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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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鍋爐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

一、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瞭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二、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三、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五、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六、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並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七、爲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開機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九、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十、司爐工空餘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爲做好安全節氣、保障供汽、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2

(1)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2)嚴禁在鍋爐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嚴禁在鍋爐房內搭牀睡覺。

(3)鍋爐房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業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鍋爐房的安全運行規程。

(4)每班都要堅持巡迴檢查制度,瞭解設備的運行情況,按操作規程監視水位、壓力、溫度等,根據系統的設計和運行要求,對有關設備進行調節,並做好詳細記錄。

(5)工作人員堅守崗位,禁止在鍋爐房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

(6)對安全閥、壓力錶定期進行校驗。經常檢查安全閥、壓力錶、水位表等保護裝置,確保靈敏有效;發現設備及管線異常,立即上報並及時檢修。

(7)工作人員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鍋爐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3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的安全管理內容、檢查與考覈。本標準適用綏芬河龍江商聯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

2、引用標準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勞動部1996年第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1年第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1號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151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職工工傷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時”管理制度

3、定義

3.1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3.2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3.3氣瓶

是指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

3.4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爲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4、職責

4.1安監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運輸、修理和報廢等過程中的安全監察。

4.2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採購、安裝和委外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檢驗、內部修理和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資管理部負責液化氣瓶及所購買其它氣瓶的採購、保存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負責監督外部供貨單位的氣瓶在儲存、檢驗、充裝及發放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單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

鍋爐、壓力容器的採購、安裝、使用、檢驗和修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條例、規程、規定、規則。

5.1採購

5.1.1設備部購置鍋爐、壓力容器(容積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蝕性介質)前應進行方案評審論證。方案評審論證必須有安監部參加並提出意見。

5.1.2設備部購置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是經省級以上安全主管部門批准並具有鍋爐、壓力容器設計、設備相應等級的廠家設計、設備的定型產品。

5.2安裝與驗收

5.2.1由設備部組織,有安監部、公司工會等參加的評審組對安裝方案進行評審,安裝方案通過後,方可組織安裝。

5.2.2設備部負責審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的資質。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單位必須有省級及以上安全部門頒發的安裝許可證。

5.2.3在安裝過程中,設備部及相關部門、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對安裝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安監部對安裝質量進行監察。設備部在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耐性氣密性試驗以及鍋爐安裝的初步驗收時,必須通知安監部參加。

5.2.4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後,設備部組織安監部、公司工會進行驗收,並報請市鍋爐檢驗所和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參加。

5.2.5驗收合格後,所有鍋爐、壓力容器必須按國質檢鍋[20xx]207號《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3.2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日常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安全主管部門的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後,方可上崗操作。

5.3.3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熟知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知識,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維護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5.3.4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的壓力錶、安全閥、水位計等各種安全附件及連鎖裝置必須完好、靈敏、可靠、定期校驗。鍋爐安全閥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排氣試驗,鍋爐低水位聯鎖和超壓聯鎖保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信號模擬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

5.3.5鍋爐在使用中必須對水質進行化驗,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的有關規定並執行Q/QCG 02100—038的規定。

5.3.6壓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Q/QCG 02100—024的規定。

5.3.7氣瓶在採購、充裝、儲存、發放、運輸、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5.3.8氣瓶不得超期使用;氣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須帶齊全並應有防倒、防曬、防振動措施;氧氣、乙炔、丙烷、液化氣等燃氣和助燃氣體氣瓶使用中必須保證與火源的距離10米以上,氧氣瓶與乙炔、丙烷氣瓶的距離要保證5米以上。

5.3.9壓力管道必須嚴格執行勞動部1996年第140號《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規定。

5.3.10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況,必須立即向生產設備部和安監部報告,生產設備部立即組織處理。

5.3.11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停用和備用的鍋爐、壓力容器應採取防腐保養措施。

5.3.12熱水爐(茶爐)和熱水箱、罐必須敞口使用。熱水箱、罐如果加蓋板,蓋板不得壓緊,以免形成密閉。

5.4檢驗

5.4.1生產設備部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人員,必須經市安全主管部門培訓並取得檢驗證後方可上崗,檢驗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

5.4.2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xx年《鍋爐定期檢驗規則》和Q/QCG 02100—024的規定,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進行檢驗。

