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辭職才能更好地避免糾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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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辭職才能更好地避免糾紛呢?職場的風雲莫測,就像是過一座獨木橋,過去了一帆風順,過不去另尋出路。求職困難,辭職也困難,而且辭職難以開口,覺得對不起老闆和公司,爲了自己的發展,去還是留?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怎樣辭職才能更好地避免糾紛呢吧!

怎樣辭職才能更好地避免糾紛呢
怎樣辭職才能更好地避免糾紛呢1

一、辭職信的遞交

職工辭職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單位,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實務中,職工向單位提交辭職信,就是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常用方式。參照《合同法》關於“到達”的規定和《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規定,職工將辭職信交給上述任何人或部門,均應視爲職工履行了書面通知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職工履行書面通知義務,並不以用人單位的同意接收辭職信爲前提條件。但是,鑑於“書面通知”是職工合法辭職的法定義務,在發生爭議時,由職工一方負擔舉證責任。職工如何證明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確實需要注意書面通知的具體方式。在按常用的提交辭職信方式發生困難時,建議職工以郵寄等方式,並保留郵資、回執、查詢單等相關材料作爲證據。

二、注意辭職時的各項應得的賠償

職工主動辭職與“被迫辭職”,這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職工提出辭職要求並與單位協商達成一致的,和職工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列的過錯行爲,導致職工辭職的(就是通常所說的“被迫辭職”),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年終獎根據各單位的不同規定,可分爲業務獎、全勤獎等不同類型,一般均是對過去一年工作表現的考評獎勵,職工離職與年終獎發放無關,除續簽勞動合同的獎勵外,單位應當支付給職工。

三、注意自己是否是“提前辭職”

與《勞動法》及相關規定明顯不同的是,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本法第22條(服務期違約金)和第23條(競業限制違約金)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90條還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是指職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6、37、38條的程序性規定或者是第22條的服務期限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職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提出辭職協商,或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書面通知辭職,均是職工合法行爲。

怎樣辭職才能更好地避免糾紛呢2

毅然決然型

A:中國有一句話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在辭職大軍中總有一小部分人能夠做到“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般的灑脫。這樣的職員一般總是對自己充滿信心,認爲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B:我最後一次辭職的時候和老闆說了句:給我300萬,我重新創立一個公司,保證比你辦這個公司收益大。

我最後的老闆是海歸派,他含糊地說了句:你太年輕了。

之後什麼話都沒有說了,我走人了,辭職對白如此而已,很簡單的!

C:的確,我的辭職經歷實在讓自己覺得很……單位派我去分公司做財務負責人還沒過試用期我就跑了,結果總部派人去家裏找,到處聯繫我,弄得很不好意思,不過現在和過去公司的總裁關係還是很好。

D:辭職的時候總是經過反覆考慮,一旦決定,開弓沒有回頭箭,八匹馬也拉不回來了。

溫情脈脈型

A:老闆,對不起,在公司這麼長時間我很努力,這是您看到的,但是我感覺我能力很有限,我也很累,這個行業不再適合我了,所以我想離開,對不起。這是我的辭職信,希望您批准,我會用一個星期的時間做好交接。我明天就不過來了!就這樣簡單!

流水線型

A:我原先的公司對於離職手續的辦理有完善的' 流程 ,沒多少自由發揮的空間,就是和部長溝通過以後去HR領表,然後填表,HR找你溝通,之後就是研究所所長簽字,再然後就是事業部總經理或者副總裁簽字,再然後就是保險、工資、違約金、檔案之類的具體事務,最後是開一張離職證明。

B:如果是我提出辭職,一般來說,我不會有什麼難以啓齒的感覺,我會很直接地遞上辭呈。如果是我被老闆開除,我會有很多很多的想法,然後總結一下失敗的原因,不過這麼久以來,以前的老闆好像都是我的朋友。

C:辭職的時候公司是軟硬兼施希望我能留下,找原來的部門領導做我的思想工作,又許諾把我調到公司較好的口子,後來乾脆說走人就要交罰金,反正是什麼都用了。可我的脾氣是非常倔的,你越這樣我就越要走,而且那時公司裏的謠傳也特別多,有的說我已找到非常好的工作纔要走的,其實我後來真的在家待業了一個星期。性格即命運,我這骨子裏的傲氣及善良是改不掉的了。

D:好像還很順利,幹了一年,大家對我都很好,甚至有些依依不捨。但是想到未來,還是咬咬牙,辭了!

難捨難分型

A:第一次好難哦。公司待我也不薄。辭職時遞了四份辭職報告花了4個月時間。有點捨不得。

B:先請了兩個月的假,到期後宣佈辭職。HR挽留了一下,便同意了。其實HR也知道這兩個月我在做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辭場”老手型

第一次辭職時我對主任只說了一句話:“我真的想好好去工作,但是現在覺得自己只找到半份工作。”於是我就走了。

第二次的離職,是感覺公司快維持不下去了,明智地提前離開了。

其餘的兩次,當我有去意時,老闆竟幫我找了更好的公司,給了我意想不到的機會。離開了,當然依然會保持着聯繫,時時地得到他們的一些指點。

記得前一個老闆,告訴我“既然這裏留不住你了,還不如幫你一下,姑娘長大了,留不住了,該走就走吧……”現在想想都覺得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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