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文集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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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經常接觸到作文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題集中,圍繞同一主題作深入闡述,切忌東拉西扯,主題渙散甚至無主題。你知道作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法律作文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我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電話裏父親還說了很多,但辨不清誰是誰非,可我感覺父親的意思是讓我想點辦法。
自留山的管理權,在包產到戶之前屬父親和二叔共同管理和使用,現在因分配不均二人產生分歧。原來我們家六口人,二叔家三口人,整個按九人劃分。現在,二叔認爲我們家只有三人在家務農,與他們家三口人是平等的,應該以戶劃分,不應你多我少。
我知道父親的脾氣素來急躁,就說:“爸,現在是法治社會,不能靠拳腳來解決問題。”他一聽就有些不耐煩,叫我別再說了。看來,這方法對他沒用。
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我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我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我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我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我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我諮詢。
現在,我再也不爲父親的急躁脾氣擔心了,因爲他已經學會了用法律手段處理糾紛。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牀,就聽見我們院裏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隻狗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裏聯繫。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爲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裏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爲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範疇,但裏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裏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係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裏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諮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故事三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 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爲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 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祕、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着人們的行爲。正是由於這些規範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於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纔得到應有的保障。
我們是小學生,是二十一世紀這個法治社會的小學生,我們就應重視法律,並將法律時時刻刻牢記在心。我們要努力做遵紀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負着現代化國家的神聖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此刻小小的放鬆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此刻只有從一名合格的小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羣衆後,才能真正成爲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說:“學校不得違法開除未成年學生,教師再罵“笨死了”將受懲處,教師不能在校內吸菸,突發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外出要委託“代家長”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記,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再走丟小孩監護單位要擔責,新法實施需要相關法規展開。”
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我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範自我行爲的社會準則。因爲權利在規則中行使,義務在規則中履行,自由在規則中擁有。法律引領我成長。
安全隱患,無處不在,防不勝防。我們從第一天入學起,老師就對我們進行安全教育:各年級要走專用的樓梯;校園裏要走,不要跑;行人過馬路要走斑馬線;紅燈停,綠燈行……做爲一名學生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遵守這些規則。
學校裏一到下課時間,人滿爲患,樓梯上經常是你推我搡,十分擁擠,一不小心就會發生事件。爲此,學校對上下樓梯有規定,低年級和高年級分走不同的樓梯,來保護那些剛入學的低年級學生,減少安全隱患。爲解決樓梯上擁擠不堪,雜亂無章的情況,就在樓梯的中間畫一道黃線,分開兩側,上、下都靠右行,這樣樓梯上就變的井然有序,有效的保護了全校學生的安全,大大減少了安全隱患。
大街上,處處有違反交通規則的事故發生,爲了減少交通事故,交警在路口安裝了信號燈,甚至安裝了監控攝像頭,可沒安裝監控攝像頭的路口,照樣有車闖紅燈……這些看似小事,卻大大的威脅着我們的生命,路上稍不留神就會發生追尾等事故。在我放學回家的一條必經之路上就有這樣一個路口,這裏沒有監控設備,有時紅燈已經亮了,橫過馬路的行人已經走在斑馬線上了,他們直闖了過去,在那裏經常看到追尾事故和汽車撞倒行人的事故。紅燈無數次,生命只有一次。就爲了節省幾十秒鐘的時間,就冒着生命的危險闖紅燈,不遵守交通規則,他們不僅給自己的生命帶來了危險,還給其他人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等事故發生以後再後悔闖紅燈,已經來不及了,時間無法倒流,生命也不能再重來。
來吧朋友們,讓我們從走樓梯、看信號燈這樣的小事做起,遵守規則,珍愛生命,減少安全隱患,共享安全生活的美好吧!
遵守規則,從小事做起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過:“人生而自由,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堅守法律”而這堅不可摧的枷鎖,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麼無孔不入,也衝不破這枷鎖。
大學生小閆與他的朋友因爲掏了家門口的鳥窩並以此獲利,被判十年。本爲無心之舉,沒想到卻爲自己招致了牢獄之災。多數網友爲其求情,而我認爲,作爲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爲人情而破壞法律。 如今我們身處一個物慾橫流,衆聲喧譁的時代。人情似乎成爲人們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人們藉着年輕,藉着無知,藉着不懂事等種種理由躲在人情這把萬能的保護傘之下,逃避着應有的懲罰。而人情便在社會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軟化遊走、鯨吞蠶食。我們不能因爲李天一還未成年就放過對他的責罰,我們不能因爲柯震東是明星就對他網開一面,我們不能因爲小閆不懂法而減輕對他的懲戒。人情本是人與人之間的紐帶,而如今卻成爲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讓人請繼續成爲藉口,莫讓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縱橫的社會中,法律依然是堅固的。我們應該慶幸,小閆得到了應有的責罰,不然會有更多偷獵者大行其道;我們應該慶幸,許多貪婪的高官權貴一一落馬,維護了法律不可撼動的地位;我們應該慶幸,詐騙的老人也得到了懲罰,還給人與人之間一份信任;我們應該慶幸,法律沒有被人情攻破,否則迎接我們的將是喪鐘鳴響。法律的約束就如同約束河流的堤壩,而小閆正是那一股不聽話的水流,藉着人情,越過了堤壩,但最終仍是逃不過被太陽蒸乾的厄運。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約束下方可流動,絕不可越雷池一步。 當然,法律雖堅固,也有柔軟的地方。正如可以闖紅燈的救護車。這是法律之內的人情,而並非法律之外的私慾。一旦人情用於壞處,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學生小閆,還是高齡老人,終究不能逃脫法律,在法律威嚴之光的照耀下,人情無處遁形。
俗話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而法律也是我們處事的底線。唯有堅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無過;唯有堅守法律,才能開創一個太平盛世;唯有堅守法律,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一切一切的根本,源於人情之上的法律。
生活中,每一處都有法律的存在,馬路上有,家庭裏有,商場裏有……甚至一個窄小的巷子裏都有。
社會上的每一個公民都需要知道法律的存在。有了法律,公民們的財富,人生安全就受到了保障。有了法律,作惡分子便不敢猖狂,因爲他知道法律會束搏他,他一旦犯了法,法律便會佈下天羅地網來捉拿他,即使他逃到天涯海角,法律也會將他繩之以法。這個時代需要法律!