5.4.3使用單位必須掌握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期限。對到檢驗期不能停臺的鍋爐、壓力容器,應向生產設備部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半年進行檢驗。

5.5大修

5.5.1鍋爐必須按公司規定6年進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況,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經批准鍋爐、壓力容器不得改造。

5.6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設備部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對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和評審,並進行動態評價與更新。

5.7事故處理

5.7.1鍋爐、壓力容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後,應按國質檢20xx年第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5.7.2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後,事故單位應採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報告。公司應立即向市技術監督局(鍋爐科)報告。

5.8報廢

5.8.1使用單位發現鍋爐、壓力容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生產設備部檢驗站報告,經檢驗確認後,進行報廢處理。

5.8.2生產設備部應及時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5.8.3鍋爐、壓力容器報廢處理,由生產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使用單位配合,報廢處理過程中必須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監督下進行處理,生產設備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報廢憑證的保存。

6、檢查與考覈

6.1使用單位應制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考覈制度,並嚴格按制度進行檢查和考覈。

6.2安監部、生產設備部對鍋爐壓力容器應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整改並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考覈。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4

1、鍋爐工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規程操作。

2、鍋爐工工作日不得飲酒,如發現飲酒,分管領導須採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3、鍋爐房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定點存放,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他用。

4、鍋爐工每日負責進行巡檢,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鍋爐及附屬設備安全進行。

5、每半年對鍋爐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維護,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進行。開水鍋爐檢修後,要反覆沖洗保證水質。

6、開水供水必須保持達到100℃,確保師生安全飲用。

7、鍋爐重地,非經鍋爐工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入內。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5

隨着我市燃料結構的變化,燃氣鍋爐的用量將逐年增加,同時還會有一部分燃煤鍋爐要改造爲燃氣鍋爐。爲確保燃氣鍋爐的安全運行和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的順利進行,特做如下規定:

一、購置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在鍋爐房初步設計前,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並填寫《鍋爐項目立項申請書》。

二、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購置的燃氣鍋爐須是經市勞動局註冊登記的燃氣鍋爐產品。

三、燃氣鍋爐項目批准立項後,鍋爐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到鍋爐房所在地區(縣)勞動局辦理鍋爐房設計審批和安裝、檢驗、使用登記手續。

四、需要將燃煤鍋爐改造爲燃氣鍋爐的單位,應到市勞動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填寫《鍋爐改造立項申請書》。

五、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項目批准立項後,鍋爐使用單位應選擇持有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改造的方案設計、施工和調試,或者選擇經市勞動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和調試。

六、鍋爐改造施工完成後,由市勞動局、當地區(縣)勞動局、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當地區(縣)勞動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由區(縣)勞動局重新核發《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改造圖紙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七、燃氣鍋爐的司爐工,應經培訓並取得市勞動局核發的燃氣鍋爐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八、凡在我市銷售的燃氣鍋爐產品,須由製造單位到市勞動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註冊登記時製造單位應提供鍋爐製造許可證(影印件)、在京銷售的鍋爐型號及鍋爐圖紙、計算書、測試報告及鑑定文件等資料。

九、制定燃煤鍋爐改造爲燃氣鍋爐設計方案的單位(以下簡稱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力量,有鍋爐、自動控制等專業的高級工程師,有鍋爐結構、控制系統的設計經驗,並須經市勞動局註冊登記;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應對所做出的改造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實施負責。

十、鍋爐改造通用方案應符合《燃煤鍋爐改造燃氣鍋爐安全技術條件》(另文下發)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改造後的鍋爐設計總圖、控制系統電氣圖,註明選用的燃燒器、自動安全切斷裝置、主要儀器儀表等元器件的型號、主要性能指標,並提供上述裝置、元器件的測試證明;改造通用方案須經市勞動局批准後方可用於改造施工。

十一、從事鍋爐改造工作的單位,須按《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另文下發)的規定,取得《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安全許可證》或《北京市燃氣鍋爐改造施工許可證》。

十二、鍋爐改造施工前,具體改造施工方案應報市勞動局備案;施工單位應接受鍋爐改造方案設計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三、鍋爐改造施工須由市勞動局授權的特種設備檢驗單位進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十四、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將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本規定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6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管道閥門有無泄漏,閥門開關是否到位。

