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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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安全
1、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進行電氣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電氣設備的絕緣是否破損;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保護;保護接地、接零是否正確、可靠等;
2、自覺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和覺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從內心真正地重視安全,促進安全生產。
3、要熟悉自己工作現場主空氣斷路器(俗稱總閘)的位置,一旦發生火災觸電或其它電氣事故時,第一時間切斷電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
4、不能私拆燈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不要使用燈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當設備內部出現冒煙、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切斷設備的電源,並通知電工人員進行檢修,避免擴大故障範圍和發生觸電事故;當漏電保護器(俗稱漏電開關)出現跳閘現象時,不能私自重新合閘。
5、確保電器設備良好散熱(如電腦、音響等),不能在其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防止因散熱不良而損壞設備或引起火災。
6、珍惜電力資源,養成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當要長時間離開或不使用時,要確定切斷電源(特別是電熱器具)的情況下才能離開。
7、帶有機械傳動的電器、電氣設備、必須裝護蓋、防護罩或防護柵欄進行保護才能使用,不能將手或身體進入運行中的設備機械傳動位置,對設備進行清潔時,須確保切斷電源、機械停止工作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消防安全
1、營業期間安全出口門禁止上鎖,嚴禁用其他物品將防火門卡住。
2、嚴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積物品。
3、禁止客人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到營業場所;
4、服務員要隨時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滅的菸頭是否落在菸灰缸外,用水將未熄滅的菸頭澆滅;
5、營業場所發現異味,煙燒焦味,電器燒焦味要及時檢查處理並通知相關部門;
6、每班的班後檢查,要對沙發的每一個角落仔細檢查是否遺留火種,電器,電源是否關閉自查無誤後由本部門值班人員隨從檢查.確認安全後雙方在班後檢查記錄上簽名,最後關閉電源總開關,鎖好門方可離開。
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改正,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18條和第39條明文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資金的投入和保證及責任”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產計劃下達時,佈置安全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計劃,公司按照年度銷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專門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依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文件規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資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負責計劃和實施,對於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照責任制追究其責任。
3、安全生產資金應專項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包括預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防範,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費用。
(2)、安全設備(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按照估計規定購買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等。
3、每年底,由公司辦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
4、年度安全生產資金如果有結餘,可累計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辦公室申報,可從生產經費中支出,並在下年安全費用中扣出。
5、安全費用使用較好的車間,全年度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項安全生產目標達標,要被評爲先進車間並進行表彰。
隨着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後,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爲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後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着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爲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啓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着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第一條爲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保證體系,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實際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覈,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
新職工(包括臨時工、學徒工、實習生和外施隊人員)都必須進行企業(公司)、工地(項目工程現場)和班組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准許進入生產崗位。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節假日或特殊季節等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採用多種多樣形式進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無事故活動、安全生產學習班、看錄像、圖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動活潑。
職工轉換工作崗位時必須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職工離開崗位工作超過三個月後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之前,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換崗及復工安全教育、應知應會教育、職業健康教育)由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員、勞資部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二)外施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使用公司統一教材(教育光盤、試卷)。
(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外施隊長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組織。
(四)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從事本崗位工作。
1、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能力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用脫產或半脫產的方式進行。
3、經常性安全教育時間,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如:黑板報、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會議、安全月、節假日特殊時期。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二)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用同樣方式報告內容,立即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門。並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所列部門。
(三)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二)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爲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一)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後,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一)專項施工項目及企業內部規定的重點施工工程開工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及安全管理機構,應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二)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應會同項目施工員將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三)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和其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各線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工人實施進行作業人員工種交底。
(一)所有技術交底除口頭交底外,還必須有書面交底記錄(附表一:技術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名手續,交底雙方各有一套書面交底。
(二)書面交底記錄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面備案。
(一)項目經理爲施工現場的消防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爲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項目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三)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於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迴轉車輛場地。
(四)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做到佈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採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五)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於100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誌,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六)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七)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應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菸。
