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同協議書模板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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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甲方):_________
技術轉讓方(乙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_________。
二、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_________。
三、專利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
_________。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_________;
2.分次支付:_________;
3.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_________%;
4.其它方式: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
十二、其它有關事項:
_________。
附件
1.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申請文件和有關技術背景材料爲合同附件,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2.在合同類型一項註明專利權轉讓合同。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轉讓專利權應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其中,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必須事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因此,在合同類型一項中,應註明批准日期、登記號和公告日期。
3.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已經實施專利,或者已經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後轉讓專利權的。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專利實施許可情況一項中明確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者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轉移。在專利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方如果需要繼續實施專利,可以約定轉讓方在已經實施或者已經準備實施的規模上繼續實施專利並免交專利使用費,也可以約定轉讓方繼續實施專利應向受讓方即新的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至於在專利權轉讓合同應立之日前已經訂立的並正在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轉讓方與第三方之間就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發生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應由受讓方承擔。這種權利義務的轉移宜告知第三方。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車輛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輛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輛型號及車牌號爲:____和____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車輛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車輛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車輛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輛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路燈亮化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上述工程內容中設備材料供應、管線安裝、附件安裝和管井砌築、燈光照明調試。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管線敷設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燈具安裝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必須全部優良(如因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所造成的返工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約定工程爲一年的非人爲損壞保修期。
五、合同價款
工程單價以預算書爲準,工程量以實施施工決算量爲準。金額(大寫):材料、管線敷設、安裝及調試費用:RMB肆萬伍仟元整,¥:45000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立即進行現場按圖紙及甲方意見實際測繪,準備材料、敷設各種路燈管線、燈具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結清工程款。
七、安全責任
乙方在路燈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監管,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書
2、合同條件
3、國家和市有關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法定代表人:電話: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爲 年,協議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
三、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 個工作日內,將扣除應付房租後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退還乙方。
四、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退還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爲甲方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補償款。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 償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總則
陳強、章國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江陰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入股合作經營公司
合作公司名稱:
合夥公司地址: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三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汽車維修、汽車保養、做漆、年審、保險等汽車有關業務。
第五條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本公司現是屬於三類企業,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範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甲方均爲人民幣出資。甲方現有固定資產評估價值人民幣。
