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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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下是從飲食場所、個人衛生及食品的採購、製作到售賣等各個環節描述食品的衛生管理制度及影響食品安全的相關因素。
一、飲食衛生制度
1、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以確保食品的質量。
2、嚴格貫徹如發現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公司和醫療部報告,並保持現場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4、採購的食品來源清楚,質量新鮮,注意食品有效期,不買可疑食品。
5、生產及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不採購、不驗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爛變質的原料和成品,嚴把食品質量關。
6、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堅持廚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種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洗淨、保潔,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二、環境衛生制度
1、環境衛生劃片分工,責任到人,每天按保潔區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
2、設備佈局合理,存放整齊有條理。容器、用具、工具、檯面、機械設備保持清潔。
3、室內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積水、不滑、無油膩,保持乾燥清潔,牆壁、房頂無油污、無黴斑、無滴水。
4、垃圾和廢棄物存放在專用容器中,垃圾袋裝化,每天清除。
三、個人衛生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2、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潔、無油污)並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標準佩戴工牌;長衣袖、褲管不能捲起。
3、在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錶。手指甲應修剪整齊,指甲長度以不超過手指頭爲標準,並不可塗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妝,男性不可蓄鬚、染髮或怪異髮型。女性頭髮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披頭散髮;長髮劉海不過眉,觸及衣領的頭髮,必須綁緊並整齊扎於帽子內,不得使用誇張耀眼的髮夾,男性短髮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後不及衣領。
5、在開始工作前,休息後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髒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套。
6、在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吸菸,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把個人用品帶入,不得對着食品咳嗽、打噴嚏。
7、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參加接觸食品工作,病癒後必須持區(縣)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方能恢復工作。
四、廚房操作間衛生制度
1、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區分開,並做到不落地,洗淨消毒,保持乾燥,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顯標誌。
2、操作檯、貨物架、調料臺、蒸箱要清潔無灰塵、無油圬,洗菜池、車、筐無泥沙、無髒垢及異味。
3、各種炊事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4、廚房地面、牆壁、頂棚、爐竈、地溝、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5、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後徹底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光亮、整齊、乾燥、衛生。
6、積極採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7、廚房操作間內不準喝酒、吸菸、洗衣服、停放自行車等車輛。
五、食品粗加工衛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類、水產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類、水產品、蔬菜分池清洗,洗淨後放在食品貨架上。
4、蔬菜按一揀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清洗後的蔬菜無殘留污物、雜草。
5、盛放葷食品與盛放蔬菜的容器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
6、加工結束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乾淨。
7、應有收集垃圾及廢棄物的帶蓋的垃圾箱(筒),實行垃圾袋裝化
六、配菜衛生制度
1、檢查食品質量,不新鮮食品、腐敗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銷定量及時加工切配,暫時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鮮食品及時放入冰箱保存。嚴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內備用。
3、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開使用。
4、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配菜盆與出菜盆分開,並能明顯區分。
5、工具用具清潔,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加工檯面、抹布乾淨。
6、配菜結束後,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乾淨,配菜檯面、菜架、食品櫥整理乾淨,地面拖清,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七、烹飪區衛生制度
1、保持加工場地清潔,無污物,保持乾爽。
2、天花板、牆面定期清掃,保持無黴斑、油垢和剝脫現象。
3、烹飪用的調味品應加蓋。
4、生、熟食品的菜臺分開,保持檯面整潔、乾淨。
5、製作好的食品應有防塵、防蠅設施。
八、貨倉管理制度
1、貨物擺放及進出倉需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2、貨倉內的食品需具有貨架、墊倉板,應分類、分架、隔離、離地存放,並有明顯標示。
3、需做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過期、破損等食品應及時撤離並做記錄及回饋。
4、貨倉內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5、食品與非食品不混放,與藥物、有強烈氣味的物品不同庫儲存。貨倉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應當冷藏儲存。冰箱、凍庫內保持清潔,經常檢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氣足。
7、冰箱、凍庫內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嚴禁混放,並應設有明顯標誌。
8、散裝食品、食品原料必須放在加蓋的容器內。
9、貨倉管理人員每天需對貨倉、貯存間等進行整理清潔以確保貨倉整潔、無黴斑、鼠跡等。
九、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冰箱、冰櫃、冷庫保持清潔無異味,物品整齊有序、按類存放,及時處理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
2、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裝或加蓋,禁止未加蓋而上下重疊。
3、冷庫或冰箱內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裝。
4、進出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庫或冰箱內保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冷凍。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誌;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庫或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的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7、冷庫或冰箱應經常檢查製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潔,無異味、臭味。
十、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留樣使用的容器必須經嚴格消毒,保持清潔,禁止使用不潔容器存放樣品。
2、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樣容器中,在留樣過程中應避免被污染。
3、留樣食品冷卻後,必須加蓋,並在外面標明留樣日期、品名、餐次、留樣人,放入冰箱內保存。
4、留樣冰箱必須專用,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於檢查。
6、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後方可倒掉。
十一、餐廳衛生制度
1、餐廳應保持整潔,飯前整理,飯後清潔。
2、做到四壁無塵,地面清潔,桌面潔淨,環境舒適。
3、殘餚、骨渣及時清除,不亂丟地上。
4、餐廳內不準堆雜物,有設置盛裝廢物的容器。
5、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及傳遞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於清潔容器內。
7、貨款分開,設專人收款。
8、發現或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狀異常,可疑變質時,供餐人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停止供應同類食品,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十二、餐具衛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過關”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溫度100攝氏度持續15—20分鐘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內浸泡10min)五保潔。
2、化學消毒後必須用清水將餐飲具上的殘留消毒液清洗乾淨並將清洗好的餐飲具倒放在專用貨架上讓其晾乾。
3、消毒後的餐具必須貯存在餐具專用保潔櫃內或專用貨架上,必要時蓋上乾淨的紗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時間超過24h的餐飲具使用前須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4、洗滌、消毒餐具用的洗滌劑,必須符合食品洗滌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5、設置消毒櫃、保潔櫃,並定期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誌。
十三、安全生產
1、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具嚇虎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
2、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及操作,每週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3、油炸食品時,油鍋擱置要平穩,油不能過滿,並控制好油溫。
4、爐竈加熱食物階段,必須有人看管,人走必須關火或關電。
