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同範文彙總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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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在中國境內增資發行內資股,特委託乙方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乙方將對甲方本次增資發行內資股的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及覈查驗證有關法律文件,以確認甲方上述行爲的合法性。爲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以昭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就增資發行內資股(以下簡稱增發)工作所涉法律事項,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委託乙方辦理。乙方受甲方的委託,組成工作小組,並指派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和經驗的註冊律師完成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
1.協助甲方完成本次增發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務;
2.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公司本次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4.覈查驗證與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法律文件;
5.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6.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7.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8.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9.協助甲方處理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增發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增發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2.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力維護甲方的權益;
5.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爲;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增發資金進入甲方賬戶之日起10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3.如果增發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致使委託事項無法完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依約收取的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收取的費用全部予以退還,並賠償由此而遭受的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月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範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
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
執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複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託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
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諮詢/ /法律服務。
二、委託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託權限爲(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爲)。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
爲,以下爲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託權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託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爲
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律師、
律師爲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
依法維護甲方權益。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託書。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徵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後,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祕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
本事務有關的情況。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爲人民幣
() 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即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爲:每小時人民
幣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爲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籤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元。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
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餘額,並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爲:。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差旅費等);2、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衝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九、委託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於訴訟/仲裁/代理的,委託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法律事務;屬於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託、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託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儘量予以避免: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後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鑑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採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後果。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爲已送達。在委託期間,變更聯
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後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6、申請人強制執行的期限爲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託合同、撤銷委託,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後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後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房產項目開發過程法律服務合同
合同雙方: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融商誠達律師事務所
甲方聘請乙方爲______公司所屬房產開發項目提供專業法律服務,要求乙方指派熟悉房地產行業且擅長代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的律師負責甲方項目的法律服務,以確保和維護甲方在整個項目銷售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 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階段提供下述非訴訟法律服務:
(一) 商品房銷售階段
1、審查待售商品房項目是否具備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預售、銷售條件,必要時將出具法律意見書。
2、審查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等宣傳資料,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修改意見。
3、 提供預售和現售的法律服務,參與大宗購房談判。
4、協助委託人監督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履行,調解處理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糾紛。
5、參與委託人與有關銀行的談判,起草或修改委託人和銀行的合作貸款協議。如有資金監管協議,則同時起草或審查該協議並提出修改意見。
6、審查、修改項目預、銷售及租賃的有關法律文件:
A:協助委託人審查、修改《購房須知》、《樓宇認購書》、《商品房預(現)售合同》補充條款、《租賃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
B:接受因上述法律文書而產生的法律問題諮詢;
8、負責與公正處的聯絡,並使本所起草的與該項目有關的涉外法律文書得到公正處的認可;
9、根據購房業主的要求,出具與該項目的預銷售、租賃有關的見證和法律意見書(費用由購房業主和承租人承擔);
10、經委託人指定由本所律師代爲辦理下列事宜(費用由購房業主和承租人承擔);
A:代爲審查辦理購房業主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手續及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B:代爲辦理該項目涉外預、銷售合同公正手續;
C:代爲申領購房業主的〈房地產權證〉
D:代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二)、交付驗房階段律師服務
1、審查房屋是否具備交付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2、 審查修改《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交付交接單》;
3、 審查修改《入住手冊》、《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4、 協助解決委託人辦理商品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時出現的問題。根據按揭業主辦理他項權證,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及時解除開發商的擔保責任;
5、 協助調解處理項目完成後工程結算產生的爭議,及時提出法律意見。
(三)爲委託人提供的動態跟蹤法律服務
1、 及時向委託人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必要時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2、 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內容,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報酬中。
三、法律服務報酬與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以上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代理費爲人民幣____萬元。
2、支付的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爲:
第一期:自簽約之日七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期:年 月 日之前,支付餘款人民幣____萬元;
四、本合同第一條註明由業主或銀行支付的法律服務費用,另行計算,由乙方向業主或銀行收取。
五、乙方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務的各項法律關係,如因爭議導致訴訟或仲裁時,乙方可代表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六、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保證服務質量,確保經律師審
查修改後的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特殊情況下除外)如因工作疏漏或失誤致使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需要,按乙方的要求
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並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
八、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約定的法律服務時終止。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融商誠達律師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年 月 日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託,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爲: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乾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乾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025-58785588 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後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爲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爲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願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爲致使受託事務成爲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爲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爲繼續委託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覈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諮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並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爲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爲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爲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爲: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後 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李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萬元剩餘餘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爲受託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爲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爲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爲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爲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爲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爲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爲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覈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爲甲方提供本協議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可以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優惠。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或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爲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爲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爲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爲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爲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託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爲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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