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隱私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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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不知道法律對於隱私權有哪些規定嗎?不少人爲了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那麼法律對於隱私權有哪些規定都有哪些嗎?下面我們就一起啦看一看了解一下法律對於隱私權有哪些規定吧。

法律對於隱私權有哪些規定?
法律對於隱私權有哪些規定?1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

1、日期:1990-12-05 發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2、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原139條)

3、以侮辱或者惡意醜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認定爲侵犯名譽權的行爲。

4、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爲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爲。

5、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爲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爲。(原140條)

6、公民死亡後,其名譽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訴訟。

7、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爲。(原141條)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3、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5、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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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私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人格利益保護】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隱私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隱私權侵害行爲】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1、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3、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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