5、爐竈在點火時和使用中,都必須遠離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將其隔開。
6、電源線要保證絕緣,無裸露現象,發現有漏電現象或隱患,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7、每週至少一次對排煙罩上的油垢進行清理,確保排煙通暢。
8、現場必須配備在有效期內的乾粉滅火器。
9、煤氣、液化氣貯存區域嚴禁使用明火。
10、廚房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氣閥和電源,並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油鍋起火,切忌使用水進行滅火,應使用滅火毯或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並及時搶救受損物資。
11、及時關燈、關汽、關水、關煤氣,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氣、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無長明燈、長流水。
應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點檢查班後的水、電、氣及門窗的關閉情況以及菜品的回收、車間衛生等情況,並對當班檢查到的情況進行記錄。
1、總則
1.1、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範生產作業行爲,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爲,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簡稱。
1.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範圍內生產作業行爲。
2、“三違”的範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爲: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爲: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採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採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幹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幹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幹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鬥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爲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佈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爲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佈置、檢查,並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爲,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後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後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爲,並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爲,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爲人不得爲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爲,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後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後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爲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於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爲的處罰
5.1、行爲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後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爲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爲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後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爲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爲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於“三違”行爲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後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於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爲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爲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覈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爲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1.目的:爲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司人身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則。
2.範圍:全廠人員
3.內容:
3.1、本廠所有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防患於未然。
3.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部門主管爲消防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的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導,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等。每個月由部門主管培訓部門員工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負責監督;新員工入職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並做好相關記錄,由運作副經理負責監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訓或演習,由副總經理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員會,主導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範工作,災害事故的緊急處理。
3.4、本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3.5、確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加強電源、電器檢修、嚴禁私接電源。此項要求由電工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6、在生產過程中,要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此項工作由所在的部門主管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放置於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並張貼顯眼的標識。危險品倉要遠離生產區和生活區。此工作由危險品倉倉管員執行,由物流部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項工作的執行爲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爲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書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滅火器是依據消防行政部門之規定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或在無火警狀況下使用。此項工作的執行爲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爲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0、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員執行,監督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1、禁止在廠區內使用明火,嚴禁吸菸。除特准地方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宿舍區在無電的晚上允許點蠟燭,但需人走燭滅,此項要求由保安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則。並需擺放滅火器在工作區以防發生險情。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的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鎮靜,報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員會立即按照緊急事故處理(如報警、組織滅火、疏散人員等)。
3.13.2、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3.13.3、火勢處於初發階段,應組織人員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如爲有油物質火警,則只能使用乾粉滅火器)。
3.13.4、通知各部門作有秩序的人員、物資疏散。
3.13.5、保持災害現場之完整實況,經便進行實況調查。
3.14、如發生觸電事故,發現者應保持冷靜,勿接近觸電者,先關掉電源,進行人工急救,同時送醫院救治。
3.15、對在消防、搶救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有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安全隱患和災害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嚴懲,此項工作的監督人爲副總經理,違者記大過一次。
3.1.6、保安員是消防器材的保養責任人,需每天檢查,並於《消防器材檢查表》上作記錄。對於檢查出無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作出及時處理。對於滅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門作檢查。此項工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別說明外,保安員是本制度推行的監督者,保安有權制止不利於消防的行爲和現象發生。保安員並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現場做出處罰。
第一節 管理組織
第三百一十七條 爲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 信號、標誌
第三百一十九條 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誌。
第三百二十條 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
第三百二十一條 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杆、警鈴或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二條 鐵路站臺、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夜間要有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三條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誌,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三百二十四條 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及站臺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 交通線路
