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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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因爲在我們的生活中關於戶口的話題一直是經久不衰的,其中就有關於分戶口的話題,現在有很多的人都會想自己分出來一個獨立的戶口,那麼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

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1

一、申請條件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二、所需條件

1、房屋產權證明;

2、戶主及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3、戶主及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農村兩個兒子可以分幾戶?

這個問題很多農村朋友都有問過,農村兩個兒子可不可以分三戶,其實通常情況來講是不可以的。在以前的時候,是由於農村家庭劃分不合理,導致兩個兒子的家庭分了三戶,而現在農村推行的'是一戶一宅原則,從分戶的規定上來講,兩個兒子只有一個能單獨分戶,一個要跟着父母的戶口一起。

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

其實這也考慮到了子女對父母的養育責任問題,一般就是一個兄弟結婚生子分戶了,另外一個就要和父母戶口在一起,不能再單獨分出去。大家還需要了解的一點就是目前在農村建房審批非常嚴格,建房面積也有嚴格規定,因此需要多多注意。

農村分戶所需條件

分戶子女必須達到自立門戶的標準,穩定的工作,養活自己的能力不用吃穿住還用父母的;

分戶申請人年齡必須年滿十八歲;

家中子女衆多,子女已經成婚,和父母分開居住;

夫妻因感情破裂依法離婚進行分戶的;

注意一般只有非獨生子女才能進行分戶,因爲獨生子女可以直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

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2

申請分戶需要結婚後在本村有合法住房;

離婚後在本村有合法住房或者沒有合法住房,但已經離婚半年以上的;

在本村另建設合法獨立房屋居住的。

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有:書名申請、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農村合法住房證明(包括農村房屋所有權證、農村房屋分割證明等),審批流程一般是提出書面申請進行分戶由當地派出所所長審批,再上報給上級各分局、區縣(治縣)局審批。

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 第2張

現在農村宅基地資源緊張,暫時申請不到新的宅基地建房的,其實可以翻蓋自己家的老宅,在農村很多家庭都是這樣做的,翻蓋了新樓房,房子多一些,也解決了人口多的居住問題。另外就是置換宅基地,用閒置的土地去置換或是購買同村組的宅基地進行建房。

農村一戶多宅可以分戶嗎?

如果是農村一戶多宅,除了滿足基本分戶條件以外,還必須是下列情況才能進行分戶:

家中必須是有多個子女的才能進行分戶,只有一個子女的不能進行分戶;

多個子女的家庭,子女必須已經結婚,且配偶將戶口遷入到了想要分戶的子女戶頭中;

子女必須是另起爐竈吃飯,有獨立的生活居住空間,而不是還和父母湊在一起;

夫妻離婚,一方另娶或者另嫁,且有多餘的住房,可以進行分戶等。

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3

需要手續: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擴展資料: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佈,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兩個兒子分戶怎麼辦理 第3張

分戶標準

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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