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範文合集10篇
本文已影響2.46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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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編號:_______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爲____室_____廳____衛;平房爲____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層:_______;結構: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出租人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租金。
二、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後是否繼續出租。
三、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
四、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出租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關知識: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爲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租賃物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租賃物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結構有可能造成租賃物損壞,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爲);
3、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租賃物;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的其他行爲。
相關法規: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承租人的權利主要有
使用權
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佔有、使用租賃物;
違約賠償
對出租人違約(沒按約定提供租賃物)行爲,或因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的租賃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並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賃期內,可以將租賃物轉給第三人承租或轉讓給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義務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物使用細則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所確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於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爲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租賃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瑕疵通知
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爲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a)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 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閱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 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的簽署*
(a)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爲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協助租 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爲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指代理只爲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爲租客亦爲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只爲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爲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爲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 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出租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出租方(單位):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承租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承租方(單位):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本合同所指房屋爲市區(縣) 路(街) 號。 房屋建築(使用)面積爲平方米。
房屋戶型爲 ,建築結構爲。
第二條 房屋所有權保證
出租方保證合法、完整的擁有本房屋所有權或出租權。出租方保證本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未設置任何擔保、抵押;未涉及任何捐贈。
第三條 房屋適用保證
出租方保證本房屋在交付承租方使用時,除達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居住條件和有關行業要求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使用標準:
1. 水、電可安全順暢使用;
2. 有線電視可安全順暢使用;
3. 寬帶網線可安全順暢使用;
4. 電梯可安全順暢使用;
5. 垃圾清運可順暢運送。
在房屋出租期間,出租方保證上述居住條件和使用標準能夠持續運作。若因出租方原因導致未能達到以上要求,出租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按本合同要求將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條 租金
租金爲每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六條 租金的交付
承租方應於實際租賃一月後,於第二月的首個星期內交付首月租金。此後每月租金的交付按此順延。若因出租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期交付,承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若實際租賃期的末月有實際租賃天數不足月情況發生,則按當月天數與實租天數的比例折算當月租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
房屋應於雙方共同簽訂合同當日交付承租方使用。雙方在出租方準備的房屋及附屬設備交付清單上簽字。出租方應同時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電氣線路圖、房屋水路線路圖等能夠確保承租方房屋安全順暢使用的必要文件、資料。
第八條 提前退租
承租方有權提前退租。退租應提前3日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 租期延長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到期後,若無承租方的書面通知表示相反意見,則本合同自動延期。租金標準不變。
第十條 房屋裝修
租期屆滿或退租時,若承租方已進行過房屋裝修,出租方應償付承租方適當的的裝修款項。具體數額爲裝修剩餘價值(按5年折舊完畢計算)的50%。
第十一條 房屋維修和狀態保持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3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非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的房屋維修和相關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租賃期間的房屋蟲害防治、防火安全和防疫要求等由出租方負責。
租賃期間的市政廣告、美化要求等市政要求由出租方負責。
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十二條 房屋轉租
在按期足額繳納租金條件下,承租方有權轉租房屋或尋求合租者,事先無需徵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條 租賃的傳承
承租方有同住者的,承租方失蹤、下落不明、死亡或長期外出情況下,租賃關係繼續有效,除非承租方的同住者明確拒絕延續合同。
第十四條 房屋滅失風險
租賃期間,房屋由於非承租方原因滅失的,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相當於2個月租金數額的補償金。
第十五條 優先承租權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十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均應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其他法定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爲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20%。
本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和因違約而導致對方預期利益受損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不能被認爲是對本條款項下全部文字含義的精確限定或外延限定。
對本合同文字的解釋應僅限於其字面含義。
第十九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可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合同爲準。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廠房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廠房租賃位臵、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場地轉讓承包於乙方使用。物廠房租賃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1.2本廠房租賃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甲方負責乙方場地轉讓承包的外圍的安防防盜!
