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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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爲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儉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景,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5、特殊情景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爲覈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景,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景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堅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午時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景檢查,控制支出,節儉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提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景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爲了加強車輛管理,有效提高車輛使用效率,保證行車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單位支出,杜絕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定車、定人、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
二、必須保持車輛清潔。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做好清潔工作,例行保養。
三、對車輛要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行駛5000公里進行保養一次。
四、換季保養。冬季換用冷卻防凍液,調整擋風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輪胎氣壓。夏季檢查空調製冷情況,清除冷卻器水垢,降低輪胎氣壓。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熟悉車輛性能,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維修。
六車輛的維修必須在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前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鑑定同意,報請局領導,經過批准後方可維修。維修時原則上要有鑑定小組和駕駛員3人以上參與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的品牌、型號、廠家等(更換零配件原則上要以舊換新),並報請局領導同意後,纔可委託廠家維修、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平時需要更換車輛配件、輪胎等必須經維修鑑定小組3人以上研究同意後,纔可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出差(或出車)途中需要急修更換大配件的,也要電話向車輛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得到認可後,才能更換維修。
維修時要求司機到場鑑修,對維修廠家更換的零配件品牌、型號、價格等逐一確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七、每輛車維修保養以後,管理員要及時做好記錄歸檔。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景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景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覈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景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職責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堅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覈算用油量。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儉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覈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爲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爲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景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覈。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資料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覈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職責。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時回到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
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堅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職責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爲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羣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景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當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必須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XX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覈;XX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審覈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1. 目的
爲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覈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爲:(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覈後,由管理部覈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覈,由管理部覈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覈,經分管副總經理覈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爲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覈,並報管理部覈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爲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覈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爲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着“爲單位服務、爲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爲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覈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爲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爲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覈,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後,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併的應合併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後,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幹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應於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於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並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准後,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准,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後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佈、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採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後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彙報後方可加油,回局後先登記後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並報主管局長批准後,按《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採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覈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覈合格後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叄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爲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裏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覈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覈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覈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覈內容。
爲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爲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爲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覈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覈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覈。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僞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着"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覈辦法、考覈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爲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裏程及油料覈實統計上報一次。
二、車輛維修
1、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週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2、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3、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4、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5、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6、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車輛油耗
1、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年平均L/100km
2、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3、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四、獎懲
1、下列情況下發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
(2)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金等被盜。
2、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銷。
3、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5、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6、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行爲,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覈中予以獎勵。
爲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覈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一、原則與適用範圍
1、爲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儘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爲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覈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後,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並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瞭。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准,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後,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並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並由公司管理人員覈對里程錶,回到後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錶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並由公司領導覈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餘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准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並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繫,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准,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准,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鑑定確認後,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後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並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覈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並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後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覈鑑定,並報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審覈,並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後駕車;確保車況處於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爲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覈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覈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覈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覈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覈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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