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歷造假不被錄用還能獲試用期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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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歷造假不被錄用還能獲試用期工資嗎?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就算最終沒有錄用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工資。小編已經爲大家蒐集和整理好了因學歷造假不被錄用還能獲試用期工資嗎的相關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因學歷造假不被錄用還能獲試用期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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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學歷造假而不被錄用,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的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4條也指出:“勞動合同被確認爲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所以,公司方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支付該員工試用期間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若發現員工以僞造的從業資格證應聘,其行爲已構成欺詐,公司方面可以隨時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但必須支付其試用期工資。

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訂立勞動合同作出了新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簽訂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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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有效嗎

口頭約定的試用期工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故試用期也應當書面約定,口頭約定無效。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書面合同中不包含試用期條款,用人單位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滿再決定是否與勞動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這些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在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而又無其他證據證明有試用期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用人單位放棄了試用期,雙方勞動關係中不存在試用期。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就試用期進行約定,否則此後再訂立勞動合同就可能無法約定試用期。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在一方不承認亦無其他證據可證明的情況下,視爲雙方勞動關係中不存在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

二、試用期可享有哪些待遇

1、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同樣崗位工資的80%或者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社保繳納

用人單位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爲勞動者申請辦理社保。

3、試用期提前轉正

工作表現優秀,熟悉掌握工作,可以向上級領導申請提起轉正。

職工尤其是應屆生入職時,應該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有權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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