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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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範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爲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覈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爲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並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於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後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範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並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後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羣衆,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塗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並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覈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覈,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覈。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範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於支持遭受嚴重洪澇乾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羣衆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於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後報國家防總批准。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衝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淨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三)監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中央物資的調用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六)負責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二)負責對倉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送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行調度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調用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調用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於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乾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並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後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後,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並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後,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啓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並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覈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於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後,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後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覈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覈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爲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覈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爲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覈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覈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託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並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覈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後,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併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覈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覈後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覈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准報廢或覈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准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覈後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爲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採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覈後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範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覈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餘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爲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
爲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係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爲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佈,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羣衆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規範、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1、目的
加強和規範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職責
3.1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安全科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關單位負責各自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應急事件管理
(1)突發事件發生後,公司應立即啓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2)當發生各類事故時,依事故嚴重程度,分別啓動車間事故應急預案和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展開應急處置。
(3)事故發生後,公司領導和各車間負責人應按各級預案的規定,在第一時間內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發生事故後,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並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施救人員應保證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5)事故發生後,各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6)事故發生後,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採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7)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後果考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後,再展開救援。
(8)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採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
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各專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防止和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救援範圍
第三條救援範圍
施工生產中突發的各類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導致的人員傷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災害;其他突發事件。
第三章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職責
1、成立指揮領導小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職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佈相關人員名單與聯繫方式;
(2)職責是負責對突發事件組織救援的協調與指揮和對外聯繫與求助。
2、成立救援隊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佈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
(2)職責是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到位,維護現場治安,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干擾,參與救援。
3、成立救援隊
(1)由主管領導、相關部門人員及其他人員組成,公佈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
(2)職責是組織現場救援的實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
4、成立運輸隊
(1)由綜合行政部、車輛運輸單位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佈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車輛的及時到位和運輸。
5、成立供給組
(1)由後勤、物資部門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佈人員名單和聯繫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保管和應急供給。
第四章對外聯繫、報告
第五條對外聯繫、報告
1、與當地具備醫療救助條件的醫院提前聯繫溝通約定,明確聯繫電話並公佈,以便得到應急救助。
2、交通、火災、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時,視其情況,及時報告當地交通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請予救援,並公佈聯繫電話。
3、發生人員傷亡和較大交通設備、財產損失事故或其他有影響的事件,在組織救援的同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六條條件保障
1、提前備用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保證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揮通訊系統的暢通。
3、安全部門、前方生產調度部門爲救援組織部門,事故(事件)發生後,現場目擊人應第一時間報告上述部門和單位領導,及時啓動救援預案。
4、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 、學校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爲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室造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學校頒佈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後,方可動手操作。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6、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衛科申請,批准後方可點火作業。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於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冰箱、冰櫃、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櫃,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乾燥箱、烘箱內。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並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了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預防爲主,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認真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爲主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管理體制,及時有效地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等落實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實機制
(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並落實各自的職責和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規定和事故級別設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有效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對食品安全應急方案進行演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衆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三、積極構建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機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七)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利用市場巡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12315行政執法網絡和相關部門情況通報、媒體報道等,及時瞭解各種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場動態情況。應當綜合分析利用各類信息,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苗頭。各相關職能機構應各負其責,互通情況。按照規定統一發布日常監管預警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食品安全突發問題,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信息的溝通、反饋和報告,立即將情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並向突發問題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四、強化和創新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手段,切實做好物資和人員保障工作
