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本文已影響1.37W人 

大家知道深圳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嗎?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下深圳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吧。

深圳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深圳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1

法律依據:深圳市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辦法

第三章 鑑定程序

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

第十二條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當同時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第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鑑定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供鑑定所需的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爲被鑑定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申請人爲工傷職工近親屬的,還應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爲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准文件和複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二)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門診病歷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經診治醫院覈准的住院病例或者手術記錄複印件一份(僅住院病人提供);

(四)各項檢查報告原件;

(五)疾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還需提交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複印件一份。

第十六條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或者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審覈、登記,並根據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併發給勞動能力鑑定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即一次性書面告知其補齊材料。

但對申請第三條 第(一)項勞動能力鑑定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方可受理:

(一)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二)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深圳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序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勞動能力鑑定三大程序:

1、勞動鑑定受理-由申請勞動鑑定的職工所在企業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並向基層勞動鑑定委員會提供有關診斷證明和檢查資料。

2、進行勞動鑑定-由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專家對申請勞動鑑定的職工傷殘情況進行鑑定,作出最初傷殘等級鑑定。

3、勞動能力鑑定複覈-經專家鑑定,簽署傷殘等級鑑定意見後,上報勞動鑑定委員會;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集體審覈,寫出書面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並通知申請鑑定職工;職工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結論通知後,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

知識延伸——《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