第七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六章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八條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第九條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乙方在完成甲方所給的目標時應得到每月工資1500 元底薪。
第七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責任:;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⑤積極發展業務,以發展業務爲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經營。乙方一年須提供業務至少10 萬元產值。
第八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20xx 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次年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儈計應做好每月甲乙雙方各自的業務記錄,以備查詢,覈對。合營公司儈計應在每個月月初將上個月的公司盈利狀況提供給甲乙雙方過目。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十三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合同解除後,除甲方現有的固定資產,在加合營後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資購買的工具或設備外,如是在合營後用公款購買的固定資產應把固定資產合出價格按比例分給乙方。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此合同的年限爲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物料採購合同書 本約由甲方與乙方於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約生效日」)訂定
甲方:蘇州和陽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從事於產品之製造、裝配或銷售,甲方欲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且乙方願依本約條款供應或承製甲方所訂購或定作之產品,雙方同意並履行條款如後:
1 產品之提供及承製
1.1 甲方得依本約之規定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該訂購或定作產品的數量、規格、價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將載明於本約附件或訂單上。
1.2 乙方應依本約之規定、甲方之訂單及甲方之技術數據或甲方認可之技術數據供應或承製產品。
1.3 乙方應於甲方認可測試期間提供甲方技術協助。爲使產品通過該認可測試,乙方應隨時依甲方通
知補正產品並同時修正其技術數據。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產品,應提供甲方所認可之安全認證單位之認證合格書面證明。
1.5 甲方如於本約存續期間內連續訂購或定作產品時,得視市場需求狀況提供乙方需求預估,惟該需
求預估僅供乙方生產排配之參考,對於甲方並無任何法律拘束力。
2 產品之供應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發出訂單之方式,向乙方訂購或定作產品。
2.2 乙方應將甲方所購買之產品送至但訂單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2.3 訂單,並應依甲方訂單或送貨通知單之規定交付產品。
2.4 訂單之變更
2.4.1 甲方得在受領產品前不負擔任何費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貨、增加或減少數量、取消或
解除訂單。惟於取消或解除訂單之情形,甲方應於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違反前項所定期間者,乙方得請求甲方償還該取消或解除訂單所產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該訂單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戶取消或解除訂單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項規定
請求時,應證明其於客觀上無法於相當期限內處分(理)該受影響的材料或產品且亦無法以其
他措施處分(理)該產品者。
2.5 乙方應依訂單所載交付日期及數量交付產品,如有遲延之虞時,應即通知甲方。如於應交付期限
僅有部分產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應於甲方同意後僅交付該部分產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應承擔遲延責任。
2.6 產品價格列於訂單上,且於本約存續期間內繼續有效。如於本約存續期間內雙方協議變更價格或
乙方調低價格時,則該新價格亦適用於變更日前已訂購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領之產品。
2.7 乙方同意產品之所有權及風險負擔於產品由甲方受領時或雙方結轉程序完成後歸屬甲方。
2.8 甲方對於乙方於應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產品得選擇收受、退貨、拒絕受領或延遲(期)付款。
3 價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證其所供應或承製產品的價格未高於其他客戶所要求的最低價格。該價格並已包括產品之
運費、包裝費、保險費、營業稅、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約之規定爲條件,甲方於受領產品及收到請款單、發票後,應以票據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貨款,該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條件(如附件一)爲準。
3.3 乙方應依甲方之廠商請款辦法向甲方請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辦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應按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總額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載明訂單號以便甲方覈對。發
票及載明驗收合格的訂單爲甲方付款的依據。
3.5 如乙方對甲方負有任何金錢債務或有任何爭議時,甲方得暫不給付應付乙方之貨款,或徑自應付
予乙方之貨款中扣除,亦得從乙方對甲方之債權中抵銷。
4 運送及交付
4.1 乙方應自行承擔其爲履行本約所生之相關運輸費用。
4.2 如乙方遲延交付產品時,乙方除應按日依遲延交付產品總價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外,並應賠償
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避免生產中斷所支出之各項費用,或因生產中斷而造成甲方出貨遲延致甲方客戶因此所要求的賠償或罰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增加之費用。甲方有權自貨款中扣除相應違約金、費用、賠償、罰款或損害賠償金。
4.3 4.2條之權利外,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該訂單貨款總額百分之十
五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終止該訂單或本約。
4.4 乙方應以其費用依商業慣例、甲方規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適用標準保存、包裝、處理及捆包產