第三百二十五條 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並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條 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爲:
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爲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條 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於生產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准方可佔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 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於5米。
第三百二十九條 履帶車未採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三百三十條 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並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三百三十一條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於7.5米,管道不得低於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條 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繫。
第三百三十四條 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 車輛
第三百三十五條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六條 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審,每年不應少於2次,檢審合格後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七條 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 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
第三百三十九條 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車輛駕駛
第三百四十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覈審查,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一條 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覈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二條 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
第三百四十三條 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覈取證後,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條 廠區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調車聯繫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二)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繫,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定爲準。
(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爲5千米/小時。直線路爲10-15千米/小時。
(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爲20千米/小時,支線爲15千米/小時,路軌末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爲3千米/小時。
(三)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爲10千米/小時。
第三百四十六條 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並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
第六節 車輛裝載
第三百四十七條 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貨量。
(二)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
(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第七節 非機動車、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條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條 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燒、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條 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條 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
第三百五十二條 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 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三百五十三條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覈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爲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爲,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菸,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輻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覈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複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1、目的
爲了實現公司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延伸,向相關方提出相應的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使相關方行爲符合公司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相關方的環境行爲和安全行爲,相關方包括供應商、運輸承包商、廢棄物委託處理商、客戶。
3、職責
1.辦公室負責廢棄物委託處理商有關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2.採購部負責供應商、原材料運輸承包商的有關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3銷售部負責客戶、成品運輸承包商的有關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4各部門配合採購部、銷售部做好以上相關方的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1)廢棄物委託處理商環境安全管理
1.辦公室在與廢棄物委託處理商簽訂處理合同時,應確認廢棄物委託處理商具備國家認可的專業處理資質。
2.辦公室負責要求廢棄物委託處理商在進行廢棄物處理時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操作要求,並要求其每年填寫《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和《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2)供應商環境安全管理
1.採購部應向供應商、原材料運輸承包商告知本公司環境方針和相關的環境管理要求,並要求其每年填寫《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和《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2.採購部對公司的主要供應商、原材料運輸承包商要能施加影響,以延伸公司以外的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
3)客戶、運輸承包商環境管理安全
1.銷售部應向客戶、成品運輸承包商告知本公司環境方針、相關的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
2.銷售部對公司的主要客戶要能施加影響,以延伸公司以外的環境管理和安全要求,並要求其每年填寫《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和《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3.來訪人員和進入公司進行施工或作業的外來單位人員,應遵守我廠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4.由於外來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外來單位承擔。
5.辦公室對直接來往於公司的車輛要進行管理,要求其嚴格遵守門衛管理規定,如進行登記、禁止廠區內鳴喇叭、到指定地點停車等。
6.外來單位人員嚴禁進出我廠生產、實驗區域。
7.進出我廠的外來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我廠門衛及管理人員管理。
8.外來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辦公室,由我司安排供給;安裝和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辦公室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外來單位自行負責。
9.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廠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我廠施工項目。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 《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編制/日期修訂/日期批准/日期
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
NO:調查/日期批准/日期
相關方危險源辨識表
NO:
調查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一、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識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
1.2 培訓主體
安全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對職工及其公司中層、基層幹部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
1.3 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1.3.1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各生產、運營部門領導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基本技術知識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3.2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4 員工的安全教育
1.4.1 公司組織的“三級教育”
