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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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在我們工作中有些勞動者會有受傷的情況。但是工傷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而對於賠償金的額度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以下分享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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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認定需哪些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除應提交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和指定或者搶救的醫院、醫療機構初次治療的診斷書或診斷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一、屬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統計範圍的傷亡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具體的結論批覆;

二、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應提交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三、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的活動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五、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六、屬於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七、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

2、認定工傷有哪些程序

申報工傷事故

(1)企業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間可延長到30日。

(3)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可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可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須經企業簽字後報送;如果企業不簽字,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報送。

3、認定工傷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和職工的.工傷待遇申請後,應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爲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

(2)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b、指定的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c、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3)書面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申請人。

工傷認定的材料就是受傷的一些證明材料,但是有了證明材料不一定就代表能夠順利的進行工傷認定,這一點還請廣大勞動者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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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工傷見證人證明模板

本人證明:

×年×月×日×時許,我在×××(地點)做×××時,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體傷害)。

以上所述屬實,否則願負法律責任。

  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 第2張

二、工傷協議賠償書的見證人找誰

合同見證是民間常用的一種方法,主要是約束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工傷協議賠償書的見證人可能找律師、公證人等的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3

一、工傷認定必須要二個證人嗎?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並不一定需要兩個證人,只要事情經過屬實,並且屬於工傷範疇內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爲工傷,如果事故經過並不清晰,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而勞動行政部門會對事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認定。

二、相關法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認定見證人需要哪些材料 第3張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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