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怎麼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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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怎麼變更,如今離婚的現象是非常的常見了,如果離婚後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係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來變更自己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撫養權怎麼變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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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變更孩子撫養權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1)寫訴狀;

(2)去法院遞交訴訟,法院審查是否立案;

(3)符合立案標準的,准予立案;

(4)開庭審理。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撫養權怎麼變更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爲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三、單方面擅自變更撫養關係的處理: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爲的,另一方爲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爲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撫養權怎麼變更2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如下:

1、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一致簽訂孩子撫養權的協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向被監護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2)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

(3)法院開庭審理;

(4)法院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撫養權怎麼變更 第2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撫養權怎麼變更3

一、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流程是怎樣的

變更撫養權的程序如下:

1、撫養關係的變更應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後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係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怎麼收集變更撫養關係的證據

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爲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着手展開收集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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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撫養權有哪些條件

夫妻離婚時,按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子女會被判歸一方撫養。同樣,在夫妻離婚後子女未成年之前,當撫養的一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關於提出撫養權變更的主體,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夫妻的一方當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撫養權的權利主體是夫妻或原夫妻雙方,即子女的父母雙方,子女並不擁有撫養權;因此子女無權要求撫養權變更。子女如果想跟隨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備撫養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由另一方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的方式,實現撫養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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