2、試驗燃氣報警系統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試驗按鈕風機能否啓動。

3、檢查軟化水系統是否正常,保證軟水器處於工作狀態,水箱水位正常。

4、檢查鍋爐、除污器閥門開關是否正常。

5、除氧器能正常運行

6、軟化水設備能正常運行。軟化水應符合GB/576的標準,軟水箱內水位正常,水泵運行無故障。

二、開機

1、接通電控櫃的電源總開關、檢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號。如果無信號應採取相應措施或檢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燒器進入自動清掃、點火,部分負荷、全負荷運行狀態。

3、在升至一定壓力時,應進行定期排污一次,並檢查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彙編爐內水位。

三、運行中的巡查工作:

1、開啓鍋爐電源,監視鍋爐正常點火運行,檢查火焰狀態,檢查各部件運轉聲響有無異常。

2、巡視鍋爐升溫狀況,大小火轉換控制狀況是否正常。

3、巡視天然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天然氣流量是否在正常範圍內,以判斷過濾器是否堵塞。

4、巡視水泵壓力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四、事故停爐

1、當發現鍋爐本體產生異常現象,安全控制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鈕,停止鍋爐運行。

2、鍋爐給水泵損壞,調解裝臵失靈,應按動緊急斷開按鈕,停止鍋爐運行

3、當電力燃料方面出現問題時應採取按動緊急斷開按鈕

4、當有危害鍋爐或者人身安全現象時均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

五、臨時停電注意事項

1、迅速關閉主蒸汽閥,防止鍋筒失水

2、關閉電源總開關和天然氣

3、關閉鍋爐連續排污閥門防止鍋爐出現其它故障

4、關閉除氧氣供氣閥門

5、按正常停爐順序,檢查鍋爐燃料、氣、水閥門是否符合停爐要求

六、燃氣不足時注意事項

1、迅速與化產風機房取得聯繫,問清事故原因,並採取相應可行的措施

2、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

3、隨時觀察燃燒情況,火焰正常爲麥黃色鍋爐房安全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7

1、蒸汽鍋爐司爐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

2、培訓合發原上崗操作證。

3、司爐工必須密切注意蒸汽鍋爐的水位表、壓力錶、防爆片、防溶裝置、排氣閥、安全閥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蒸汽鍋爐運行時出現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汽壓迅速上升,壓力錶的指針超過規定的紅線,雖然安全閥已經自動排氣,通風已經減弱,但壓力錶的指針持續上升時。

(2)、鍋爐水位降到允許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採取措施無效時。

(3)、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採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續下降時。

(4)、給水設備機械全部失效時。

(5)、水位表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6)、鍋爐元件損壞時,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7)、燃燒設備損壞時,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缺水滿水時。

(9)、其他超過安全運行允許範圍的異常情況時。

(10)、司爐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產生一切後果自負。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8

爲了加強鍋爐安全使用,預防和減少事故,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結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僅適用於巴彥高勒煤礦內部承壓蒸汽鍋爐。

2、相關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條例,加強鍋爐的安全管理,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3、鍋爐的施工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資質單位進行。

4、鍋爐的安全附件和儀表必須按照相關規程進行配置,安全附件的要求必須符合相關的監察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5、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鍋爐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察機構申報壓力容器名稱、數量、製造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及安裝地點,辦理報裝手續。

6、鍋爐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按照規定到當地辦理登記手續。

7、鍋爐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鍋爐檢驗,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鍋爐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8、建立鍋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9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按時覈對日報紀錄,清點用具。

4.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6.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爲,應立即制止。

巡迴檢查制度

1.爲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帶班長爲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迴檢查。

2.檢查上煤機、出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引風機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35℃最高≯60℃,滾動軸承溫升≯40℃最高≯70℃)。

3.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4.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拱、爐牆是否有異常現象。

5.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各閥門開關位置和給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6.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7.檢查爐渣清除情況。

8.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個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9.檢查爐排變速箱、前後軸、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內。

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是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一隻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隻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3.2壓力錶損壞,錶盤不清應及時更換;

3.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檢查維修上煤機、出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6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7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4.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週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壓力錶正常運行時每週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並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4.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5.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紀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要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

3.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或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4.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4鍋爐運行紀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4.6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4.7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異常時不交;

4.8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9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右雙方共同按巡迴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籤字後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1.1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1.2鍋爐鹼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1.3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1.4工作場所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