品,使其免受任何損害。如有未達標準之包裝致產品一部或全部滅失或毀損,由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4.5 乙方於交付產品時,應提供甲方訂單號碼、產品名稱、甲方料號、交付數量、淨毛重量、生產日
期、原產地國家及品檢資料供等明細。每一產品之料號應以甲方之料號爲準。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條提供相關數據,或其所提供之數據有誤造成甲方關務作業上之困難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增加之費用。若乙方因此交貨遲延,應適用上述第4.2或4.3條之相關規定。若造成海關沒收產品時,乙方應以自己之費用另行提供產品予甲方。
5 質量及保證
5.1 乙方對於其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應保證符合雙方所籤立質量保證協議書(附件二)或通常業界所要
求之質量規範。乙方經甲方通知應即提供甲方其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符合甲方質量規範之檢測文件及技術數據。
5.2 甲方得於正常營業時間內至乙方營業
場所及(或)工廠檢查產品及其製造過程。甲方得於運送前檢查
產品,並得於任何時間進入乙方營業場所及(或)工廠查驗及取回甲方財產。甲方得基於與本約有關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確保使乙方及產品符合甲方質量規範,行使本項之檢查權。本項有關甲方之檢查權亦適用於甲方之客戶。爲俾甲方或甲方客戶實施檢查權,乙方應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設備與服務。依本項檢查之產品仍須在甲方或甲方客戶場所進行檢驗。
5.3 乙方就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爲如下保證:
(a) 由乙方所製造、加工或裝配;或乙方有權代理或銷售。
(b) 完全符合與本約有關之設計標準、規格書(包括一般規格書與質量規範)、圖式、樣品及其他與本
約有關的技術資料或乙方所爲之陳述。
(c) 完全符合訂單或附件之要求,且均爲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設計、材質、製程或技術上之瑕疵。
5.4 本條所有質量及保證不因甲方檢驗、受領產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自甲
方驗收合格起十年爲保固期。但乙方產品之保固期較長者,則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經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於甲方生產在線或甲方製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後,發現有
不符規定或影響甲方生產或成品質量者,乙方應賠償甲方該產品之價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6 不符規定之產品
6.1 如產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約、附件、送貨通知單或訂單之規定(總稱爲「不符規定之產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約所述之權利外,並得依其判斷,選擇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費用退回不符規定之產品,並由乙方予以替換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復不符規定之產品,並由乙方補償甲方因修復所支出之費用。
6.2 如甲方選擇前項(a)款,乙方應於甲方退回不符規定之產品後日內交付替換產品或返還重工產
品。第12.1規定之補救期間不適用於本條規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於前項期間內交付替換產品或返還重工產品時,甲方得拒絕收受,並由乙方退還甲方所給
付之所有貨款、費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張抵銷。甲方並得依其認爲適當之條件與方法另行訂購或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並請求乙方償還其因訂購或生產該相同或類似產品所支出之額外成本及費用。
6.4 乙方應於甲方要求時就不符規定之產品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報告」。
7 產品之退還
7.1 甲方退還於乙方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不符規定之產品,將附上「退貨單」或「退款單」。除需合
理時間確認及運送外,甲方原則上自完成驗收日起______月內向乙方提出「退貨單」或「退款單」。
7.2 所有由甲方退還予乙方之不符規定之產品、超出訂購或定作數量或應交付日期前運送之產品,及
所有由乙方運交甲方之替換或重工產品,應由乙方負擔所有費用、成本、運費及風險。
8 製程或設計變更
8.1 乙方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所有制程變更、設計變更、工廠配置變更、影響產品性能之程序步
驟中斷、機械結構或其接合、環境適應性或化學性質或產品壽命信賴(總稱爲“變更”)均不得變更或置入於產品內。如需變更時,乙方應通知甲方任何變更計劃或擬案,並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評估樣品及其他適當信息;乙方之通知最遲應於預定變更日前______天或雙方協議之日送達甲方。
8.2 無論甲方是否同意變更前述計劃或擬案,任何訂單所載產品應交付日期,乙方均應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隨時於乙方運送產品前變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圖式(樣)、設計或規格而供應或承製之產品,且
該變更於通知乙方時即生效。如該變更合理且直接影響產品之價格或交期時,則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請求調整價格或交期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8.4 如雙方就前項價格調整已盡善意之努力而未達成協議,甲方得終止本約,且該終止效力得溯及於
所有已訂購或定作之產品。
9 甲方財產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費用訂購或定作之有體物及(或)無體財產,或依甲方設計或規格而
產生之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物料、技術數據、機器設備或儀器(總稱爲”甲方財產”),乙方應爲下列措施:
(a) 保持爲動產,且不得與任何動產或不動產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時間之檢查;甲方及其員工、代理人得隨時進入乙方場所取回。
(c) 僅得使用於供應甲方所訂購或定作之產品
(d) 乙方不得爲任何形式之變更。
9.2 甲方財產於返還甲方前,乙方應承擔所有風險負擔;於甲方請求或本約終止時,乙方應即以其費
用將甲方所有財產無償返還甲方。乙方放棄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財產之法律上或契約上之權利。
10 知識產權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產品,應保護甲方及其繼受人、受讓人、承包商及客戶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張權利,並應自行承擔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賠償、損失、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之損害或費用。:
(a) 任何與產品或製造產品過程有關的知識產權及(或)機密資料之侵害。
(b) 乙方違反第10.5條或第10.6條之規定。
10.2 如發生前項情事之一時,乙方應即以其費用提供信息與協助,以俾甲方防衛、抗辯或採取相應措
施。
10.3 除前兩項規定外,如甲方或其繼受人、受讓人、承包商或客戶仍要求使用該產品時,乙方應以其