(九)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十)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
第十二條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四)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第十三條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六)後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八)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並作出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週前提出動火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於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於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一)按照國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爲特種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並嚴格按專業培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統一組織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後,辦理登記、發證工作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操作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頂替,丟失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否則一律按無證處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應定期參加由公司工程部組織的操作證的複查和再培訓工作,過期不復審和再培訓的操作人員,證書自動作廢,按無證處理。
(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僞造、塗改、轉借或轉讓。
(一)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三)特種作業人員有權對現場的作業條件、危害作業人員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建議、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四)在作業中發生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
(五)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崗工作: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紀律達3次及以上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及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七)凡特種作業人員,如未徵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務工,發生任何問題,均由其本人承擔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一)公司一級安全大檢查由公司領導組織、工程部實施,安全大檢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檢查以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標準爲依據;文明施工以市建設局文明施工工地檢查內容爲準,進行安全檢查,評分兩項彙總分值爲各工程隊當月安全文明工作情況記錄在冊,以備總考覈。
(三)安全大檢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據節假日、季節性的特點增加安全檢查的次數,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到場聽取整改意見,無故不到將給予相應的罰分和罰款。
1、軟件:資料、安全驗收、設備驗收、檢查記錄、對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活動,教育健康卡記錄、交底情況、制度、色標牌等;
2、硬件:爲施工現場所有安全設置防護情況、文明施工情況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產問題向項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項目部做好記錄,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發出整改通知單,對提出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的項目部,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4、檢查中對無故無理取鬧、不服從合理批評處理的給予從嚴處罰。
(一)項目部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實施,每週進行一次,各班組負責人蔘加,對於專項施工安全檢查,每次都必須檢查。
(二)檢查內容以《建設部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爲依據,文明施工以項目所在地建設局文明施工檢查內容爲標準,所查問題記錄在安全活動日記上,以備公司檢查。
(三)施工隊對檢查處的施工隱患和不文明施工情況應及時彙報項目經理,給予處理或上報公司,如發現對檢查和事故隱患不關心的,公司將給予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四)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對問題責任者必須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處罰決定,如有不服或無理取鬧者,可上報公司,公司將根據情節給予嚴厲處罰。
(二)檢查內容爲本班組施工中所使用的機具、設備、有關的施工設施,本班組工人安全狀況(如戴帽情況等)、身體狀況等,所查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彙報工地項目經理或安全員,做好記錄,並妥善處理。
(三)班組長如不進行每日安全檢查或發現事故隱患不彙報、不採取措施、違章指揮蠻幹的一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和經濟處罰,造成事故將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檢查中對發現的重大隱患一時不能解決的,班組長有權停止隱患範圍內的生產,待報工地項目經理、安全員處理。
(五)工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尊重班組長所提出的事故隱患和不文明狀況的意見,並給予處理,不得藉故推託或違章指揮。
(一)對安全生產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複查時間及複查人。
(二)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複查仍然存在安全隱患的,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一)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爲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
(三)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臺帳。
1、針對施工項目的特點找出危險點、危險源和重要控制環節;
2、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工藝、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六)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安質科、工程科聯合編制,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進行協助。
(一)危險性一般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論證並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主管生產副經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質量科、設備材料科、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項目隊長、施工員,論證後的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並報公司工程管理科備案。
(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安全質量科組織論證並形成論證會議紀要,參加論證的的人員包括公司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工程師,論證後的專項施工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三)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聯合編制,完成後的專項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必要時聘請設計、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進行論證,經過論證後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後再進行實施。
(四)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成立以公司總工程師爲組長,安全質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術科、材料設備科負責人和公司各專業學科帶頭人及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公司內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小組設在安全質量科。
(一)已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二)認真進行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中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並實行驗收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迴檢查,並設明顯標誌及警示牌。
(四)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措施,必須由原編審人員同意,並有書面簽證。
(五)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項目部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輪流參加;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隨時進行抽查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全質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公司總工程師擇時參加並隨時檢查驗證。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爲,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一)在使用起重機械設備時,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規定,保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做好定期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列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四)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五)起重機械設備首次投入使用前,應當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六)已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從事新的建築工程使用前,應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備案手續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設備材料科負責填寫並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範圍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的規定執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種類、型號等,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安監部門等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的文件通知爲準;