1.4.2 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新進職工、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即對新入職的員工、來公司參加實習培訓人員、新調入的人員等進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險區域分佈情況;
3)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4)公司制訂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規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產史,及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案例;
6)燃氣安全知識;
7)安全衛生技術基本常識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預防方法。
1.4.3 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公司的特點、安全運營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知識及急救常識、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等。教育時間每人不少於8學時。受教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由經營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門。
1.4.4 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織的部門教育
1)瞭解本部門概況,職能範圍、業務流程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的部門,應組織學習與之相關的安全要求與操作規程;
3)學習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介紹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4)教育重點是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等)、預防事故的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本部門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時間每人每年不少於16學時,經考試合格後部門方能任用。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者,部門有權退回經營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5)如未進行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安排上崗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安全宣傳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宣傳資料、用戶諮詢、標語、電影、幻燈片、報告、講座、黑板報、簡報、展覽、參觀、現場會等;
二、安全檢查制度
2.1 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目的
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清除生產運營中存在的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
查安全思想認識、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查安全運行設施、查員工安全保護意識、查各種事故隱患、查勞動安全作業環境、查事故處理情況。
2.3安全檢查形式 2.3.1 全面安全大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檢查小組;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節假日、氣候變化、季節等特點每年組織進行12次以上(一般每個月組織一次);
檢查重點內容爲場站、特種車輛、輸配系統(燃氣設施)和重要燃氣用戶(商業用戶和工業用戶),檢查基礎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
檢查組發現隱患,應及時對此隱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整改方案並組織落實。
2.3.2月度安全例行檢查
由安全部、辦公室、工程部、運營部等部門聯合組成安全例行檢查組,對重點要害部位、燃氣設施及場站進行檢查;
每月組織一次,可與全面安全大檢查並檢;
檢查重點是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度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員工安全保護意識、各種事故隱患、勞動安全作業環境,以現場查看爲主,檢查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班組、站點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檢查
由工程現場管理員、運營班組長、場站站長(班組長)及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等組成,各自對責任區進行周安全檢查;
每週組織一次,可與月度安全例行檢查並檢;
檢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2.3.4安全突擊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佈置或自行組織進行專項抽查;
時間不定,可與月、周安全檢查並檢;
抽查重點是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及現場查看、查閱基礎資料和臺帳、瞭解公司佈置任務完成的情況,形成專項檢查報告。
2.3.5日常安全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對公司所有燃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轉、竣工驗收、保養檢修、大修及停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監護;
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對LNG儲罐、LNG鋼瓶、鍋爐、壓力容器、運輸車輛等燃氣設備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專業檢查;
各級員工在各自業務範圍內,應經常進行崗位安全檢查,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各級領導對上報的隱患必須認真予以處理。 2.3.6入戶安全檢查
公司組織技術、運營和客服人員,對各類燃氣用戶進行入戶檢查;
每年組織對用戶進行1-2次的入戶檢查,可與平時入戶檢修(必須履行檢修手續)並檢;
重點是對燃氣用戶表具、竈具、熱水器、採暖爐及立管、膠管等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統計和處理佔壓、封堵、偷氣等違章用氣行爲,發放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資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 布管安全:
3.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機械在起重期間,非施工人員嚴禁靠近。
3.1.3起重機械在作業過程中,距離施工場地25米外,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1.4施工人員在掛鉤時,必須佩戴手套,嚴禁把手放在掛鉤處,避免造成劃傷、夾手事故的發生。
3.1.5布管車在運輸過程中,除司機外,其他施工人員嚴禁乘坐布管車輛。
3.1.6在布管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管材捆紮牢固,避免滾管,滑管事故發生。
3.1.7起重機械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非專業人員嚴禁上車操作。
3.1.8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必須由專業人員指揮。 3.1.9起重機械在操作過程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2 焊口組隊安全
3.2.1在進行焊口組隊期間,施工人員必須將倒鏈架固定結實,避免事故的發生。
3.2.2磨口人員在進行磨口期間,必須佩戴眼睛,避免鐵屑,鐵鏽進入眼睛。
3.2.3施工人員在對口期間,嚴禁將手放在管口處,避免夾手事故的發生。
3.4 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間,非焊接操作人員嚴禁靠近,避免刺傷眼睛。
3.4.2非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進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業前,施焊人員必須身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街頭時;更換保險時;轉移工作地點,搬動電焊機時;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時。
3.5 挖機操作安全:
3.5.1挖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
3.5.2操作挖機時必須集中精神。
3.5.3挖機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對挖機進行檢修和保養。
3.6施工用車安全:
3.6.1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停靠有序。
3.6.2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減速慢行。
3.6.3施工車輛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3.6.4施工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3.6.5嚴禁車輛超載、超速等現象。
3.6.6嚴禁施工車輛司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3.7夜間施工安全.
3.7.1夜間施工時,必須安裝警示燈。
3.7.2夜間施工時,施工車輛必須配備照明設施。
3.7.3夜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
3.7.4應急車輛必須保持性能良好,並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3.7.5林區夜間施工時,嚴禁吸菸。
3.7.6夜間施工時,必須有3人以上,禁止單獨施工。
3.7.7夜間施工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看守,確保用電設備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電及防火安全制度
4.1 用電制度
4.1.1在使用發電機械前,必須對發電機械進行檢查。
4.1.2施工接電,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4.1.3線路破損、老化必須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4.1.4線路要避開各種可燃物體,避免引起火災的發生。
4.1.5電線接頭時,必須用絕緣膠布纏繞,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
4.1.6角磨機等用電時,必須有專用的連接插頭,不得直接將電線塞進插座。
4.1.7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經常檢修,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4.2 防火制度
4.2.1各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確保滅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現場及辦公場所的電線佈置應由具有電工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佈設,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4.2.4指定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的安全監督