費用盡最大努力取得繼續使用該侵害產品之權利,否則乙方應以其費用依甲方之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產品替代侵害產品,或修改侵害產品成爲非侵害產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產品,乙方應全額償還甲方爲侵害產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費用,且不得
主張任何扣除或抵銷。
10.4 如侵害產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設計所承製者,乙方不負前三項義務。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絕、退還或非甲方訂購或定作之所有產品,應除去該產品或包裝上甲方之公司名
稱、商標、標章、料號、符號等標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產品之任何相關流程(包含但不限於乙方與甲方間或乙方與其供貨商間於聯絡、設
計、製造、測試、會計、文書作業)及產品內所附之軟件,均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授權者。
11 保密義務
11.1 乙方瞭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機密數據係爲特殊而有價值的資產,且專供乙方使用於與本約有
關之事務範圍內,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該機密資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機密露或交付予任何個人、法人、機關或非法人團體。乙方違反者,應支付甲方人民幣壹佰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機密數據予乙方不應被解釋爲對乙方就甲方之知識產權爲任何之授權、讓與、或
出租,且甲方對於所提供或揭露之機密數據不爲任何保證。
11.3 機密資料保密義務不受本約解除或終止之影響。
12 違約
12.1 乙方若違反本約、附件、訂單之任何規定而未採取下列措施時,甲方得徑行終止本約或取消任何
訂單之全部或一部,並(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屆至之日起回溯三個月與甲方之總交易金額百分之三計算,由乙方對甲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a) 於甲方通知後
(b) 於甲方指定期限內完全履行該補救措施。
12.2 乙方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事之一時,無前項規定之適用,甲方得徑行終止本約及取消訂單: (a) 乙方處於破產或破產法和解之程序。
(b) 無論乙方同意與否,爲債權人之利益選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經甲方要求後,乙方對將來之履行不能提供相當之保證或擔保。
(d) 持續的或再次的未能準時依第6條替換或重工產品。
(e) 其他違反法律之規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規定終止本約及(或)取消訂單之全部或一部時,甲方得依其認爲適當之條件
與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訂購或自行生產相同或類似之產品。乙方應於甲方請求後十天內償還甲方因另訂購或生產該相同或類似產品所生之所有額外成本、費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應或承製之產品受有直接或間接之損害,而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時,乙方
應負最終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償還甲方所墊付或支付之款項,並應依甲方通知於指定期限內處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遲延或不能履行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對於
該遲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斷選擇:
(a) 終止本約或任何尚未運送產品之訂單;或
(b) 於遲延或不能履行期間中止本約或與本約有關的訂單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於遲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時,得繼續本約。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遲延或不能履行其義務時,不負違約責任。惟雙方應盡其最大努
力協調處理之。
13 不當競爭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與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財產,機密數據,或知識產權之機會,從事任何
產品之製造、銷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間、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與甲方營業競爭或妨礙甲方與其客戶間之交易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報價、與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交易、接觸或向甲方客戶或甲方競爭者揭露產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者,乙方、其負責人及爲乙方簽署本約之代表人應連帶支付自甲方認定乙方
違反之日起回溯三個月與甲方交易總金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但此違約金不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本約或法律規定得行使之權利或救濟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約另有規定外,任何依本約之通知得以電話、傳真、郵件、快遞、電子郵件或信差等方式爲
之,並自送達日起生效。
14.2 任何關於運送或發票之通知應送至甲方發出訂單之部門。
14.3 任何對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約所載地址爲準。若地址有變更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間與終止
15.1 本約有效期限自合約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於期限屆滿前九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續
約,本約自動延長一年,嗣後亦同。
15.2 本約之終止或解除不影響本約依其性質應繼續存續之條款及效力。
16 其他條款
16.1 本約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爲準據法。本約雙方及連帶保證人
就任何因本約、訂單或送貨通知單之條款或違約所生之爭議,應先協商解決之。如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16.2 本約之適用溯及於生效日前雙方爲達本約之目的所交易之產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約所述之義務,不得解釋爲其日後亦放棄該權利,或拋棄其依本約所生
之其他權利。
16.4 乙方不得將本約或依本約所生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將本約或
依本約所生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讓與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約有效期間內經雙方同意而與本約之履行有關的書面資料均爲本約之附件,併爲本約內容之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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