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將從3月1日起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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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將從3月1日起被禁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明確不得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爲。大數據殺熟將從3月1日起被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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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看不見摸不着的“算法”讓人又愛又恨。它使生活更便利,同時也監控着人們的一舉一動。

那些每天高強度“網上衝浪”的消費者,誰還沒有被大數據“殺熟”過呢?曾幾何時,每天埋頭爲自家“愛豆”刷量控評的“數據女工”,晝夜奮戰在各個互聯網平臺。

現在,這些或許就要成爲歷史。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數據殺熟”、飯圈“刷榜控評”、外賣小哥權益無法保障……這些是當下最常見的“算法”困境,也是此次《規定》重點關注的問題。

近九成受訪者遭遇“大數據殺熟”

對廣大網友而言,“大數據殺熟”實在不是新鮮事。但在司法領域,“大數據殺熟”相關案件起步沒多久。去年7月,“大數據殺熟第一案”在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原告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

原來,2020年胡女士作爲攜程鑽石貴賓客戶,通過攜程APP訂購了一間客房,支付價款2889元。離開酒店時,胡女士偶然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爲1377元,連APP上一半價格都不到。

之後,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採集其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等爲由訴至柯橋區法院,提出退一賠三等多項請求,法院支持其請求。

最終,當地法院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後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爲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使用的選項。

大數據殺熟將從3月1日起被禁用

今天(3月1日),北京市消協發佈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結果顯示,八成多(86.91%)受訪者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其中網絡購物“殺熟”問題最多,其次是在線旅遊、外賣和網約車。

對此,《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爲。

算法衍生飯圈“刷榜控評”

“互聯網上還能有比數據更直觀表現愛豆人氣的嗎?”這句話曾被很多飯圈粉絲奉爲“信條”。

當自己的愛豆有新歌要發佈,愛豆所在的微博超話主持人事先早就準備了幾套文案供粉絲選擇。只待時間一到,“做數據”的粉絲就涌進各個音樂APP將文案複製粘貼到評論區。光評論不夠,還要點贊愛豆相關評論並在其他評論下面評論。

除了評論,算法操縱下的“點贊”也有講究。“首先一定要關注這條微博的博主,其次優先點贊帶圖的評論。這還不算完,點贊也分爲外贊內贊,點贊當條評論的是外贊,點贊當條評論下的.評論是內贊,點外贊就行。”曾有“數據女孩”對此詳細地介紹。

刷數據的往往一人有多個賬號。而爲了防止“炸號”,粉絲會先連着無線網用大號點贊,接着開飛行模式,等15秒再關閉飛行模式,再切小號點贊。每個號點贊時都要進行一遍這樣的流程。通過這種切換IP地址,防止微博“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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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建立健全算法機制機理審覈、科技倫理審查、用戶註冊、信息發佈審覈等管理制度,不得利用算法操縱榜單、控制熱搜等干預信息呈現。影響網絡輿論的“黑手”被戴上了“金箍”。假如還有人想要給“愛豆”的數據注水,勢必會愈發困難。

那麼,如果接下來平臺還是不能有效地解決“刷榜控評”“數據注水”怎麼辦?有學者指出,這一次的管理規定當中非常明確提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管理,爲了更健康地發展

除了“大數據殺熟”和飯圈“刷榜控評”,此次《規定》還對保障外賣小哥等勞動者權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和過度消費提出了新要求。

曾經有外賣小哥提出這樣的疑惑:自己明明帶着有平臺LOGO的送餐箱、穿着帶有平臺LOGO的馬甲或穿梭在大街小巷,按照平臺提供的路線,每天高強度送餐,結果出了交通意外,卻被告知沒有和平臺建立勞動關係。

對此,《規定》專門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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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最新的《規定》對目前常見的大數據亂象有了全面的管理。但這種管理不是要完全消滅數據和算法。人們對算法的存在習以爲常。作爲新興事物,它們也是互聯網經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此前,上海大學中國當代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徐偲驌接受《新民週刊》採訪時表示,中國目前面對數據安全與自由的矛盾,正在找到一種自己的管理模式。

