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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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我們在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經濟糾紛,爲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在私下調解無果時,我們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來處理,下面來看看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

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1

案例一:撥開雲霧擦亮眼 個人合夥應辨清

基本案情

姜某於2012年承包經營某磚瓦廠。陳某同年向姜某匯款25萬元,但未參與該廠經營與勞動。姜某在2016年向陳某出具投資證明並載明:陳某投資某磚瓦廠25萬元,某磚瓦廠復墾拆遷,全額款項按拆遷比例分成。2016年11月,姜某陸續通過某居委會領取了310餘萬元補償款,其未與陳某結賬還款。陳某遂主張返還投資款25萬元及收益50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爲,雖然陳某主張該款項是其基於雙方之間的合夥經營而交付的,但陳某並沒有提交相關合夥協議或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夥約定,也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共同經營、管理磚瓦廠並進行過合夥分成和共擔債務的事實,故應認定陳某向姜某支付的款項名爲合夥經營實爲借款。

法官提醒

個人合夥應當簽訂書面合夥協議,即便合夥人之間簽訂了名爲合夥的書面協議後,仍需審查各方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個人合夥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基本特徵。合夥協議約定一方按照協議向合夥組織提供物品的使用權或資金,並以此取得固定收入(利息),不參加合夥經營、勞動、盈餘分配,也不承擔合夥經營風險責任的,不能認定爲合夥人,應認定雙方系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

案例二:合夥關係需協議 舉證證明要牢記

基本案情

王某與某品牌飲料店簽訂《飲品店特許經營合同》後,由王某父親出資支付了加盟費、押金,併購買了設備開設了某品牌飲品店。該飲品店由趙某與王某共同管理,趙某負責飲品店的賬目並由其記錄經營期間的流水賬。後雙方發生矛盾,趙某主張其與王某是合夥關係,王某主張趙某僅是會計。

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爲,趙某主張其與王某是合夥關係,但未能提供書面合夥協議,亦未能提供證據證實雙方之間就合夥事項存在口頭協議,其訴稱的利潤分配方式和店面增開模式不足以證實雙方之間是合夥關係。

趙某提供的證人均系其朋友,他們並未參與、見證合夥協商的過程,對合夥的具體內容,如雙方如何投資、如何經營、如何分配利潤等具體內容均不知情,僅僅在作證過程中陳述從趙某一方或從其他人處聽說過雙方系合夥,故不能達到證明趙某與王某存在個人合夥關係的證明目的。

法官提醒

個人合夥按照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合夥協議。如合夥過程中未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就是否系合夥關係發生糾紛時,主張雙方系合夥關係的當事人對合夥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其在無其他證據能夠證明雙方系合夥關係的情況下,至少應提供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證人對雙方協商合夥的過程、雙方投資比例、雙方如何合夥經營、如何分配利潤共擔風險等具體內容進行證明,無法證明的則應承擔不利後果。

案例三:合夥內部可轉讓 對外債務仍擔責

基本案情

李某、王某、於某、侍某、石某與案外人共同合夥經營某客運專線。李某、王某、於某將其50萬元份額共折價20萬元轉讓給侍某、石某。後侍某、石某主張該份額轉讓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侵犯了合夥體債權人的利益,故應認定轉讓合同無效。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爲,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內部之間轉讓份額需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合夥人之間轉讓合夥份額時無須徵得其他合夥人同意,其轉讓行爲應認定爲合法有效。該案中,各方簽訂的合夥協議並未約定內部轉讓份額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且李某、王某、於某亦認可對外承擔其在合夥期間的應承擔的對外債務責任,故該轉股協議書並未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應爲合法有效。

法官提醒

《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參照該規定可見,合夥人之間轉讓合夥份額時,只須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可,而無須徵得其他合夥人同意,且該通知行爲亦非合夥份額轉讓生效的要件。

因此,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份額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合夥人內部轉讓合夥份額合法有效,但退夥的合夥人仍應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2

一、個人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1、個人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方式如下:

(1)和解。當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分歧意見,當事人在充分協商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和解;

(2)調解。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了合同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上級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3)仲裁。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濟合同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二、個人經濟糾紛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個人經濟糾紛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 第2張

三、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5、宣佈判決結果;

6、判決生效,執行。

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3

一、個人經濟糾紛通過法律如何處理

個人出現經濟糾紛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的法律途徑處理的,申請仲裁需要有仲裁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四)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 第3張

二、個人債務糾紛訴訟中證據的收集

到法院起訴解決債務糾紛的,如果沒有直接的債權債務合同證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1、通過電話錄音,如在電話裏提到還錢的事,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這種其實是比較好找的,因爲在兩個人關係沒有惡化之前,雙方一開始可能就還錢的事情心平氣和地討論過,因此沒有借條沒關係,所以這種錄音一定要及時收集起來。

2、通過收集短信,如短信內容裏提到還錢的事,看對方回覆裏有沒有承認借錢的事。這種也相當於之前的電話錄音,對於證明借貸關係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會作爲認定有借錢關係的直接證據,上了法庭的話還會對短信內容進行質證。

3、到銀行調取當時提款的憑證或者是轉賬的憑證等。銀行提款或者轉賬的憑證,能夠說明你們之間有金錢交易,而且,這種憑證一般也是比較好調取的,若是在轉賬時不記得保存了,到銀行那也可以查詢。所以,遇到沒有寫借條的情況下,千萬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夠作爲證據的東西是很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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