第二條場地轉讓承包期限
2.1場地轉讓承包期限爲 年,即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廠房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場地轉讓承包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廠房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 租金
廠房租賃場地轉讓承包金每年爲人民幣 元正;
3.2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
爲使乙方能夠正常使用,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 有實際照明電供乙方使用。
2. 有水井水供乙方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圍牆外大排污管中。
4. 幫助乙方處理工商稅務等部門關係及地方關係。
5. 由於廠房租賃場地轉讓承包的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場地轉讓承包租金。
第四條場地轉讓承包費用的支付
支付方式:
第五條廠房租賃場地轉讓承包的轉讓
5.1 在廠房租賃場地轉讓承包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爲導至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廠房租賃場地轉讓承包租金。
委託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鶻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鶻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
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門牌號爲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 每月租金爲¥ 元(大寫 仟_sina_#8220_word__邸∈啊≡ 租金總額爲¥ 元(大寫 仟_sina_#8220_word__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_sina_#8221_word__兜鬧湍山稹<追交褂τ械r蠐餛誚桓陡曳皆斐傻乃鶚а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承租最短3月,中途退租需按50%加收剩餘房租費,並有權3月後返還房租押金.
2、甲方將按新癡環遊戲規則返現100%---20%的 活動中,詳見 培養中國的比爾蓋茨(修改稿03).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租賃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不因登記與否而影響該項權利。但是,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其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得對抗第三人。這裏所說的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權已經變更,除非能夠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否則,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優先購買權爲由要求優先取得房屋所有權。
當然,優先購買權是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項法定權利,由於出租人向第三人出賣房屋的行爲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優先購買權的,應當視爲出租人違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案情簡介
於先生有兩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來出租。20xx年5月,於先生把房子租給了張某,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兩年。
不久,於先生的弟弟小於要結婚,卻苦於沒有房子,於是跟哥哥商量,想買下於先生用於出租的房屋,於先生也同意將房子賣給弟弟。但承租人張某卻不同意了,他也想購買這個房子,並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因此,於先生應當將房子賣給他。
於先生和弟弟小於沒了主意,這房子到底該賣給誰呢?於是他們諮詢了律師。
律師點評
專業律師認爲: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承租人張某對優先購買權的理解沒有問題,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國法律另有規定: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對租賃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房主如果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則不受《合同法》優先購買權的限制。
本案中,於先生將房屋賣給自己的弟弟,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張某雖然是承租人,但無法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對所承租的房屋優先購買的權利。因此,於先生與弟弟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至於張某的承租權益,《合同法》亦有明確規定,即在租賃期間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也就是法理上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原理。張某與於先生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小於後,原租賃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張某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內居住。
律師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時,應當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況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特殊情況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該權利,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商業登記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有意以下列條件向甲方承租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
1.品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意向商鋪位置:第__________層第__________號鋪位。
4.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5.租期:__________年。
6.意向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爲租賃該鋪位的認租意向金。
三、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鋪的權利。
四、甲方正式對外公開招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天內與甲方簽署《租賃確認書》或正式《租賃合同》,____________所繳納的認租意向金自動轉爲租賃定金或履約保證金;逾期則視做乙方自願放棄優先承租該意向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理該意向商鋪而無需事前知會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繳納的認租意向金。
五、本《承租意向書》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招商經理審批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諮詢:
去年9月,她將一套閒置房子對外出租了,租期一年,如今租期已經超過了近兩個月,可打租客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沒人接,這個租客一直不見蹤影,導致自己進退兩難。面對這種情況,她又不敢擅自將租客留在房裏的物品搬走,怕到時候屋內的東西丟了說不清楚。自己到底該怎麼辦呢?
專家回覆:
按照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若繼續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則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租賃,出租人可以隨時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既不繳納租金又不騰空房屋,承租人的行爲已經構成違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賃費用,並解除其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訴前,通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規定時間內履行相關義務,以及告知未履行義務將產生的法律後果。
相關法律知識:
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租賃合同除了到期自動解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爲。
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三、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於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六、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爲之一:1、轉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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