五、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5.1燃氣立管敷設在外牆時,經常要進行攀登作業、懸空作業、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上下交叉作業。一些洞口、臨邊及外牆,雖然都設置了防護欄杆、安全網及腳手架,但是高空墜落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對高空作業必須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誌、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考覈、持證和體檢。
5.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爲保證不出紕漏,不發生安全事故,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5.2.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做到及時解決,必要時停止作業;
5.2.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
5.2.3現場的水、雪、冰霜等必須清除搭設防護棚和安全設施;
5.2.4設立警戒區並有專人防護。
5.3在高層建築外牆立管的安裝作業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極易遭受墜落物的打擊,造成人身傷害。爲有效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堆放物品,
5.4高處堆積物必須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築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腳手架及高空中拋接物體,材料、機具的傳送須配有安全繩,在危險的區域必須有可靠的圍護設施和有明顯的禁入標誌,並加強監督和檢查。
5.5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重型機械的拆裝、重大構件的吊裝、運輸、機械保養、修理作業,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的措施。
5.5.2認真進行機械安全檢查。包括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還要進行機械施工條件、現場環境的檢查。
5.5.3杜絕機械責任事故。應杜絕由於操作不當、違章作業、維護保養不當、修理質量不合格、帶病運轉、管理不嚴、保管不善、指揮失誤等造成機械損壞、人員傷亡的機械責任事故。
5.5.4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後,應由專人排除,嚴禁操作人員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機械在運動中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和調整作業。
5.5.6操作人員在機械上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5.6挖掘作業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氣管道施工時,要進行大量的挖掘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受土壤結構、硬度、地下水位、天氣等影響,開挖管溝及溝內作業時易發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在施工前瞭解清楚氣象、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道資料編制好挖掘作業方案;
施工作業時,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未預料到的各種管道或電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上報;
開挖管溝時,要按規定的'坡度放坡,由於條件限制無法放坡的,必要時設立支撐、支架;
及時排除管溝積水。
1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節 防護與治理
第二百九十六條 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二百九十七條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並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第二百九十八條 要根據預防爲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第二百九十九條 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第三百條 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第三百零一條 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第三百零二條 機械鑄造和清砂作業,應積極採用“七○”砂、水爆清砂、溼式開箱清砂和密閉落砂等。噴砂作業應積極採用密閉機械噴砂、噴丸、擲丸及密閉除塵等措施。
第三百零三條 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第三百零四條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三百零五條 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第二節 組織與搶救
第三百零六條 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廠長(副經理)擔任組長。
第三百零七條 企業應成立救護站,並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組織訓練合格的救護隊員晝夜值班。
第三百零八條 生產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成立搶救組,100人以上的車間,至少有4名兼職救護員,並備有急救箱。
第三百零九條 職工醫院、職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層醫療機構,均應設立由職業病科、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醫務人員組成的搶救組,並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第三百一十條 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三百一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網絡系統和搶救方案,強化聯絡和報告制度。
第三百一十二條 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節 體檢與職業病
第三百一十三條 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三百一十四條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百一十五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第三百一十六條 職業病的範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並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
3、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總結、評比、獎懲安全生產工作。
4、督促檢查並考覈公司各崗位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工作。
5、啓動並組織實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認真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經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對經理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定工作計劃、方案、措施,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
3、負責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提出預防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監督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落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資料的歸檔、上報。
5、組織召開每月的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
從業人員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應急運輸要服從政府或交通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各種證件要齊全有效,隨車攜帶,並持證上崗,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培訓、教育學習活動。
3、按時嚴格執行車輛的保養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合格達標。
4、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要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告。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並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於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複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紮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並採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迴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爲了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並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覈。
3.3、分管副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
3.4、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後,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安全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次序,保證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運輸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貫徹執行國務院提出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衆監督”的指導思想,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參與,全方位保證,達到對運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進行不斷監控、逐級調整、及時反饋和有效激勵。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應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編制,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五條爲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條安全生產貫穿於運輸服務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
