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典當合同範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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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典當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典當權人(質押權人)(簡稱甲方):____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典當人(質押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自願將其具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財產做質押,向甲方申請辦理典當質押借款。爲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用作典當的質押財產爲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置的股票、基金、債券、資金等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上的全部資產(詳見________號股票質押協作函)。
第二條 借款金額:甲乙雙方對全部質押物進行評估,估現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評估價值的________%折價,乙方實際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綜合費用爲月________‰;利率爲月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典當借款時預扣綜合費用,在典當期內,乙方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
第五條 甲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借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必須在合同到期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否則,到期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條 典當期滿後,乙方沒有在五日內贖當或辦理續當手續,即爲絕當。絕當後甲方有權處置乙方質押的股票及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所有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八條 絕當後,乙方與甲方協商贖當或續當時,逾期費用按日________‰計算,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在典當期間如果乙方帳戶總市值降至(人民幣):________佰
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 ______拾_____元時,乙方必須自動地在二日內將市值補至(人民幣):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內未補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權隨時處置乙方質押資產(包括凍結股票交易,賣出所有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提取現金,收回貸款,追償欠款)。用於償還典當借款本息、各種費用及罰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償還甲方後剩餘部分資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
第十條 當票、股票質押協作函、授權委託書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不得違背。甲乙任何一方認爲此合同需要公證的,由公證機關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雙方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爲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爲: ,使用性質爲: ,面積爲: ㎡)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爲: ,土地面積爲: ,土地使用年限爲: ,土地性質爲: )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財產權利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當物估
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數額
的 %,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爲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
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
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
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
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爲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
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託四川衆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
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爲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
以該地址爲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爲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典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______種作爲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______(動產)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______的房屋產權(產權證號爲:______,使用性質爲:______,面積爲:______㎡)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______的土地(土地證號爲: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土地性質爲:______)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______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爲: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爲:______)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______的財產權利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爲:______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爲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四、典當借款期限: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數額的______%,出典人於每月的______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______%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0.5%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爲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款處理。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______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爲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1、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______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2、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爲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爲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爲未變更。
十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承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年月日
出典人:
簽約代表:
年月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稱“甲方”)
當戶(借款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機動車輛作爲當物質押給甲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機動車輛質押。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1.1乙方自願將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____),發動機號_____車架號______車牌_______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車輛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條 當物擔保範圍及處置當物後的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大寫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當戶續當的,續當期內所產生的2.1中的相關費用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絕當後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或者甲方實現質押權後,乙方任何還款、甲方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均按以下順序清償甲方的債權:
2.3.1 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
2.3.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3.3 當金本金
第三條 當金、借款用途及典當期限
3.1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爲 ,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3.3典當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續當的,雙方另行簽署《續當合同》,《續當合同》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爲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 息、費率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___ %、月利率爲___ %,合計爲___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___月綜合費大寫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爲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依照本條執行。
4.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5.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移交甲方佔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5.2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保險
6.1質押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爲質押車輛辦理保險,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典當車輛的評估價值對該車輛辦理財產保險,投保期限應長於質押期限,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如雙方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延長典當貸款期間時,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6.2質押期間質押車輛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償還甲方貸款本息及綜合費用(以下簡稱貸款本息)。賠償金扣除貸款本息後,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6.3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七條 當金的發放
7.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權拒絕發放當金:
7.1.1乙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甲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項下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質押典當的,已經將質物移交甲方;
7.1.3沒有發生可能對乙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爲當物辦理保險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決條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乙方辦妥相應的典當手續後,甲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發放當金。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當金通過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爲當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7.3如應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將當金髮放給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當戶本人)時,乙方應簽署付款指示書。
第八條 續當
8.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8.2 乙方在超過8.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8.3 除《續當合同》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當金用途;
9.2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等)當物;
9.4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5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乙方應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6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 日內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甲方對乙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8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贖當和提前贖當
10.1到期後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10.2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10.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且必須爲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後餘欠的金額除外)。
10.4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十一條 絕當
當期期滿5日後,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爲絕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1.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並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11.2乙方自願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11.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12.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證當物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經授權其有合法的處分權。
12.5乙方確認當物無任何財產、產權糾紛,亦未對其典當物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未簽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無出售,無轉讓、無按揭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逾期違約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3.1.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3.2 乙方違反13.1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2.1 按當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3.2.2 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2.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費用;
13.2.4 本條違約責任與13.1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3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__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通知與送達
15.1 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15.2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15.1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5.2.1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
15.2.2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15.2.3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15.2.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15.2.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15.3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全部付清時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續當合同》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本頁爲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尊敬的客戶:爲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典當行諮詢。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爲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爲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爲實現債權代墊及發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爲(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爲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並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爲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爲%,月綜合費率爲 %,合計爲月%。以當金爲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①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並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6.2甲方申請續當後,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後,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