(三)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發文公佈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四)經公司自檢,認爲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一)一旦上級有關行政部門下發了淘汰某種工藝、設備、材料的通知和規定,公司必須堅決無條件按通知和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職能科室分別建立報廢淘汰工藝和設備的臺帳,具體爲:工程管理科負責淘汰施工工藝的臺帳;設備材料科負責建立淘汰材料的臺帳和淘汰機械設備的臺帳。
(三)各職能科室建立的報廢淘汰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臺帳,必須送一份到安全質量科留存,由安全質量科檢查督促各部門及各施工現場的執行情況。
(四)公司大力推廣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達到降低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提升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其他與本辦法相沖突的規定以本辦法爲準。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
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範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諮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覈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覈算,按規定範圍使用,年度結餘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一、文件與資料識別
1、各單位、部門在制定安全生產文件時,必須按標準化要求制定符合標準的各種文件。(格式、紙張、文件程序、版面等)
2、對外來文件要進行識別與分析,在轉發或修訂下發時要進行標準性轉換,下傳的文件必須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
3、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標準資料格式進行裝訂收藏。
4、對資料的內容進行識別分析,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二、文件與資料的管理規定
1、文件、資料都要按標準格式進行分類、保存、管理。
2、下發文件要建立“文件下發登記表”,登記表格式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並將保存文件下發登記表存檔。
3、建立文件、資料檔案庫,專人負責管理和保存。
4、借閱、查詢各種資料、文件時,要建立借閱、查詢登記表。
5、文件、資料要整理規範,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資料需更新、補充、增加,必須經過保管員進行操作,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修改。
7、妥善保護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外借;查詢文件時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標記,不得損壞。
8、文件、資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文件、資料的安全。
1、安全教育制度
(1)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3)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2、安全培訓制度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3)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3、勞動用品發放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爲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加強勞動保護,合理使用勞動護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類勞動護品由公司統一購買並進行管理,發放部門要建立個人領用卡(或檔案),領用者要在卡在簽名。
(2)購買勞動護品要本着實用、耐用的原則,切實起到保護職工健康的作用。
(3)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勞動護品配備標準和時間發放。
(4)勞動護品是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維護品,生產崗位必須嚴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勞動護品,不得將勞動護品變爲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況,需用特殊勞動護品時,使用單位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配置。
(6)生產部根據崗位不同或崗位調整情況,在規定的範圍內,靈活掌握髮放崗位及標準。
(7)新入廠員工試用期滿後可享受勞動護品,離職或被辭退員工要將崗位固用勞動護品上交,辦好各項交接手續後方可離廠。
(8)對從業人員每月發放營養保健品或崗位津貼,盛夏季節發放降溫費。
4、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爲保證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必須達到安全生產,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種機械設備,必須設置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專人操作,專人看管,實行掛牌制度並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設備四周必須設置可靠安全防護裝置。
(2)各種機械設備要實行定期進行檢測、維修、保養。設備使用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同時進行設備的衛生清理,保持設備的整潔。
(3)購進的設備要進行驗收檢測,要按設備的說明書要求掌握操作要領,設備驗收時要有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書和產品合證書,通過驗收,要保證設備完好無損、資料齊全。並檢驗合格後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規定不超齡使用設備,設備到期後立即報廢。
(5)不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生產廠家購買和出租各種機械設備。
(6)設備的拆卸和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拆卸和安裝,並由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表,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2)必須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並形成制度長抓不懈。
(3)車間工人必須參加結合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特點而設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應設立考覈管理和文字培訓資料。
(4)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採用密封、通風、吸塵、淨化等防護措施,並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使用及銷售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爲原則。
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材料有無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搬運手段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隱患整改制度:
(1)通過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應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
(3)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4)對於涉及其他單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分廠、車間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安全部報告。
7、安全作業證制度
(1)加強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證職工持證上崗率達100%。
(2)安全部負責安全作業證的發放、複覈,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由安全部統一到上級部門辦理。
(3)凡是在生產崗位獨立上崗操作的所有人員,一律憑《安全作業證》上崗作業,無證嚴禁上崗獨立操作。
(4)熟知本崗位生產原理、工藝流程,懂得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會正確使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考覈合格。
(5)安全作業證不準轉借、塗改和損壞,要妥善保存。
(6)對安全作業證的檢查是各級安全檢查的重要項目之一,對持證者的安全檢查考覈情況,由安全檢查人員及時填入安全作業證內。
(7)本證若丟失,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材料,經本單位領導或安全員審覈鑑定後,報安全部補發。
(8)凡是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則吊銷其“安全作業證”。 ①在要害崗位工作剝奪政治權力、被管制、被判處緩刑或監外執行者。
②在要害崗位工作被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者。 ③精神病患者。
④因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9)凡是被吊銷其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半年之後,需要復崗的,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予以核發。
8、安措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費用投入保障制度爲了確保公司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使公司安全費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訂本制度:(1)安全費用類別本公司安全費用包括安全培訓費用、安全檢查費用、安全設施購置及維護費用、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費用等,由財務部統一統籌安排。
