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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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俗話說十里不同鄉千里不同俗,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方都有獨特的風俗,每到逢年過節的時候,人們都會舉辦各種儀式進行慶祝,接下來具體看看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

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1

掛燈,是北流一個傳統的盛大節日,每當正月初十來臨,街上掛滿花燈,任人採購。一般上燈人家要買回兩到三盞燈,上燈的人家要買2到3盞燈,在初十日零時,將五彩紙紮的花燈一盞點在社主公處,一盞點在祠堂裏,一盞點在家裏的正屋廳堂。

按風俗,凡在上一年出生的新生兒如是男孩,男孩家中會在次年的農曆正月初十日,懸燈慶祝,俗謂“掛燈”。

因此每到正月初十這天家人會爲其大擺上燈宴,歡飲掛燈酒。如果是到正月初十這天還沒滿月的小男孩,就要等到明年的正月初十再掛燈,這叫掛老燈。這個掛燈酒就等同於其他地方的滿月酒,但它的特色在同一年裏不管是哪月哪天出生的男孩兒都要等到正月初十這一天掛燈。

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

燈在嶺南民間有“光明”和“添丁”的涵義:點燃燈火有照亮前程之意;而“燈”與“丁”諧音相同或相近,代表生男孩。

在我們北流下里,城鄉習俗都把正月初十稱爲“頭燈”日,正月十六日稱“完燈”日。“初十日,凡生子家買紙掛燈祖祠神廟以爲慶。古時有上元節盜富家燈盞,置牀下令人有子。

而這個時候,全市的大小飯店,全都爆滿。有的在一個月前就訂了酒桌,少則十幾桌,多則上百桌。有的酒店擺四輪,上午9點開桌,12點一輪,下午3點又開桌,6點又一輪。

誰都有三姑六婆,七叔八舅,添丁了,掛燈了,可喜可賀,封紅包,喝喜酒。城裏人到各家飯店,農村人走村串戶,熱鬧非凡,有人說這是北流下里人的“飲日”(喝酒日)。

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2

地日有啥寓意?

數字從一到十,九爲陽數之極,十爲陰數之尾,陽爲天,陰爲地,所以正月初九爲“天日”,正月初十爲“地日”。地日也就是土地的生日,也是石頭的生日。古人認爲,組成萬物的.基本元素就是木火土金水,其中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就是四季的特徵。

而土居於四季之中,居於方位之中,對應天之黃龍,故而土生萬物,又是萬物之庫。因此每個季節的最後一個月都屬土,也就是“辰戌醜未”四個月。所以土生木火金水,土爲太極,同樣“木火金水”合而爲一就是土,也就是四象歸一就是土。

因此土中可以產出金屬,可以流出水源,也可以長出樹木,樹木可以生火,同時木腐朽之後就是土,金鏽盡之後也是土,火燃盡之後還是土,水遇土而入。所以五行都是在土中循環往復的。當然人也是由五行組成,故而要入土才能爲安,入土才能循環。

所以“土”就是萬物的出生之地,而“地日”也就是“土日”,也是“石頭日”。於是地日“認石頭”就成了一種習俗,所謂“認石父”,也就是讓孩子認石頭爲父親,因爲石頭堅硬無比,可以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寓意着孩子像石頭一樣結實而長久。

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 第2張

什麼是“上燈”?

正月初十也是上燈節,這是一個古老的習俗,早在漢朝時期就有了,一般“上燈節”爲五天,共分爲三個步驟,分別爲上燈,暖燈和落燈。從正月初十的零時開始“上燈”,也叫“開燈”,而這種上燈是專門爲孩子祈求平安的。

在《岑溪縣誌》中記載說:“每年正月初十,添了戶且爲當年正月初十前出生,已滿月的人家,都要在這一天懸燈慶祝”。“上”也就是“懸掛”的意思,而“燈”通“丁”,所以家中生了男孩就被稱爲“添丁”,與“添燈”諧音。

意思就是前一年家裏生了男孩,並且是在正月初十之前已經滿月的孩子,到了正月初十這一天就要“上燈”,也就是“添燈”。如果沒有滿月,則上燈的時間就到了下一年的正月初十。

在上燈時,一般是孩子的父親帶着鞭炮,從自己家門開始一直放到村中的社根,然後將花燈懸掛在燈棚中,花燈上寫有男孩的名字。“社”指的是村中土地爺居住的地方。

之後村中負責寫族譜的長輩見到花燈後,就會把燈上面男孩的名字寫進族譜。在“上燈”這一天,最先祭拜祖先,也就是告訴祖先,家裏“添丁”了。並且要擺酒席招待村中人,俗稱“請燈酒”。

上燈之後還要“暖燈”,也就是從正月十一之後,長輩要早晚到燈前觀看,並且要往燈中添油和祭拜,以確保花燈日夜不滅,代表香火不斷。到了正月十六日,將花燈取下來懸掛於祠堂或者客廳中,謂之“落燈”。

這種習俗就是希望孩子能得到祖先和土地爺的保護,可以健康成長。之所以在“地日”這一天上燈,就是因爲土地是萬物之母,是萬物的出生之地。所以說“家中若添丁,地日必上燈”,是人們對孩子的一種期望。

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3

正月十一日觀燈風俗

正月十一日要賀“添丁”,所以觀燈風俗也來源於添丁燈。每年正月,廣東各地區都有慶賀“添丁”(即生有男孩)的習俗,潮汕地區每逢農曆正月初十、十一便挨家挨戶送“米方糖”,客家地區“升燈辦酒席”款待村民,廣州文化名村珠村則高掛“人燈”爲新丁祈福。儘管各地賀“添丁”風俗迥異,但其中都飽含着家家戶戶對“新丁”的美好祝福與期望。

生男孩第一年掛燈的風俗 第3張

大年十一的傳說

正月十一,祭奉紫姑(紫姑,傳說中的女神名。我國的西南方,尤其是湘西地區,民間傳說其爲廁神,又作子姑、廁姑、茅姑、坑姑、坑三姑娘等。世人謂其能先知,多迎祀於家,測算諸事)。最早記載“紫姑”的文獻是南朝宋人劉敬叔的《異苑》。大致說紫姑是人家的小妾,遭原配的嫉妒,並在正月十五這天被害死在廁所裏,上天憐憫這位可憐的女子,就封她爲廁神。

年十一的說法

農曆正月十一,在福州地區,這是元宵節前的一個小節日,名爲“上採日”。上採日有悠久的歷史,寓意迎春納福。按照福州傳統風俗,福州人有在元宵節之前送燈的習慣,一般是外公外婆送給外孫、外孫女,送燈時間一般是農曆正月初八到正月十一。

專家介紹,正月十一在福州地區叫“上採日”,是元宵前的一個小節日,有迎春納福之意。這日,各家各戶都要點燈慶祝,有些人家晚上還要吃“上採飯”。舊時的各類元宵慶祝活動也在這日前後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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