第七條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公公司經理是分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九條各崗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條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隸屬於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分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經驗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安保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二節組織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爲搞好安全管理,集團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公司董事長蘇俊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唐勇及安全副總經理伍成華擔任,其他安委會成員9人,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條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公路客運分公司設立了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經理XXX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安全副經理XXX擔任,成員有XXX、XXX、XX、XX、XX,負責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其中,XXX、XX爲專職安全員。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職責:
1、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支持總經理及部門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運輸生產的職權,圍繞安全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總經理、部門經理責任制的實施。
3、經常深入基層、羣衆,搞好調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樹立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事蹟,表彰先進。
4、經常參加各種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安全運輸生產情況和問題,切實做好員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監督各部門對安全運輸生產的履行情況和遵紀守法情況,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安委會副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2、根據市場信息,不斷開拓,加強橫向聯繫,降低成本消耗,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3、抓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和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審批安全措施。
4、檢查督促各部門對安全責任的執行情況,參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處理。
5、經常深入基層,瞭解安全生產情況,並做好基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安全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公路客運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執行黨和國家頒佈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規定。
2、組織實施安全行車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實安全工作的全面檢查和考覈,佈置安全運輸生產活動。
3、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分析安全工作,爲公司領導當好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事故工作。
4、負責開展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法規制度的執行。
5、按照國家的法規、政策,調查、分析、處理各類事故,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預防事故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運輸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生產經驗,表彰先進。
7、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建立車輛的保養和修理制度,制定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
8、負責監督檢查公司車輛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車輛管好、用好、養好、修好,爲公司生產調度部門提供更可靠的安全運輸工具。
9、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做到記載及時、完整、準確,搞好車輛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資料的管理。
10、極配合上級安全部門,貫徹執行“安全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強全員安全意識和法制教育、安全技術和愛車教育,搞好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再教育。
第二十條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執行黨和國家、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宣教爲先”的方針,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
2、在公司安委會及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安排主持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執行安全運輸生產規程和文明生產、衛生情況,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運輸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爲,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3、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處理結案工作,擬寫事故責任處理報告,建立事故檔案,按時填報安全事故報表,做好事故善後工作和事故索賠手續。
4、負責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不定期上路檢查,糾正各種違章行爲,做好路檢記錄,嚴格加強考覈。
5、組織召開出車前例檢會、安全活動例會和事故分析,做好會議記錄,建立駕駛員檔案。
6、辦理駕駛員、車輛的年度檢審工作和肇事駕駛員的處理工作,保證運輸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7、協助運調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8、辦理公司領導委託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一條運調車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制定的運輸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制定的有關運輸法規,實施行政指揮調度、平衡運輸生產。
2、據公司的運輸生產計劃,制定實現計劃的措施和運輸質量安全保障措施,統一調度公司運力,做好車輛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3、加強運輸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運輸生產質量和服務質量,爲旅客排憂解難,並受理有關運輸業務問題。
4、調查、處理服務質量事件,建立服務質量事件檔案。
5、制定公司客運旅遊包車規定,並嚴格把關實施,確保包車營運安全。
6、根據客運市場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班線新增計劃,並實施考查、新增申辦工作。
7、根據客運線路通行條件,適時優化客運線路,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8、執行上級部門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車輛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保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9、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羣衆性的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10、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並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鑑定工作。
11、辦理公司領導委託和交辦的其他運調、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勤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公司宣傳網絡,根據運輸生產和各項中心任務,經常向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制度教育及職業道德規範教育。
2、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向公司領導提供駕駛員、修理人員和增駕人員的培訓計劃,並保證實施。
3、搞好宣傳報道工作,對安全運輸生產中出現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報道,護正除邪。
4、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使駕駛員安心工作、專心開車、無後顧之憂,確保安全無事故。
5、做好辦公區域保潔、防盜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發及安全資料歸檔工作。
7、辦理公司領導委託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三駕駛員安全工作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爲,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確保行車安全。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7、遵守勞動紀律,樹立優良的行車作風,維護社會公德,向一切歪風邪氣作鬥爭。
8、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十堅持: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鬥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爲主,不開僥倖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九不準: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後開車;
7、不準動用營動車輛私帶學徒學車;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貨混裝。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節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參加有關培訓部門的培訓學習,經公安車管機關考試合格,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然後由公司技安部門或專職安全員審查考覈認爲能勝任駕駛工作,簽出意見並辦理公司資格審查證後,才能上崗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考聘程序如下:
1、由駕駛員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並按要求填寫“駕駛員上崗資質審查表”;
2、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年齡、履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情況進行初審;
