問題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如區縣級一般設有監察科)反應,法院監察部門電話是向外公開的,可以通過查號臺或網站查詢。

方式二:向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反映

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法律的執行和實施情況。如果你認爲法官有違法或判決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反映,如區縣一級人民檢察院通常設有民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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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遭遇情況,可以這麼做

第一,先和執行法官溝通,詢問執行情況,瞭解執行情況有哪些具體困難,

若系統上沒有財產線索,可以去收集財產線索向法院提供

(規避侵犯隱私,避免老賴們反告)。

第二,如果執行法官有違規行爲或者拖延不執行。

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可直接向執行法官所在法院或者上一級法院投訴。

可以去法院立案大廳諮詢,也可以向紀委、政法委、檢察院舉報。

舉報方式:常用的舉報網站、相關的APP、郵箱、電話、現場和書面材料郵寄等。

常用法律依據大家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文件中找找相關法條依據(作爲申請人一定要比任何人勤奮,不要偷懶)

第三,執行法官不執行,當事人可以在六個月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法律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最近,最高法制定了新規定 “十個必須”。大家可以去搜索看看,如果遭遇執行法官不公正、不文明、作風不正、敷衍了事等。“十個必須”也是一種舉報的法律依據。

那麼對法官的違紀違規違法等情形,我們該如何反應呢?

執行法官最怕五件事 第3張

方法一:向法官所屬法院反應

吧向本級法院監察部門反應,或向上級法院監察部門反應

對於法官收受賄賂,態度惡劣等違規違紀問題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如區縣級一般設有監察科)反響,法院監察部門電話是向外公開的,可以通過查號臺或網站查詢。受理內容:重要是違規違紀。反應辦法:一是去法院監察部門現場反響,二是通過書信反響,三是電話反響,後果最好的是第一種。

向法院院長反響

法院院長對於法院的管理可分爲審訊管理 、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長對審訊具有引導義務。關於審訊內容的投訴,如果法官違規偏袒證據確實,在審訊前可以向法院院長反應,但是什麼事都向院長反響,院長確定管不過來,而且院長的電話也是不對外的,否則院長不用忙其他的了,每天光接電話,可能都接不過來。受理內容:違規違紀方面的,審訊程序不合理,審訊內容不公平的,重要是在審訊前或審訊中向院長反應。反應辦法:可重要通過法院對外頒佈的院長信箱進行反應,也可以書信方法反應。

方法二:向法律監視機關,同級檢察院反應

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視機關,負責監視法律的履行和實行情形。如果你以爲法官有違紀違法或判決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反應,如區縣一級人民檢察院通常設有民刑科。受理內容:違規違紀,違法行動,以及判決不公平的。反應辦法:一是去檢察院相干部門如民刑科現場反響,二是通過書信反響,三是電話反響。

方法三:向法官所屬的監察部門或紀委反應。

若以爲履行法官存在違法亂紀,可以到法院當地的監察委員會或紀委投訴舉報,對法官違法亂紀行動進行調查處置。反應辦法:一是去監察部門,紀委現場反響,二是通過書信反響。受理內容:由於紀委或監察部門不是法律監視部門,所以重要受理法官違規違紀方面的情況。

方法四:向媒體反應

媒體監視是一種直接有效的監視方法,可以把控制的情形向各類媒體進行反響,媒體曝光之後,可督促上類監視方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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