(2)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企業的安全費用由安全部統一安排,經總經理審批後,各單位自行提取,由公司財務部應保障費用的落實。
(3)投入年度計劃和檢查落實各單位在年初應對本單位的安全費用投入作出全年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並由公司安全部負責檢查落實
9、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採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
(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不超過五天。
(3)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
(4)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着“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後,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5)事故發生後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6)發生事故後,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准,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於人者,加重處分。
(7)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8)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鑑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並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10)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後果負責。
10、消防管理制度
(1)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小組的指示,規定,佈置、檢查、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有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知法懂法,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對違規行爲敢於制止。
(3)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貫徹落實。
(4)隨時向防火安全責任人彙報消防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化意見。
(5)遇到火險、火災,迅速及時組織撲救及人員和物資的疏散與搶救,事後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搞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
(6)建立義務消防隊,明確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7)定期對本部門、項目管轄區域進行安全檢查,要善於發現問題,如發現隱患,要立即採取措施整改,並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備案。
(8)發生火災後,立即組織撲救,並協助有關部門追查火災事故原因。
11、安全生產考覈獎懲制度
(1)公司各部門、處室、班組對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精神,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根據公司頒發的《各崗位人員安全施工責任制》精神,按照執行程度,在安全獎發放時給予考覈,按人均獎額的10%~20%進行獎懲,並按責任大小區別對待,或者隨時單獨獎懲。獎懲部門及金額由安監處提報,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安全監察人員應對安全管理、施工、行車等負責,對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指示在本公司起到宣傳、貫徹、監察作用。對違法、違紀、違章的現象和行爲必須堅決制止,辦事公正。反之,工作失職、感情用事,營私舞弊、信息失真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200元。
(3)公司各管理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做好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對公司制定的各種安全制度自覺逐項逐條地落實。由於崗位失職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影響,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4)安全工作是技術工作的重要組成體、技術措施(包括工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必須保證施工的安全。由於技術措施不全、不善、不當、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時,對責任人根據造成不良影響程度給予處罰。
(5)技術資料必須完整、精確、校審批手續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對責任者,每次扣罰50-100元。
(6)工程施工前,必須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經技術交底的人員不應參加施工。違者每次扣罰隊、現場負責人或隊技術負責人100-150人。
(7)發生事故,必須認真對待,未經具有決策職責的領導同意,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好事故現狀,並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發生事故的真實情況。同時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級報告,盡力搶救傷員。違反時追究隊長、安監等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予以從嚴處理。(8)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對發現違章作業不糾正,不制止者,與違章者等同對待,每次扣罰50元。
(9)在安全活動時如發現無故不參加或敷衍了事則由安全員視其態度進行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10)安全習慣性違章滿三次(雖不造成事故)不管任何人取消半年獎金的50%,如超過三次則取消全年獎金的60%的考覈辦法,採取累計方式,全年考覈。
(11)現場施工人員不按安全規範要求施工,每次扣罰50~200元。
12、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該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項目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的交底,項目其他人員接受項目經理的交底。
(2)分包隊伍進場後,總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向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總交底。
(3)職工上崗前,項目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該職工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做好危險源交底及監控工作。
(4)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工種變換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並有針對性。
(6)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製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7)各項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執一份。
13、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的範圍:
禁火區域內: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應在一週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爲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申報二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範圍及程序:
(1)二級動火的範圍: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長期限爲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申報三級審批動用明火作業的範圍及程序:
(1)三級動火的範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
(2)三級動火的申報程序:
a、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爲十五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b、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分公司或工地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節假日動火申報必須升級申報。
14、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項目部根據生產實際上報安全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殊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安全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名單,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安全質量環保部協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考覈、成績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不準獨立操作。施工中出現一次安全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殊工種培訓後,建立檔案,保存在安全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覈,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安全生產教育,並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鍼對性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並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僞造、塗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15、帶班制度
1、施工現場領導帶班,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爲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並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爲,嚴禁違章指揮。
3、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4、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人員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
5、嚴格落實“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爲,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6、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領導要立即組織採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