3、初審合格後,由專職安全員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務人員到重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其違法計分及事故情況;
4、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或指派的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路面駕駛考覈;
5、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辦理公司“駕駛資質審查合格證”並實施上崗安全培訓後方能上崗駕駛。
第二十六條凡有下列情況的駕駛員一律不得駕駛員本公司車輛:
1、年齡或身體健康不適合從事營業性駕駛工作的;
2、三年內發生過重大以上責任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不符合實際駕駛車輛要求的;
4、在一個計分週期內計分滿12分未消除的;
5、累計有三次交通違法行爲未接受處理的;
6、被計入行業或其它運輸企業黑名單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駕駛本公司營運車輛的;
8、對勞改或勞教釋放人員慎重錄用。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資審證”、月檢卡及其他有關證件。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凡培訓駕駛員,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公司專職安全人員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一經查出,責令其換駕轉乘、書面檢查、扣車停運或開除處理。
4、嚴禁酒後駕車,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不開帶病車。
5、駕車時不準打手機、吸菸、閒談和吃東西,不準穿拖鞋駕車,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疲勞時不準駕車。
6、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起步行車。
7、駕駛員駕車靠站時必須減速慢行,並依次進出車站,不準賴站、滯站。
8、嚴格按照覈定線路運行,不準越線、繞線運行和中途調頭運行。
9、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檢審。
10、嚴格遵守公司駕駛員的崗位規範,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交通運輸管理條例》及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凡屬下列情形,由公司專職安全員作出停駕、開除決定,報公司領導批准:
1、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3、滿足本管理規定第三條的條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駕駛條件。
第二節車輛管理
第二十九條未實施完全公司化經營前,公司暫採取單車承包經營模式。即:由公司自籌資金,統一確定車型,統一購買車輛,辦齊營運手續後將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發包給承包者經營的一種模式。
第三十條爲降低安全風險,司屬各營運車輛必須按公司要求購買保險。最低保險項目及保額爲:車身險(按車輛購置價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乘座及承運人責任險(不低於30萬元/座)、新增設備險。車輛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司屬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其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應符合所運行線路要求。
第三十二條運調車管員應認真詳細的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車輛技術檔案,負責車輛及其證照的審驗工作、類型等級、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協助並督促修理廠、駕駛員定期按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三條所有營運車輛每月必須強制停運一天實施車輛保養;車輛“保養日”計劃由運調車管員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按公司《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司屬營運車輛外出包車按公司《包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節車證管理
第三十五條車輛的牌照、線路牌及各種車證是車輛行駛、營運的法律證書,車輛上路行駛(營運)時隨車攜帶,以便有關執法機關隨時檢查。
第三十六條車輛的有效證、照,駕駛員應妥善保管,不得污損和任意塗改,如有損壞或遺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填寫補證申請,專職運調車管員向有關方面辦理補證手續,補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第三十七條申請補證要說明補證原因,不得弄虛作假,如因肇事或違章扣證,當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要求專職運調車管員協助補證,被有關單位查出,將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承包人領取車輛證照時應向公司繳納線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節安全行車規定
第三十九條出車前做到:
1、瞭解任務、道路、現場和氣候情況,根據本車技術狀況和各種不利安全的因素,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2、檢查汽、柴油、機油、輪胎氣壓是否適當,各部安全件、轉向系統、制動、燈光、喇叭、雨刷、倒車鏡裝置、行駛證、駕駛證、養路費發票、車輛牌照、保險證、票據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繞車一週,查看車前、車後、車上、車下有無障礙,鳴號低檔起步,按順序增檔。嚴寒季節,發動車輛時應慢轉緩加油息速運轉3~5分鐘,低檔運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檔行駛。
第四十條行駛中途做到:
1、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如遇持長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動部件不致產生高溫二失效。
2、不開“英雄”車,不強行超車,不客貨混裝,不僥倖繞道通過,不帶思想包袱開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
3、堅持中速行車,堅持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堅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堅持文明生產,團結協作。
4、轉彎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狹路、陡坡及繁華地區,行人稠密地點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礙物慢行;進出車站、車場、下客慢;情況不明、視線不良慢;讓車、超車、會車慢。
5、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通過沒有欄枰和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6、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開車,女駕駛員不準穿高根鞋開車。
第四十一條車輛收車後做到:
1、完成營運收車後,應服從安全員的檢查,如實反映車輛的技術狀況,認真排除機件故障。
2、保養、清潔車輛,加足汽(柴)油、機油、水,堅固各部螺絲,潤滑轉動機件,嚴寒季節需將冷卻水放盡,才能離開車輛,防止凍壞發動機。
3、停車後,應拉緊手制動,掛上一檔或倒檔,關好車門,放好三角木,檢查好車輛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衛工作。
第五節交通違章與違章肇事處理
第四十二條司屬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強化交通安全意識,下大力氣杜絕違章行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三條凡計分滿12分或三次違章未接受處罰的,一律強制停運七天,待消除計分或接受處理後方可重新上車。
第四十四條凡在三年內有兩次計分滿12分或多次違章不聽勸阻的駕駛員,一律進入“黑名單”,嚴禁再次進入營運駕駛員了隊伍。
第四十五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責任明確、經濟損失小、無人員傷亡可適用交警隊簡易程序處理的輕微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儘快恢復交通;若不能協商一致或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公司領導,由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接到駕駛員事故報案後應根據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通知交警隊、醫院、相關保險公司,並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第四十七條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在接到事故報案立即(三分鐘內)通知公司領導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並在十分鐘內通知交通局及相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在當日內寫出事故經過上報集團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總經理;由公司領導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十九條事故結案後,負責事故處理的人員須將所有索賠依據整理好,交給分公司安全經理審覈後,由公司內勤人員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所有索賠資料均須備份存檔。
第五十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標準收取車輛事故管理費:
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8%收取;
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6%收取;
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4%收取;
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收取。
第六節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司依照各崗位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二條分公司專職安全管理崗及專職運調車管崗納入集團公司績效考覈重點崗位,其績效值比一般崗位高。
第五十三條集團公司每年撥付專款用於安全考覈及安全獎金髮放,其發放標準按集團公司與各崗位簽訂的安全目標考覈責任書確定。
第五十四條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財物或形象損失的員工,由集團公司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其警告、記過、降薪、除名等處分。
第四章生產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公司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及規定,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性的車輛、車庫和其他辦公、作業場地,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到嚴重危及生命的情況,員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新員工以及到公司學習、培訓、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不準參加客運營運或單獨操作。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屬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