1.5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2.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3.沒有辦理交班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5.交接人員共同檢查軟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藥品等是否齊全正常,並對軟水、鍋水主要指標進行化驗,合格後方能簽字交接班。

6.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報告,但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7.交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項目,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或操作告一段落後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同處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項目。

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GB/T1576-85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鍋爐水處理一般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對於立式鍋爐和蒸發量1t/h以下(含1t/h)臥式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

4.採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鹼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給水化驗水箱內的加藥水)。

5.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鹼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質監部門考覈合格後,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7.對於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並認真執行。

8.水處理人員要熟悉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驗用的藥劑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10.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11.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12.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槎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平,牆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手燒爐投過煤要隨手打掃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潔。

4.煤場、渣場要分開設置,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5.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乾淨。

6.每週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7.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編制或參與編制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並隨時檢查其執行情況。

3、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4、監督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隨時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況,並檢查督促其維護保養工作。

5、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6、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

(二)司爐工人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3、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4、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5、拒絕執行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6、保持鍋爐房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交班:

2、鍋爐燃燒良好,氣壓和水位都在正常範圍。

3、各安全附件、儀表動作靈敏可靠。

4、輔機運轉正常(聲音、溫度、轉速等無異常)。

5、清爐除渣,打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工具和配件齊全並存放在指定地點。

6、各項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塗改、無遺漏。

7、交班人員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日誌上簽名後交班。

8、交班人員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9、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10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下列情況:

a、鍋爐運行情況。

b、水位表、壓力錶、安全閥、給水設備、高低水位報警器、排c、污閥等設備、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d、鍋爐受熱面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泡、變形、滲漏等損壞現象。

e、爐牆、爐拱、爐排等有無裂紋、塌陷、卡死現象。

f、必要的備用材料,如盤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潤滑油是否齊全。

g、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h、交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採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i、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三、巡迴檢查制度

1、當班司爐工人,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巡迴檢查,其主要內容如下表所示。

司爐工人巡迴檢查內容

序號內容時間

1、壓力、溫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間斷監視

2 、燃燒工況是否正常1~2h監視一次

3 、燃燒輸送系統是否正常1~2h監視一次

4 、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擋板位置是否合適1~2h監視一次

給水系統中水箱水位

5、水泵運轉情況和給水調節1~2h監視一次

逆止閥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6、排污閥和管道有無異常情況1~2h監視一次

7、各類儀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監視一次

8、本體受壓部件有無滲漏

變形等異常情況1~2h監視一次

9、檢查各轉動機械潤滑系統是否應補給潤滑油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格遵守鍋爐房安全操作規程,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二)按規定做好鍋爐運行的日常工作,定期沖洗水位表、壓力錶、排污和試驗安全閥等。

(三)進行巡迴檢查,檢查鍋爐人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

過熱器等是否有泄露、變形等異常現象;檢查氣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鼓風機和引風機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四)對鍋爐發生的一切事故應及時處理並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五)閒人免進鍋爐房,如需進入鍋爐房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由單位主管部門領入。

五、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一)操作人員應對鍋爐、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進行經常的或定期的維護保養,及時檢修。

(二)每班應對規定的設備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遺漏。

對儀表設備應每天進行維護保養,並定期校驗,保證其靈敏、可靠。

(三)鍋爐未經採取措施,不得超負荷運行,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

(四)每班司爐工應對鍋爐、輔助設備和場地進行一次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爲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對特種設備的認識,提高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種設備定義

鍋爐壓力容器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定義,包括承壓蒸汽鍋爐、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斷爐、空壓機儲氣罐、立式儲氣罐、油氣分離器、烘筒、高溫染色機、蒸壓釜等。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醫院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

3、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執行情況。

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8、負責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醫院設置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並落實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檢查特種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消除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4、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並組織落實。

5、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6、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

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操作人員應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作業人員證書每2年複審一次,提前三個月申請複審。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將作業人員證件(副卡)隨身攜帶。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醫院制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操作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爲提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特種設備安全認識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醫院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學習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

3、醫院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參加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記錄。

七、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申報

1、在投入使用前,按《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使用,並在設備顯著位置噴塗、粘貼或懸掛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

