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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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於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夥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爲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夥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後,應當對合夥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夥債務後仍有剩餘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夥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本着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餘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於人爲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餘分配:每月結算後,盈餘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夥事務執行
1、本合夥屬於隱名合夥,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夥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衝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夥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後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夥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夥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夥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夥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於合夥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並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併交予雙方確認後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夥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於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夥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夥人,並與原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在不給合夥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夥人可自由退夥;
2、一方可提出退夥,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生效。合夥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後,應當簽訂退夥協議方爲有效。
3、合夥人擅自退夥不產生退夥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夥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爲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夥人對合夥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按約定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夥財產權;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夥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夥收益。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爲。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及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清償合夥債務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盈餘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虧損,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合夥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夥人私自以其合夥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於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_______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_______年4月1日,甲方因經營管理與財務狀況問題導致公司不能繼續維持,因此甲方出讓公司30%股權給予乙方作爲繼續經營管理條件。有鑑於,甲方與乙方原於_______年4月7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現因種種原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資產分配
1、資產由固定資產和資金組成,分爲前期投入和後期投入,以《股權轉讓協議》爲時間界限,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以前的資產爲前期投入,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以後產生的資產爲後期投入。
2、現有資產包括:①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傢俱、電器、辦公用品等;②資金資產:房屋押金、銀行賬戶資金。
3、根據附件《股權轉讓協議》第一項第4條款,乙方不參與甲方前期投入資產分配,因此前期投入的固定資產與資金歸甲方所有,後期個人投入的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附件:公司前期、後期投入固定資產清單)
二.責任分配
1、乙方繼續經營而後所支出的每一項費用並未與甲方(其他股權持有人)商議,也未經甲方同意。實屬個人自願行爲,因此甲方無任何責任。
2、因雙方經營不當、資金短缺問題導致公司倒閉,在解除合作關係之前已經產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均有責任按持股比例分攤。
三.賠付分配
1、公司倒閉所產生的學員賠付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繼續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員工工資和其他不明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
1、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有關實際情況,就有關問題協商簽訂本協議。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共3人)各持一份,自雙方簽訂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簽訂。
附件:
1、北京西鼎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2、北京西鼎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前期、後期投入固定資產清單》
3、《免責說明》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全體合夥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爲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託 作爲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爲 。 作爲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爲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爲 。工作範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爲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爲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爲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籤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並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餘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後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後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後,應予終止並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甲 (簽字)
合夥人:乙 (簽字)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位於 總投資爲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位於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 二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裝飾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合夥經營裝飾公司,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鬥,共創輝煌!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公司名字:監利縣合創美家裝飾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監利縣容城鎮教育巷九號 ,面積:約150平方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室內裝飾裝潢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10年,20__年3月19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劉劍(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乙方劉忠平(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3月19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④未經合夥人同意私自出售另類產品時。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3年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其他公司事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爲: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願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爲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爲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餘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爲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爲
第五條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在單筆交易額爲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甲):電話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投資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逸陽女裝專賣店,總投資爲元,甲方出資元,各佔總額的。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雙方家屬不參與經濟。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人經營期限爲叄年,如需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覈算:由雙方協商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做賬,每天經營費用按時打甲方賬戶,由甲方保管,統一分配。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營業所獲得的純利潤經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部份利潤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開支以及稅收、裝修費(以三年爲計算準則,作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當月純利潤。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爲協議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 本協議附件。
1、合作區域: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此品牌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拾萬元。
2、合作場所:白馬轉盤譚醫師藥店隔壁,原麗人名店(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限於本地點,可與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合夥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爲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簡稱丙)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簡稱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夥的目的
共同出資,依法合夥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出資方式
1、酒店總投入: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甲: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元整,股份%;
乙: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元整,股份%;
丙: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元整,股份%;
丁:________________出資額元整,股份%;
2、如需追加資金投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並確定各合夥人追加資金投入的金額。
3、合夥股東按季度分紅。
第三條經營場所
____市路(與中州大道附近)一米商務公寓大樓內。
第四條經營範圍
住宿、餐飲、酒店管理諮詢服務等。
第五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共同決定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
2、合夥人按照佔有股份比例分取紅利。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合夥企業按季度進行財務通算,如有盈利可按股份比例分取紅利;
