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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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1目的
爲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爲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爲“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週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素質好,爲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籤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爲;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覈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覈准;
6、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准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後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範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於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並強制執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爲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範、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並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並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覈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覈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覈同意後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覈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覈,再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爲,則考覈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後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覈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覈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覈並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覈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覈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覈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覈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覈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考覈;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覈定並簽字後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覈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覈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覈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爲,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並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鑑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後下達指標,進行考覈;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覈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覈,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並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覈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並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並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覈,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後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於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誌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並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並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採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並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後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爲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繫,並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覈批准備案後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覈批准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覈,並形成考覈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範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並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於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搶救傷員並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託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後,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後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託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後,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並進行轉換工種。
(2)由於酒後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並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爲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運員必須具備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
2、每日上午對責任區內的生活、建築、垃圾池等進行清運。
3、保潔車輛、保潔工具,保持清潔,確保垃圾清運設備正常,規範安全使用,上班時間內必須穿環衛服。
4、做好本村(社區)羣衆的'宣傳引導工作,指導農戶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對羣衆亂倒、亂放生活垃圾及時進行制止,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村兩映。
5、完成村兩交辦的突擊清潔任務。
二、管理辦法
1、清運員實行擇優上崗,採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簽訂一次,每季度進行考覈,如工作責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務的,將進行及時調整,重新招聘。
2、清運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規範作業,盡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標準和清運質量,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每季度考覈由村兩會組織召開村民組長會議,實行百分制考覈。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覈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覈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繫。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爲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爲規範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爲,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菸。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一、目的
爲了加強對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三、組織與權責
行政部:負責垃圾場固體廢棄物處理及人員管理
物料部:負責垃圾過磅、點數、登記。
保安:負責對外面廠商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作業標準
1、凡是屬於垃圾場的固體廢棄物,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分類存放,不得亂堆亂放。
2、垃圾場內嚴禁煙火。
3、垃圾場內所有廢棄物,沒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隨意拿取。
4、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如有是廠商的廢棄物,必須由保安人員開“物品出廠放行單”後,填寫回收物汽稱及數量,經該部門主管覈准後,再到行政部廢棄物管理站領取該廠商的廢棄物品。
5、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必須由公司指定廠商回收,否則不予裝運出公司。
6、廢棄物管理人員不得收受賂以利謀私,如有發現,按事情輕重處罰。
7、廢棄物外包廠商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準賂我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發現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之前,必須經財務部過磅點數登記並由警衛監督,否則不準裝運所回收之廢棄物。
9、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時,必須由廢棄物管理人員與保安人員監督,經行政部主管覈准後方可運出公司。
1、總則
1、1爲加強工廠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廠區範圍內(含廠區外堆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作業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安全技術要求
2、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2、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2、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範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衝動現象。
2、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2、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於30度。
2、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2、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2、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鬆緊適度,潤滑良好。
2、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2、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2、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2、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2、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2、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爲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鏽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鬆動。前後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後視鏡、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並有防護裝置,防止由於振動、衝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2、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2、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車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公司、用車單位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3、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3、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3、4、車輛事故記錄。
3、4調度部、安全部負責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調度部及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3、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管理部門統一設計、監製。
3、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覈、發證。
3、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除外),不得以車代步。私自以車代步者,加重處罰。
4、安全技術檢驗
4、1公司用車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2調度部、安全部在用車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調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並予以複檢。
4、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後必須向調度部申請檢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調度部、安全部可視情節輕重,並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5、2對在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6、附則
6、1本規定由安全部負責監督實施。
6、2用車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6、3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爲了加強麪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麪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麪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麪包車。
四、爲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麪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爲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麪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覈,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麪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麪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麪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爲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由一名中層幹部(政教處處主任)具體負責。
2.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審覈、編排工作,協助公交公司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費的收繳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4.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並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做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5.學校行政定時跟車,每週不少於2次。要關心校車工作,瞭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並將乘車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公交公司。
6.學校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7.學校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考評,每月一次,考覈結果列入學生綜合評定。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並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員。
8.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繫,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目的: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範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並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覈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覈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彙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並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後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修理。
第一條:公司機關所屬的各種機動車輛用油,均實行定點加油。
第二條:公司行政部依據佈局合理確定定點加油站,同時負責加油票據的發放及相關手續、結算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加油車輛以部門爲單位,按照一車一本,專本專用,憑本對號加油,不得轉讓。行政部對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實行臺帳管理。每月月終根據加油站反饋的加油票據及時登記每輛車的用油情況。對於用油異常者,行政部要對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
第四條:用車人憑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據實際加油數量由加油站加油員據實填寫發票,並如實填寫加油記錄,發票上要註明車牌號、加油日期、已行駛公里數、加油工和加油人簽字。
第五條:因公外出在市區以外加油,由派車人簽字後據實報銷。
第六條:加油人(用車人)因違反規定發現在票據上冒充加工簽字造假者,一次給予200元的罰款,並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條:用油單位與定點加油站的財務結算,採用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現金結算。
第八條:定點加油站要按月將各單位車輛用油情況報送公司行政部車輛主管處。
第九條: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覈,審覈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覈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餘額爲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餘額。
b。本月充值爲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爲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爲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爲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爲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覈。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覈。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覈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覈。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覈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覈。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覈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____部門經理檢查__—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__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__—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__—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__—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__—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____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覈______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覈。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__—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__—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__—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____—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覈____部門經理簽字____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爲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爲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覈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覈。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爲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範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後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後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並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1、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調度,統一派車。
2、派車本着“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3、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後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4、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否則視爲違規用車。
5、未經申請批准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後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後,視爲常規用車,否則視爲違規用車。
6、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並向派車人彙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7、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爲違規用車。
8、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並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2、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4)酒後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餘,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3、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4、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於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一、總則
(一)目的:爲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爲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她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熱情爲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繫,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說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繫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她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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