2、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制度,在檢驗有效期前1個月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鍋爐分爲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壓力容器分爲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安全閥一年校驗一次,新的也要校驗後方可安裝使用。壓力錶每半年檢定一次,新的也要檢定後方可安裝使用。

八、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做好設備日常自行

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記錄等,要經常檢查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錶)是否靈敏,壓力錶壓力是否在正常範圍內,確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辦理註銷手續。

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修、改造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改造。

九、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醫院應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壓力容器出廠資料(產品質量證明書)、安裝資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日常自行維護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3、由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防止檔案資料丟失。

十、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1、醫院應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的安全監察工作(現場檢查),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

2、對監察、檢驗機構提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落實,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2

學校鍋爐房安全防火制度

爲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類人員必須熟知安全防火知識,學會使用各種防火用具。

二、各類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注意安全防範措施。

三、電氣焊工要持證上山崗,不得違章作業,明火作業事先向保衛部門提出申請,同意後方可作業,作業前要先清理各種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準備好防火工具。

四、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正壓運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帶火的爐渣推到室外。

五、各種熱工儀表必須按規定每年複驗一次,及時更換失靈的儀器儀表,不得超溫超壓運行。

六、吸菸要在指定地點,做到三不落地,對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規定作業人員,根據責任輕重給予處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覺,不得留宿他人,並做好巡視。

八、每年組織一次防火演練。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3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錶、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覈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並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覈,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並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經驗收合格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爲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鏽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後,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衆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三檢”(自檢、互檢、專檢)制度,嚴格安全生產考覈制度,有獎有罰,以“預防爲主”、“防微杜漸”和“防患於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識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1.2本制度制訂了企業事故管理考覈制度、現場安全管理考覈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覈制度、考覈獎懲辦法及說明。

1.3本制度適用本企業範圍內各車間、部門。

2.事故管理考覈制度

2.1責任事故指經主觀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發生而未能及時防止的事故。

2.2設備事故: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x%;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萬元(含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發生一次經濟損失xx萬元(含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

2.3火災事故:發生一次火災事故扣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當月連續發生兩次火災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x千元以上(含x萬元),x萬元以下的加扣月獎金總額的x%,造成經濟損失x萬元(含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加扣獎金總額的x%,造成經濟損失x萬元(含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的加扣獎金總額x%。

2.4傷亡事故: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責任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

2.5盜竊事故:發生庫存菸草製品或其它物品、車間(部門)財產一次被盜x萬元以上(含x萬元)的事故,扣責任車間、部門獎金總額的3%;被盜財產一次達x萬元(含x萬元)以上、不足x萬元的事故,扣車間、部門獎金總額的6%。

2.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參照xx煙辦(xxxx)xxx號《某某捲菸廠公用車輛管理制度》,由廠辦負責考覈。

2.7凡發生一般的責任事故,根據情節輕重,扣事故責任者當月獎金xx%或取消當月獎金,並扣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當月獎金的總額的(xx-xxx)%。如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由厂部召開安委會主要成員會議研究處理,並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事故責任者、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如發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處理。

2.8事故發生後,責任車間、部門的領導必須在1小時以內報廠領導或職能部門,並在3天以內填寫事故分析報告上交廠職能部門;無及時上交事故報告的車間、部門,除按事故考覈處理外,另加扣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x%;對隱瞞事故不報或隱瞞事故真相謊報的責任車間、部門,加扣其月獎金總額的(x-x)%。

3.現場安全管理考覈制度

3.1進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不準赤腳或穿拖鞋;不準將涼鞋當拖鞋穿;不準穿高跟鞋和奇裝異服。女同志從事現場工作必須戴好工作帽,長髮不得外露,脖頸上不得系圍巾;男女職工嚴禁系領帶。嚴禁穿着化纖類工作服、帶鐵釘類的鞋子及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罐區。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人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的xx%,對違章個人予以罰款xx元。

3.2車間、庫區、油鍋爐房、油罐區、檔案室、文印室、計算機中心、總機房及其它非吸菸區內嚴禁吸菸(包括節假日維修加班時)。檢查發現有違章吸菸的,對個人課以罰款xxx元,並扣其所在車間、部門月獎金總額的(x-x)%;吸菸區菸頭不按規定入缸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當月連續發現兩次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

3.3嚴禁帶手套在各種傳動設備、設施、輸送帶和機牀上操作。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人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