3、合夥人按照佔有股份比例承擔虧損;
4、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按照淨資產及佔有股份比例分得合夥企業的共同財產。
第七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成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名,設董事長一人、執行董事一人、監事一人;
2、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由執行董事負責,合夥企業重大決策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3、合夥企業每月十五日召開一次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彙報上月的經營情況及財務開支情況;
4、合夥企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按照制度履行財務監督、管理和控制。
第八條合夥人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合夥人退夥,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依法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3、合夥企業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禁止行爲
1、嚴禁任何合夥人私自經營與合夥企業有競爭的業務,如有違反,該業務所得利益歸合夥企業;
2、禁止任何合夥人作爲合同一方與合夥企業訂立合同;
3、合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若因不當活動給合夥企業帶來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4、如違反上述禁止行爲,造成損失的,按給合夥企業帶來的實際損失賠償,仍不予改正的,其他合夥人勸其退夥。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的;
4、出現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5、合夥企業解散時,全體合夥人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合夥企業即宣佈解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執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另行商議,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公司備案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簽訂,按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並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爲: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砂石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爲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爲_____萬元,乙方負責砂石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乙、丙三方分別佔砂石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爲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於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4000元。
第五條:砂石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爲,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XXX酒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合夥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佔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爲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 爲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爲: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爲: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覈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探礦權人:(以下稱甲方)
入夥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共同協商簽訂礦區探礦、採掘、作業合夥經營協議書,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探礦證號:______,,探礦權人爲___________,其礦山範圍內全部礦產資源探礦、採掘生產作業同乙方合夥完成。甲方必須自主保證探礦權、採礦權的延續性,合法性,保證辦理延續審批許可手續,保證合夥經營的需要。
二、合夥礦山企業名稱:___________,開採礦種:螢石(普通)、大理石、鉛鋅等。礦區範圍爲:拐點座標見探礦許可證副本。
合夥企業所有權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企業的礦區探礦權及以後的採礦權歸合夥人共有,乙方爲整個礦區的採、探礦權申請人、投資人、權利人之一。合夥經營期間,營業執照及探採許可手續可以不辦理變更,對外以現有企業名稱經營,對內甲乙雙方按本協議執行。
三、具體探礦、採掘四至範圍、和林木、土地具體狀況等由雙方共同現場實際勘察;標註界點,製作圖紙文書做爲本合同的附件存檔。
四、甲方負責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全部與礦區全部礦種的探礦、礦石採掘、作業有關的全部所必須的行政法律許可手續。合法取得采掘所需的火攻爆破材料,作業、排渣場地、運輸道路等的正常使用,保證正常生產作業,相關費用甲方自理,一切法律責任甲方負責。
五、甲方負責辦理與礦區全部礦種礦採掘作業有關的相鄰關係的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責任,保證乙方正常生產作業。如果因甲方的原因,發生乙方中斷生產時,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甲方負責清理前期礦山採掘作業的一切許可、轉讓、發包、分包等手續,並承擔以前的全部法律責任,一切義務和債務都由甲方獨立承擔,概與乙方無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作業。
七、乙方負責投入探礦、採掘設備,電力設施的投入,保證除甲方現有的以外,另外增加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組織完成探礦、採掘作業工作,乙方可以自主採取、選擇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方式。
八、合夥經營期限內,甲乙雙方合夥共同經營,甲方爲合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合夥企業,乙方擔任經理,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甲方指派一名現金出納,乙方指派一名會計,其他人員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委任。
本合夥企業的會計審覈制度爲:分工負責,共同審覈,任何單方的審覈行爲均爲無效。任何單方行爲由行爲人自己獨立負責,概予合夥企業無關。
經營期間,合夥經營的利潤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30%乙方分得70%。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礦區可以轉讓,轉讓收益甲乙雙方個按50%的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期間,任何一方的單方轉讓、變賣等行爲均爲無效,並承擔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雙方必須保證礦產資源有序利用,保護資源,保證礦區的長期利用,做到增創效益的目標。
合夥經營期間。雙方負責礦井安全、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並依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十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不得影響正常生產活動,否則,除賠償對方所投入的全部經濟損失外,承擔違約金500萬元。
十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需要變更時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出生,現住址:_________市(縣)_________街道_________(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出生,現住址:_________市(縣)_________街道_________(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出生,現住址:_________市(縣)_________街道_________(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丙出資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夥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合夥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名稱爲: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如經營項目爲餐飲,經營範圍爲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佔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各佔投資總額比例,作爲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爲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作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經營合作甲方:
經營合作乙方:
1、甲方現承租一間商鋪位於斗門裏維埃拉146號鋪房屋(建築面積80㎡)與乙方進行合作經營。
合作期限暫定_____年,如需繼續合作雙方另作協商。雙方合作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負責提供商鋪(基本裝修到位);乙方負責經營管理,乙方每月以現金定額形式向甲方按期交納房屋補償金;商鋪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交納。經營中損益情況均由乙方負責。
房屋補償金交納期限: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合作押金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後每月底(29日)前交納下一個月補償金一次,月金額起算: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
3、乙方需在室內外進行裝修時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同意並按要求進行報建,但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的結構,否則,所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4、合作雙方的變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則追究乙方責任。
5、在合作期間,乙方以匯款方式向甲方交納房屋補償金,匯款單作爲憑證備查。
6、乙方自己負責在經營期間發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小區管理費以及各類稅費。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協議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7、合作期內因乙方責任終止合作協議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沒收押金並收回商鋪經營權,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1)惡意欠款累計達一個月;
(2)中途單方面無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進行違法行爲;
(4)故意損壞房屋結構和設施設備;
(5)違約。
8、乙方違反協議第七條任何一種情形,在接到甲方終止協議通知書三日內,自行清理房屋內物品,將房屋退還甲方。逾期佔用,未搬出的物品則視爲乙方放棄,甲方有權進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費由乙方負責。
9、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若要提前終止協議(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補償,如因國家建設或出現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終止協議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10、乙方必須依法經營、遵紀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現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11、協議期滿如不續約,甲乙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期限一到,乙方應無條件將商鋪交回給甲方。經雙方移交無誤後,甲方需退還押金給乙方。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合作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吧(以下簡稱“網吧”)開設於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吧。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吧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設備、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爲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網吧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吧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外圍事物。包括但不侷限於:、
1.在房租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網管職責。包括但不侷限於:
1.管理網吧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運行。
2.管理網吧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設備。
3.管理網吧網絡,保障所有機器網絡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侷限於:
1.網吧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吧員工,及時處理網吧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彙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爲: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範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爲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追究其違約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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