“作爲後發國家,中國不可能完全照搬歐洲嚴苛的數據新法,主動給正在壯大的數字經濟套上枷鎖,放棄‘彎道超車’的機遇。我們是在提高個人保護水平的前提下,盡力促成大數據作爲正規經濟部門的‘合法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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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持續深入瞭解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近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

本次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主要採用網絡問卷和消費體驗兩種方式。調查結果顯示,86.91%的受訪者認爲自己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82.37%的受訪者認爲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普遍存在,92.33%的受訪者認爲大數據殺熟的原因是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差異化營銷。

體驗調查選取了16個消費者常用的電子商務平臺,共完成32個模擬消費體驗調查樣本。調查結果顯示,在對16個平臺進行的32個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18個樣本新老用戶賬戶的價格一致;有14個樣本新老賬戶的價格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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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飛豬旅行和餓了麼個別體驗樣本顯示,新老用戶同時購買相同商品(服務)的標價不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體驗人員分別通過新、老用戶賬號同時在飛豬旅行APP上預訂同一日期“宋城千古情(貴賓票)+靈隱飛來峯(大門票)成人票”時,老用戶賬號顯示價格360元,享受飛豬紅包10元,優惠後價格爲350元;新用戶賬號顯示價格355元,不享受任何優惠,新、老用戶賬號顯示價格不同,享受優惠也不同。體驗人員分別通過新、老用戶兩個賬號同時在餓了麼平臺訂購同一飯店的同樣飯菜,老用戶賬號不僅比新用戶賬號少了7元“雙重補貼”紅包,而且配送費也比新用戶少優惠0.4元。

調查結果顯示,網絡購物中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最多,其次是在線旅遊、外賣和網約車。八成多(82.44%)受訪者表示在網絡購物過程中遭遇過大數據“殺熟”;七成多(76.85%)受訪者在在線旅遊消費中遭遇過大數據“殺熟”;反映在網絡外賣(66.96%)和網絡打車(63.00%)消費過程中遭遇大數據“殺熟”的受訪者均達到六成多。此外,還有部分受訪者表示在電影消費和視頻消費時遭遇過大數據“殺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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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受訪者認爲大數據“殺熟”主要體現在同一時間不同用戶購買相同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不同、多次瀏覽後價格自動上漲、不同用戶享有不同打折優惠形式、隱藏或不送老用戶優惠券以及根據用戶特點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等方面。

另外,九成多受訪者認爲大數據“殺熟”會擾亂市場秩序,八成多受訪者認爲會透支消費者信任。近九成受訪者認爲大數據“殺熟”會侵犯消費者權益。多受訪者雖然認識到大數據“殺熟”行爲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但真正依法維權的人並不多,也說明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升。同時,大多數受訪者認爲大數據“殺熟”行爲隱蔽性強、監管手段跟不上,希望進一步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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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外賣、訂酒店,會員價比非會員價貴;點外賣,平臺價比門店價貴;在一段視頻上多停留了幾秒,接下來刷到的全部是相似內容……這些情況將被嚴令禁止。

3月1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爲。

近年來,一些企業利用個人信息搞大數據“殺熟”,對不同羣體進行差別定價,實行“價格歧視”,讓消費者十分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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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規定》提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保護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爲。

《規定》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

同樣的送餐時間、地點、訂單、外賣平臺,會員卻比非會員多付錢;同時同地打同類型車到同一目的地,某打車平臺曾被用戶發現熟客反而收費更高……類似的消費投訴多有發生。

“共促消費公平”是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也是每個消費者的共同心願。良心商家竭盡所能地將優質商品帶給消費者。無良商家卻妄圖以次充好、設置重重套路,賺取昧心錢的同時,嚴重破壞消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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