3.4使用砂輪時,人應站立在砂輪側面,嚴禁兩人同時共用一臺砂輪機。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每次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的xx%。

3.5設備在運轉中不準掛卸皮帶,不準在近旁探取雜物,不準跨越運行中的設備,更不準將輸送帶當作載人工具;設備未停穩時嚴禁用手或腳及其它物品制止。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

每次每項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xx%,個人課以罰款xx元。

3.6起重設備(含起重車輛)應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將叉車改變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隨意開出廠外或搭乘人員和配重,自制升降機不得載人上下。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扣車間、部門當月安全獎50%或取消安全獎。

3.7凡設備停機維護保養、檢修或例保、周保時,必須切斷本機總電源,並在電氣開關或門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誌,嚴格執行“誰掛牌,誰摘牌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鍋爐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鍋爐房管理安全規定,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規章制度的實施。

2、每月對鍋爐房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3、加強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4、參與鍋爐技術改造等項目的決策和研究,督促檢查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維修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有責任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鍋爐管理的使用情況。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改善司爐工人的勞動強度,使鍋爐房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二)鍋爐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生產管理部門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鍋爐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國家鍋爐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3、負責本班人員技術指導、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組織本班組人員做好供汽(熱水、高溫導熱油)設備安全運行和鍋爐房衛生等工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負責產汽(熱水)量、耗水電量和耗油(煤、氣)量等統計工作。

6、負責鍋爐日常維護和檢修易損備件和大修配件的採購計劃。

7、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8、遇違規指揮和違規操作行爲,及時制止。

(三)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堅守崗位,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服從安排、守紀律,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滿足單位用汽需要。

2、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嚴格操作;當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違章操作,嚴禁當班人員“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幹”。

3、負責進行點火、停爐、換泵等操作,隨時注意控制箱、工作儀表變化,不斷監視壓力錶、水位表,觀察爐膛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對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煤鬥、大小孔門,吹灰器及各擋板位置,認真進行檢查。

4、對鍋爐房運行設備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準時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整潔、不漏項,對設備故障及所採取設施,要記入運行記錄中,並向領導反映。

5、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按時按量向各潤滑部位添加潤滑油和潤滑脂。

6、保持消煙除塵設備運行正常,煙氣排放符合要求。

7、鍋爐發生異常或事故時,應積極主動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8、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乾淨,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

9、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互教互學,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爲,應立即制止。

二、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維修設備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計劃及當月的維修保養計劃,並督促維修人員完成及組織驗收。

2、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3、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並檢查軸機各部位緊固情況,更換損壞的皮帶或消除漏油現象。

5、安全閥應每週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錶每週沖洗存水彎管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應每班試驗一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清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軸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牆、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並換油。

7、應做好備品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同時做好設備臺帳和檔案等工作。

8、鍋爐停用後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乾法和溼法保養工作。

三、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和GB12145《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於或等於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鍋水取樣裝置,對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4、水質化驗工作每兩小時不少於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採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5、對額定蒸發量大於或等於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6、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技術監督部門培訓且考覈合格取得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後,才能進行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四、鍋爐房清潔衛生及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清潔衛生工作是文明生產的重要內容,依靠司爐人員共同搞好。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要求做到鍋爐房清潔衛生,用具、工具煤場、煤渣堆放、備品備件、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消除跑、冒、滴、漏。

2、當班人員應打掃操作室衛生,保持控制櫃錶盤乾淨清晰,水位表、壓力錶等清晰可見,對輔機設備,鼓引風機、水泵、閥門、軸承座、電動機、變壓器等設備經常抹擦清潔。

3、保持爐前清潔衛生,並做好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保持地面整潔,無積灰、積水、積油。

4、每週由鍋爐管理人員組織所管區域進行一次清潔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作爲當班人員獎金考覈指標。

6、鍋爐房是生產的重要場所,必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7、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鍋爐房,不得擅自亂動設備、閥門、儀表等。

8、鍋爐房內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爐工均應懂得正確使用這些器材。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10、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11、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13、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五、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並註明是否處理完畢,接班者要詳細瞭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向接班人員講清楚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檢查,沖洗水位表、壓力錶、覈實鍋爐設備狀況、點清工具,如不符合應在“內容摘要”欄中註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後的事故由接班人處理。

7、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後,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8.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8.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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