(九)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運用無線網絡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聯網應用,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逐步實現總局到基層工商所信息網絡五級貫通,並努力做到與同級相關行政部門的信息聯網,切實提高網絡信息互動效率,提高應對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十)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配備必要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設施、裝備、物資。應當加強檢查,確保執法車輛、通訊設備、檢測設備等相關物資設備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系統檢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及時有效妥善處置。
(十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確值班電話,落實值班人員,堅持領導幹部帶班,暢通通訊聯絡,及時有效受理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
爲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範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鎮級領導直接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積極配合、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負責人是各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臨控、分級管理。
(三)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購進、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衆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三、組織領導
(一)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委託副組長宣佈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啓動命令。
3、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存在的重大問題。
4、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煤炭壩鎮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3、彙總事故情況。
4、適時通報、公佈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負責組織完成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主要任務是:
1、負責本部門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
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後勤保障、信息上報、恢復生產秩序等工作。
3、檢查、督促各成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定期進行演練。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在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向鎮食安辦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並負責協調各村(社區)、部門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啓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並負責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四)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鎮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隊伍,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後勤保障組:由鎮食安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發生地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4、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所在村(社區)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並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後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公司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爲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並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四、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評估
(一)事故報告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對本責任區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協調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發生地村(社區)主任赴現場開展調查覈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範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三)事故通報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縣等區域的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要求嚴加篩選監督。
五、應急預案的啓動
經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估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啓動應急預案建議。
1、爲進一步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應急管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特制訂本制度。
2、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範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爲主。
3、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應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4、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及危險源管理,以便有針對性地收集安全生產預警預報信息,根據工程進度、施工季節和施工強度(施工現場人員設備數量)更新安全風險評估,調整危險源級別。
5、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6、廣開信息收集渠道,保持與上級、公司及業主緊密聯繫,並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獲取宏觀及周邊安全生產信息,預警信息包括氣象災害、流行病、周邊安全事故及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級別等。
7、危及項目大範圍安全生產的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需經項目經理批准,局部預警信息可通過電話、警報器、警鐘等方式;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的方式進行。
8、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後,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3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9、突發事故發生後,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10、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由項目部安全文明生產領導小組組成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1、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有權調動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相關部門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盡力協助救援。
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態的形勢的需要,可以請求社會相關組織機構協助救援,相關項目部組織、施工隊必須做好引導、協助工作,以便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機構的作用。
14、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安全環保部要做好現場記錄,包括拍攝現場照片,以便事故調查處理。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佈恢復正常工作。
15、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17、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議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並與項目副經理一起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18、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佈簡要信息和應對防範措施等。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19、編制書面事故調查報告,根據事故等級的大小,報告給相關升級領導機構。
20、對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爲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對人身和環境造成危害,促保企業不斷髮展,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標準規定,結合本廠生產、儲存,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廠幹部員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三、各車間、科室要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貫徹落實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爲了防止突發性化學事故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控制處理。
五、本制度適用於金鴻飼料有限公司各車間、科室、班組。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進出庫管理
1、危險化學藥品進出庫必須由計劃使用單位專職人員和保管共同進行檢查,驗收並認真登記,驗收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誌。
2、驗收合格後進入庫內,應嚴格按照“五雙”管理執行。
3、當硫酸、磷酸、鹽酸、液鹼進入庫區時,保管員應現場指揮,嚴禁運酸駕駛員及其他非工作人員單獨卸酸。
4、保管員或駕駛員放酸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耐酸手套,嚴禁赤手放酸等違章作業行爲。
5、放酸現場應配置合適的防護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庫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間,不準裝滿庫。
7、搬運、裝卸氧、乙炔瓶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摩擦和撞擊。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管理
1、危化品的貯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溼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貯存的危化品應有明顯的標誌,同一區域貯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化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化物品的性能標誌。
3、貯存方式:(分爲三種)
a、隔離貯存
b、隔開貯存
c、分離貯存
4、貯存場所的要求:
①、貯存場所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報警和疏散指示,標誌,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②、貯存場所通風設備和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三條檢驗化學危險藥品的貯存
1、化驗室只適宜存放少量期內需用的化學藥品(一個月),貯放時需按其化學性質分類進行,嚴禁混堆存放,以免發生危險。
2、易燃、易爆藥品應與熱源隔絕,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得放於冰箱內。
3、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能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品不得混放,如酸或鹼,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
4、腐蝕性試劑應直放於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1、目的:
爲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生產作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防颱防汛安全管理。
3、防颱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櫃等設備設施。
2、碼頭的機械設備。
4、啓動防颱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颱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颱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颱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紮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彙總問題並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並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傢俱,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現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繫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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