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將實施兩部交通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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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將實施兩部交通新規,新規給人最直觀的感受是嚴,體現在對買分人員、賣分人員、中介的處罰力度上。打擊駕駛證買分賣分新舉措備受關注。4月1日起將實施兩部交通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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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等便民利企新措施讓人眼前一亮。而像開車打電話由原先扣2分調整爲扣3分,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違停的由原先扣6分調整爲扣9分,駕車人也得了解清楚!

4月1日起將實施兩部交通新規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更便捷】

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除了推出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覈查這兩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外。還推出了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這四項便民新措施。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管所考試科副科長秦雯說:“也就是說只要您持身份證可以在全國任意城市去報名學習大中型客貨車。如果您的駕駛證因爲逾期未換證需要考科目一,以前只能在發證地的車管所考試,現在在全國任意車管所都可以進行考試。

以後C2如果要增駕到C1駕駛證或者說E照、F照要去增駕D照的摩托車駕駛證的時候,只要考覈科目二和科目三,科目一的理論考試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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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新規還強化了重點駕駛人的管理,改進了駕駛證實習期管理制度。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管所監管科副科長萬珊珊說:“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准入條件更加嚴格,禁止申請此類駕駛證的情形又有增加,比方說毒駕、二次酒駕等危險駕駛的情形。如果存在這些情形,大中型客貨車的駕駛證是不能申領的。”

秦雯說:“以後對於新取得的汽車類或者摩托車類的駕駛證,12個月內爲實習期。如果是增加取得的駕駛資格,不再單設實習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有調整】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中,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僞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爲記12分的前提下,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爲記分分值。修改後的記分行爲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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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管所牌證科民警李瑩說:“刪除了駕車不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計分行爲,開車打電話的由原先的2分調整爲3分,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違停由原先的6分調整爲9分。”

新規還在滿分學習考試製度方面做了一些調整。

萬珊珊說:“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記錄的。對於這些駕駛人增加了學習的時長、增加了學習的內容,包括考試的難度也是增加的。”

除此以外,新規中還對記分減免做出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爲記錄後,累積記分未滿12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並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最高扣減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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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扣分規則將發生重大變化。其中,打擊駕駛證買分賣分新舉措備受關注。

新規給人最直觀的感受是嚴,體現在對買分人員、賣分人員、中介的處罰力度上。

《辦法》規定:對支付經濟利益的買分人員,處所支付經濟利益3倍以下、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對原交通違法行爲作出處罰;對牟取經濟利益的賣分人員,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5萬元以下罰款,一次記12分,同時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對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中介,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10萬元以下罰款,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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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12分就沒了”,而駕照銷分的“含金量”又被推高,參考“史上最嚴交規”曾引發“利好分蟲”輿論擔憂,新規也可能面臨類似情況。

站在駕駛人角度,的`確存在不熟悉路況被記分,甚至遭遇隱蔽執法的情況,交規變嚴時產生憂慮,也就不難理解。緩解駕駛人合理顧慮的前提是實現執法過程公開透明,關鍵在做到寬嚴相濟。

新規的“寬”,一方面體現在重視發揮記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如對情節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爲給予警告處罰,免予記分,更加突出“管”而不是一味“罰”,另一方面體現在規定了分值“回血”方法,爲駕駛人開啓了一道銷分正門。

具體而言,駕駛人可以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知識、參加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可“回血”6分。駕駛人有了挽回不慎違章行爲損失的途徑,自然會主動遠離非法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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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減分措施試點工作中,有人將其誤解爲“駕駛證一年可以扣18分”。在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首先要做好政策解釋,避免駕駛人僥倖大意,在此基礎上完善配套措施,防止投機者弄虛作假。

爲嚴厲打擊買分賣分,多地要求一車扣分限用三證、一證僅限三車,給親朋好友互助式銷分留下餘地。《辦法》着重針對牟利行爲,有待進一步探索不涉及經濟利益的頂包扣分,不斷提升非現場執法語境下對實際違章駕駛人的身份覈實能力,更好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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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作詳細解讀。

據介紹,爲充分發揮記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提升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根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的需要和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執法實踐的規律特點,對交通違法行爲記分進行了三方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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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爲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爲的記分分值,刪除了11項記分行爲,上調了5項記分行爲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爲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優化記分梯次。調整後,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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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爲。調整後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爲由11項減少爲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爲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爲由14項減少爲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爲由12項增加爲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爲由4項增加爲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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