我奶奶有一個老同事,年輕時心理有些障礙,不願結婚,致使五十多歲還孤身一人,無兒無女,住在一套七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裏。這使旁邊的壞鄰居打起了她的房子的主意,先是找茬子,爭吵,接着居然跑到她的家裏,對這位手無寸鐵的老奶奶大打出手,老奶奶拖着被打瘸的'腿把這幾個人告到警察局。最後,法律使這羣貪婪之徒受到了應有的制裁。後來,這位老奶奶來我家串門時,還提起這件事情呢!
法律是老百姓保護自己的重要武器,讓我們與法律攜起手來,取創造和平的社會!
【題目】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審題】
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
2、法律的意義在於警醒,不在於重刑懲罰;
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
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
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
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優秀作文】:
德國法學家耶利內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當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閆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罪,不少人以“無知無罪,人情可恕”之由爲之叫屈,但在我看來,法律至上,我們應以客觀理性之態度對此負責。
法律至上,不能縱容“無知”的喧囂大行其道。法律專家認爲,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公民應當知法守法。縱使當今教育沒有給學生普及燕隼是保護動物等類似的知識,但小閆因鳥獲利進而又去獵捕,這種“無知”便是將我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的無形的雙手。須謹記《聖經》中對規則的虔誠禮讚——“日頭,光亮,天空中所陳設的星宿與規則,高於我們的生命。”而非罔顧規則法律以“無知”之名進行自我救贖,理直氣壯地扮作受害者,抨擊規則的無情,殊不知,法律面前,無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間鯨吞蠶食。10年牢獄生活對於一個年輕的大學生來說確實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會藉以“人情”而渾水摸魚。“人情”本是人際關係的紐帶,但反觀當下,“人情”更多地成爲了粉飾太平,覆滅法律的藉口,因而蒙上了一層骯髒的面紗。李零先生曾說:“光講以德治國,德必僞,國必亡。”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內。若是罔顧法律而放縱人情與慾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滅,國家的正義與公平將因所謂的“人情”軟化遊走而狹隘沒落。故法律至上,無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並非死守規則法律。在法律不變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舉措,不僅無傷大雅,反而錦上添花。正如《周易》中所闡述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救護車可飛馳過任意一盞信號燈,這便是規則內的人情。由此觀之,當法律的目的與其行爲衝突時,打破規則的思維慣性,便是以客觀理性的精神對法律的負責。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懼,只要我們像康德一般心懷道德律令,社會便不會有太多的怨念之聲,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羅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氳你我。
我們身邊的法律我們身邊的法律無處不在,其中法律裏面有着我們不可磨滅的道德行爲。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爲了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互聯網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網吧、電腦休閒屋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有許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幾天我從網上看到了一篇。說一個姓陳的男孩曠課到網吧去打遊戲,沒有一贏過一次他旁邊的一個男孩嘲笑他,氣得那個姓陳的男孩拿出刀子來把另一個男孩給捅死了。
當警察來問他時他,他還在說:阿!什麼!一個青少年的無知卻喪失了一個祖國的花朵,至今那個男孩也不知爲什麼要殺他。還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約逃課聚集到甲家中。乙說:“今天甲生日,爲了給他慶祝,咱們去網吧玩吧。”甲和丙說好。他們把錢湊起來一共才8塊。甲靈機一動,他對乙和丙說:“早市快撤了,我們乾脆去搶那一些菜農錢。好嗎?”乙丙隨即答應說:“好”之後他們看到一個菜農在數錢,甲趁菜農沒注意,就一把搶了他的錢,三人撒腿就跑。最後被警察抓住了。例如,有些同學拿別人的東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沒有足夠的證據亂污*別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別人的日記、作文,撕毀他人的信件,還有侵犯別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有的同學在黑板上畫上別人的肖像,同樣違反了法律規定。有的同學在學校上學的時候,不遵守紀律,不聽老師的教育,愛小偷小摸,小到拿別人一支鉛筆、一塊橡皮,大到偷錢、截錢等等,還有的同學愛打架。我們學校的某個班級就有2個人偷了人家2個鉛筆盒。事情是這樣的:在一個星期五,他們先去的四年級偷了一盒彩筆,他們倆又到中學樓翻窗戶進去偷了人家兩個鉛筆盒,正好被他們的同學看見了當場抓獲。老師知道後,讓他們回去反思兩個星期。這證實了法律是無處不在的,不論你做的天衣無縫但還是逃不過法律的法眼。
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讓我們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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