7、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現場相關人簽字,於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班。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倉儲庫房、鍋爐房、危險品庫房、配電室等部位爲公司重點要害部位。
二、重點要害部位建立嚴格的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標準、應急方案,並明文張掛。
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內容應包括:位置平面圖、設備名稱、商標產品質量證書、使用說明書、在崗人員、安全負責人、安全設施、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運行記錄、檢查維保記錄、事故記錄、安全預案等。
四、建立門禁制度,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五、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及事故應急照明裝置。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採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護措施。爲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和用品。無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裝事故報警裝置。
六、重點要害部位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設庫房外),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禁止搭設牀鋪休息。
七、在重點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要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對患有嚴重疾病或犯有嚴重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八、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運行過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九、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設備設施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重點要害部位的設備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保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設置安全標誌,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審驗,審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一、值班電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內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並具備異常情況採取措施的壓力。
三、高壓配電室值班必須兩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壓操作證。
四、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五、允許單巡視高壓設備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六、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設備不停電時安全距離。
七、雷雨天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針與避雷器。
八、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
九、與供電單位或用戶(調度員)聯繫,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複誦覈對無誤,並且將聯繫內容和聯繫人姓名作好記錄。
十、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壓設備和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
十二、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十三、電氣設備停電後,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應視爲有電,不得觸及設備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十四、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待附近帶電設備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十五、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十六、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路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十七、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設備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十八、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導體接地並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截面不得小於25mm2。接線必須牢固可靠,不能用纏繞方法進行。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時先接好接地端,拆時先拆導體端。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並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十九、在電容器組迴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二十、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應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線路或用戶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然後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並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後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二十二、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設備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二十三、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工作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並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材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等。
二十五、發生人身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不經聯繫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二十六、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運用滷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銨鹽粉和1211乾粉滅火器。變壓器着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後,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
二十七、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雀害。
一、目的
爲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範員工行爲,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並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並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範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處罰類型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範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爲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覈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覈後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覈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範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1、目的
爲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工作環境破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額評價評價管理工作。
3、危險源辨識
(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分爲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兩大類.
(2)常見危險、危害因素爲易燃易爆物質、腐蝕和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採光與照明等.
(3)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要全面、有序地進行,禁止漏項,按規定以廠址、總平面佈置、道路及運輸、建築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順序和方面進行.
(4)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須按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一20xx)進行.
4、評價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爲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5、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6、評價準則
採用風險度r=可能性l×後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爲: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並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並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佈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並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並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並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菸,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誌,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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