7.2甲方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於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爲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後,有剩餘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出通知後一週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行則視爲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爲準,通知後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序執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並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和公證等相關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爲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發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爲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於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後,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後,若有多餘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後,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並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繫方式如下:電話聯繫方式爲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爲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爲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承典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出典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xx種作爲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爲:xx,使用性質爲:xx,面積爲:xx㎡)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爲:xx,土地面積爲:xx,土地使用年限爲:xx,土地性質爲:xx)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爲:xx,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xx)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爲:xx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爲xx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數額的xx%,出典人於每月的xx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xx%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爲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xx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爲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四川衆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爲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爲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爲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繫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繫電話: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爲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屋產權(產權證號爲:,使用性質爲: ,面積爲:㎡)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於土地(土地證號爲: ,土地面積爲:,土地使用年限爲: ,土地性質爲:)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於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作爲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作爲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爲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爲當金數額的%,出典人於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後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爲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爲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叄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託四川衆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後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執行費、律師費等)後,所餘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叄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後,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後,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後,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爲雙方唯一聯繫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爲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爲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申辦典當行批文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1 負責提供申辦典當行所需的資金、驗資、場地等硬件設施和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1.2 保證申報資料的齊全;
1.3 出具委託書,委託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 負責尋找申辦典當行所需的鑑定評估人員;
2.2 代理甲方準備典當行章程、可行性報告等申報所必須之資料;
2.3 代理甲方呈報申報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門,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門的批文。
第三條 代理費用
3.1 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支付方法爲:
3.1.1 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 在向省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 取得省主管部門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 取得省主管部門批文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 如乙方將申報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門,經覈准,再上報省主管部門後,本第3.1.1條、第3.1.2條費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還。
第四條 申報期限
從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門之日起,爭取在_________個月內有結果。
第五條 履約保證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條、第3.1.3條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須按本合同支付條件向乙方及時支付。
第3.1.4條費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保管。保管人應按本合同支付條件及時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約保證金時一併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向主管部門呈報材料後,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請,否則,乙方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6.2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不提供必要的申請資料,按時支付應付費用等),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10.2 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當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與證件號: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公司(貸款人):青海巨鑫典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西寧市崑崙路30號 電話:0971-6367993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作爲當物質押給乙方借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當物
1.1甲方自願以 (型號、數量、單位)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碼 )作爲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爲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1.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車輛估價爲¥ 元(大寫: 元)。
二、當物擔保的債權範圍及處置當物後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車輛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後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4 絕當後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後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用以扣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典當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爲甲方墊付款及逾期罰息、違約金。
(2)用以償付因處分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用以扣繳該車輛所欠的一切稅款和貸款等雜費。
(4)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處分該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甲方所欠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欠款。
三、當金及用途、期限
3.1 該車輛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爲¥ 元(大寫: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爲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並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款項由青海巨鑫典當公司委託麻昌俊支付給借款人(甲方)。
3.3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費率
4.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爲 4.55 %、月利率爲 0.45 %,合計爲5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爲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個月的綜合費合計¥: 元,大寫合計: 元。
4.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於典當期限屆滿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期限爲每屆滿30日的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最後剩餘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於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於剩餘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4.7 乙方依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4.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八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爲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於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4.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註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爲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爲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五、續當
5.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並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5.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5.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六、贖當
6.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爲後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6.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餘綜合費。
6.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並按照第八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七、絕當
7.1 雙方一致確認: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如甲方不按約定還款,不和乙方聯繫,避而不見,經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預留的電話號碼短信通知後第二天早晨9點開始,乙方有權單方對所押車輛自行處置,並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經濟責任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7.2 當物絕當後或乙方依照第九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對當物及質(抵)押物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委託拍賣、變賣或折價,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損溢自負。
7.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借款或絕當後,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爲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違約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佈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並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9.2 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9.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9.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9.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後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並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9.13 違反《車輛典當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9.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0.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0.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0.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0.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抵/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後,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0.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0.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0.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採取補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1.1 按當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1.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1.1.3 有權宣佈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1.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八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1.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0.1‰(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證人責任
12.1 本合同若設有保證人,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2.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2.3 如存在兩個及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並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2.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2.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爲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後,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乙方無需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3.4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通訊
14.1 甲方指定 爲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爲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爲本合同的聯繫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
14.3甲方聯繫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甲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短信等視爲送達。
第十五條 附 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爲當金擔保。爲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範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爲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於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後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後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爲該質押物爲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託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爲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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