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兒童用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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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緩慢增減用藥劑量

癲癇兒童用藥注意事項

癲癇藥物的使用應先由一種藥物開始,對頑固的、難以控制的癲癇發作,可使用兩種以上的藥物治療。如果一開始就使用多種藥物進行治療,效果不一定很好,而且會加重患兒的負擔。

用藥時,還應注意患兒的個體差異及年齡。應從小劑量開始用,然後逐漸增加,直到癲癇發作得到控制。使用一種藥物治療時,如果劑量已達到了要求,但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沒有效果時,可考慮更換其它藥物。更換新藥時,老藥不可突然停用,而應逐漸減量直至停藥。

2、選擇合適的藥物

小兒癲癇發作的類型較多,臨牀上主要是根據不同的發作類型,選擇不同的抗癲癇藥物,這樣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強直--陣攣發作型應選用丙戊酸鈉、卡馬西平、苯巴 比妥等藥物;失神小發作型可選用丙戊酸鈉、氯硝基安定等藥物;嬰兒痙攣型選用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或潑尼鬆等藥物。

3、要按時服藥爲了保持抗癲癇藥物在血中的濃度,患兒一定要長期、不間斷地按時服藥。另外,小兒服藥困難,應儘量簡化服藥程序。大多數抗癲癇藥物是每日服2~3次,半衰期長的苯巴 比妥可每日服1次,但爲了避免血藥濃度波動過大,最好還是分2次服。

4、定期檢測血藥濃度不同患兒服用相同劑量的同種藥物,所取得的療效也不相同,這主要是由於每個患兒體內的血藥濃度不同所致。因此爲了保證藥物的療效,對服藥治療的患兒,必須定期檢測血藥濃度。當聯合用藥、藥效不佳、懷疑有藥物毒副作用等情況時,應立即檢測患兒的血藥濃度,以便及時調整藥物品種和用藥劑量。

5、用藥療程要長由於癲癇是一種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因此,一般主張在癲癇發作停止後,應繼續服藥2~4年,然後再經過約半年至1年的減藥過程,直至最後完全停藥。停藥過早,易引起癲癇復發。如果停藥時,正值患兒的青春發育期,最好繼續用藥,待青春期過後再考慮停藥。在嬰兒期患癲癇的兒童,如果有智力低下、病程長、治療不及時、癲癇發作頻繁、治療過程中腦電圖沒有改善或有癲癇性腦病等情況,則應適當延長療程。

6、注意藥物不良反應在治療癲癇的過程中,既要觀察藥物的治療作用,又要密切注意藥物的不良反應。由於每個患兒的個體差異很大,對藥物的耐受程度不同,少數患兒可出現藥物的不良反應。因此,患兒在服藥過程中,要定期進行體檢,定期複查。如發現有藥物不良反應,應及時調整用藥的劑量和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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