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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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我們現在生活中隨着開車的人越來越多,因此常常也會遇到車輛被撞問題,而如果是新車發生事故,車主也是非常心疼的,以下分析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

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1

對方全責折舊費的索賠技巧是請相關權威鑑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再進行協商或起訴。如果對方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車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折舊費,但對方是否會賠償,要看對方是否願意賠償。

畢竟我國對於車輛被撞後的折舊費,並沒有相關的標準和規定,法院不支持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折舊進行賠償,即使是賠償,也只是少數情況下進行了適當的賠償,金額並不大。折舊損失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範圍。

折舊費的主張一般不被法院支持,這是因爲已經使用一定時間的車輛,折舊損失難以確定,可能會出現一些重要零部件整體更換的情況,這樣二手車的價值就不會降低,二手車的售價有很大的彈性,很難準確評估更換零件或維修會對汽車的市場售價產生什麼影響。

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交通肇事車輛的碰撞一般不包括車輛折舊費,只包括受損車輛的維修費用,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特殊情況,如全新車輛,可以主張折舊費。原則上應支持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主要功能部件嚴重損壞,使車輛的安全性、操控性或穩定性無法通過維修恢復其原有性能,顯著降低車輛使用價值而造成的折舊損失。

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2

關於車輛貶值費賠償的起訴打官司成功率在4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審理的相關司法解釋,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毀的,由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受害方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不過前提是,車輛是新車,並且車輛被損壞得非常嚴重,那麼法院纔會依據車輛損壞承擔、使用年限及目前市場價值等多個角度來判定要不要賠償。

在新民法典中規定,如果車輛貶值損失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車輛的損害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如果事故造成車輛在全面修復也不能完全修復到受損之前的狀態時,就可以向對方索要車輛貶值費的賠償。一般可以以車輛的受損部件、整車的安全性、車輛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損作爲判斷依據,如果這些受損了,則可以認爲車輛損害達到了一定的程度。

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 第2張

2、存在未來交易的事實:車輛貶值則意味着車輛在未來交易時,其價格會降低,不過前提條件是車輛的交易是客觀存在的。如果要想起訴貶值損失得到法院的支持,除了上述所說的損害達到一定的條件,還需要證明車輛損害的事實具有確定性。

車主必須證明車輛正在交易市場待售或者經交易協商後車輛正在運輸途中;車主正在計劃銷售車輛,且已與其他人簽訂了車輛轉讓協議。若無法就此證明,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3

車輛貶值損失怎樣追償

1、交通事故車輛貶值賠償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爲存在因果關係,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

2、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確定 關於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如各地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3、車輛貶值損失鑑定程序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後,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爲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對方起訴我賠償車輛折舊費 第3張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爲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

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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