第五十九條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和技術要求備好安全防護用品;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條公司運輸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員工應與一切違反《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作鬥爭。
第六十一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置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暢通。
第六十二條發生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向領導報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條消防工作的職權:
1、安委會消防專幹有權對本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進行安排、檢查督促、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2、有權對本公司內各部門及任何人的違章生產和違章作業及違章經營帶來的消防隱患提出及採取停產停業整頓和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消防工作的任務:
1、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法規,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條例,辦好消防宣傳欄,每年不少於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產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公司重點部門的防火檔案,對重點防火部門要做到人、責、職管理分明,落實防火措施。
3、應定期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全公司的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節假日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好整改措施。
4、組建好公司各部門及駕駛員義務消防隊伍,應每年組織好義務消防隊員的學習和集訓。
5、每年應開展二次消防實踐學習,讓每個義務消防員都能全面掌握消防滅火知識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條消防管理與防範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個“防“字,而”防“落實在管理上,故應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2、公司成立黨政一把手負責,有主管領導分工的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佈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章行爲以及火災事故責任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各項工作安排,紮紮實實的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一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加強保衛執勤人員工作責任心。
4、加強對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的落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按時更換維修消防滅火器,保證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監控措施
第六十六條堅持安全例會制度:
1、分公司每週一下午組織分公司管理人員召開一次安全週會。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及駕駛員參加的安全月會。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第六十七條堅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運輸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門必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必須做到:
2、研究工作時,研究安全工作;佈置工作時,佈置安全工作;檢查工作時,檢查安全工作;總結工作時,總結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駕駛員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職業道德、技術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傳欄、牆報、黑板報1~2期。
第六十八條堅持事故分析會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經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召開事故分析會議進行分析、定性、處理。
2、事故分析會議,必須有發生事故駕駛員如實填寫的事故經過報告單,專職安全員出示的事故現場示意圖和處理意見,方能參加會議。
3、事故分析會議,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統一召開,各專職安全員必須參加。
第六十九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駕駛員在每次出車前,運行中和收車後對車輛進行例保作業,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於駕駛員作業範圍的,應由駕駛員立即排除方可運行。屬於修理範圍的應限時修復,不許帶病行駛。
2、公司專職安全員每天必須上路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車輛技術狀況檢查,每月至少與每臺車見面兩次以上,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3、分公司領導每月至少上路抽檢一次,重大節假日必須上路檢查。
4、公司按上級部門要求實施“人盯車”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員每月至少要對所包車輛檢查一遍。
第七十條堅持交通、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和上級有關工傷事故管理規定,及時準確掌握已、未遂事故情況,總結教訓,研究事故發生規律,必須加強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統計分析和處理,採取預防措施,實現安全運輸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2、公司員工在辦公區域內,從事工作有關的勞動,發生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稱工傷事故。
3、工傷事故分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傷害。
4、工傷事故報告:如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安全部。輕傷者在三日內填寫“事故登記表”上報,重傷以上事故要拍照上報、存檔。
5、發生重傷、死亡、多人事故,特別重在傷亡事故,在當天內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市勞動局、檢察院和市總工會。
6、員工受傷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個工作日,應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報車管部進行分析,不作工傷處理。
7、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並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8、發生事故必須進行調查、分析;重傷、重大未遂事故由車管部組織調查、分析;死亡、重大傷亡,特別是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並請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勞動局檢察院、總工會等部門參加。
9、傷亡事故一般應在二個月內結案,特別情況不得超過三個月;重傷、多人事故由上級部門批准結案;死傷事故由勞動局、檢察院批准結案。
10、凡發生責任工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傷處理外,並應對隱瞞事故者予以經濟制裁。
第七十一條堅持駕駛員、車輛年檢年審制度
1、思想統一,政令統一,標準統一。人員要集中學習,車要逐輛上臺,做到情況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僞劣者淘汰。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合格後才能年審,尚未換證的駕駛員,待其換證後才能審驗、年審簽證。
第七十二條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1、實施“安全一票否決”能強化領導和全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制止“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生,促進生產安全。
2、安全一票否決爲運輸生產過程的否決和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否決兩大類。
3、運輸生產過程中安全一票否決,原則上由專職安全監督人員負責實施否決權,對(三違)現象,凡本公司員工都有權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或進行舉報。
4、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的安全一票否決由公司安委會實施否決權。
5、安全一票否決的範圍:
(1)、運輸生產過程中必須制止和否決的範圍:
A、超重超長運行、客貨混裝。
B、酒後開車或駕駛帶“病”汽車運行。
C、疲勞駕駛汽車。
D、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
E、上班作業不按勞保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F、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法令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爲。
(2)、評先表彰、晉升晉級安全一票否決的範圍:
A、一般事故全責,主要責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責任者在考覈期內不評先表彰,不作爲獎勵晉級的對象。
B、大事故的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責任者在考覈期被不能晉級獎勵。
C、發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責任小組,發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門不能評先進集體。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處分的,根據所受處分的結果,按有關規定結合本辦法處理。
6、安全一票否決方式:
(1)、運輸生產過程中違章作業、違紀行爲予以現場制止,停止作業,進行現場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爲止。
(2)、對運輸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拒絕執行。
(3)、對事故有關責任者,嚴重的“三違”行爲,不評先表彰、不晉升晉級。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由XX集團有限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牴觸之處,以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爲準。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路客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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