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

本文已影響1.82W人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對於績效工資,實際勞動者能夠拿到手的可能沒有那麼多,於是有的勞動者就認爲這是單位在通過績效工資變相的扣自己的工資,以下分享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1

公司以扣績效名義變相減工資是一種非法行爲。

績效應該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來評定的,而不應該成爲減少員工工資的手段。

如果公司以扣績效名義變相減工資,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與公司協商:員工可以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管理層協商,說明績效評定不合理並請求調整。

2、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不願意協商或不合理扣減績效,員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3、尋求行業組織幫助:員工還可以尋求相關行業組織或工會的幫助,請求他們代表自己維權。

最重要的是,員工需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工資單、績效評定表、公司規定等文件,以及與公司的溝通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在維權過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按法律規定,企業以績效考覈,變相降薪的行爲,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爲,是違法行爲。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2

將固定工資變爲績效工資是否屬於變相降薪?

【案例】

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做銷售工作的小王收到人事部門通知,從次月起公司的薪資發放將實行新規,員工的崗位工資只發50%,剩餘的50%納入“績效考覈工資”,每半年一次考覈,考覈結果作爲員工工資發放依據。

此外,崗位工資只發70%,剩下的30%要視各個部門的業績由部門自行發放。這意味着,按照公司新政,如果小王所在的部門業績“不達標”,就可能拿現在工資的70%。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 第2張
  

【點評】

勞動者享受工資待遇是勞動合同最基本的內容之一,應該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此處的變更,以雙方協商爲條件。

本案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要看其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績效考覈的規定內容。如果在合同或崗位考覈中本來就有這種規定,或者公司績效考覈要求的內容已經過勞動者本人的同意,則公司的`做法無可挑剔;

如果沒有規定或事先未徵得勞動者同意,則公司擅自增加工作量的做法就是一種變相剋扣員工工資的違約行爲;勞動者對此所產生的任何不利後果都有權拒絕接受,並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如果公司因此而辭退勞動者,那麼勞動者除了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倍的經濟賠償金。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3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隨意降低員工工資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降低工資應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降低要求及標準,並應提前進行公開公示告知員工,且降低的工資不得高於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 第3張
  

基本薪資和績效薪資的區別

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它由用人單位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較之工資額的其它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

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佣金制等形式。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說,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動效率。

一、底薪和基本工資有什麼區別

底薪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

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基本工資是勞動者所獲得的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

通過績效變相降工資 第4張
  

二、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是多少

勞動者的工資構成應當由雙方協商決定。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爲:績效工資一般不會超過基本工資的40%。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基礎績效佔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佔30%。績效工資與考覈結果相關,根據企業淨利潤來制定整體員工工資總額,再根據工資總額確定基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

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爲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

爲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